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思想引领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3.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坚持从严从实
4.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5.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7.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坚持问题导向
8.着力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9.着力推动深层次矛盾问题破解攻坚
10.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预防
四、坚持系统治理
11.强化交通安全整治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3.强化消防安全整治
14.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
15.强化燃气安全整治
16.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17.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18.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9.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整治
五、坚持依法治安
20.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坚持铁心硬手
21.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22.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23.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七、坚持强基固本
24.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5.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6.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宣教培训,加强检查执法,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一、坚持思想引领,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重要部署,研究对策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至少半年组织1次集体学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自觉把安全生产放在全局工作的前端优先布置,把安全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6月、12月底前)
2.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持续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一思想、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结合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宣讲活动,广泛宣传、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推动各地、各部门通过开设专栏、演讲比赛、小视频拍摄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紧盯全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大力推进区安委办实体化,明确实体化运行标准,完善会商研判、督查通报、警示约谈、考核问责等机制,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理直气壮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督促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坚持从严从实,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及时制定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狠抓落地落实。推动各级安委会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聚焦短板弱项、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安全责任。(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宣传贯彻《**省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新业态、新风险以及职能交叉领域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各级专委会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落实专委会工作例会、季度小结、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发挥专委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持续开展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推动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高危行业央企、国企、民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直接追究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督促各地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以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召开现场会、图片展览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事故发生60日内)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8.着力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三年行动终期评估,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强化成果运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行动,推动落实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性治理,切实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城镇燃气、自建房、工贸、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治理等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着力推动深层次矛盾问题破解攻坚。全面分析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标本兼治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优势,探索解决违规电气焊作业、违法分包转包、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安全培训走过场、中介机构造假等在各类事故中反复出现的顽瘴痼疾。注重发挥责任保险的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服务。大力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劳务派遣工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报交流好的做法,纳入年度政府考核加分内容,推动相互学习借鉴。(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预防。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安全关。发挥安委办、专委办以及各部门、企业内部安委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风险联合会商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活动特点,推动有针对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安委办,责任单位: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坚持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1.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区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风险管控。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排查评估。(牵头单位:区危险物品安全专委会、区能源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相关专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地下空间、危化企业以及医院、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持续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强化冬春等重要时段消防安全整治,推进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消防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