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订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5.负责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
1.坚持依法治校
2.主持院长办公会议
3.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
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
8.实行院务公开
9.按有关程序
10.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
11.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党委会是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
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
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
3.对学院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XX万元及以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5.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6.决定学院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二)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
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
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院人才工作。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
第四条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订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5.负责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四章 院长的职责
第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院长人选。
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10.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
11.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