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服务指南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服务指南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
(一)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二)理事会: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三)监事会: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四)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一)根据原账编制202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二)按照新制度设立2024年1月1日的新账。
(三)登记及调整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等。
(四)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4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数据。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有序衔接。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新制度编制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在编制2024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表:新旧会计制度科目对照表 |
||||
序号 |
新制度会计科目 |
原制度会计科目 |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
一、资产类科目 |
|
|
|
|
1 |
101 |
库存现金 |
101 |
库存现金 |
2 |
102 |
银行存款 |
102 |
银行存款 |
3 |
111 |
短期投资 |
111 |
短期投资 |
4 |
112 |
应收款 |
112 |
应收款 |
5 |
113 |
内部往来 |
113 |
内部往来 |
6 |
121 |
库存物资 |
121 |
库存物资 |
7 |
131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131 132 |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
8 |
13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9 |
133 |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
||
10 |
134 |
公益性生物资产 |
||
11 |
141 |
长期投资 |
141 |
长期投资 |
12 |
151 |
固定资产 |
151 |
固定资产 |
13 |
152 |
累计折旧 |
152 |
累计折旧 |
14 |
153 |
在建工程 |
154 |
在建工程 |
15 |
154 |
固定资产清理 |
153 |
固定资产清理 |
16 |
161 |
无形资产 |
|
|
17 |
162 |
累计摊销 |
|
|
18 |
171 |
长期待摊费用 |
|
|
19 |
18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
二、负债类科目 |
|
|
|
|
20 |
201 |
短期借款 |
201 |
短期借款 |
21 |
211 |
应付款 |
202 |
应付款 |
22 |
213 |
应付劳务费 |
||
23 |
214 |
应交税费 |
||
24 |
212 |
应付工资 |
211 |
应付工资 |
25 |
221 |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
221 |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
26 |
241 |
专项应付款 |
||
27 |
231 |
一事一议资金 |
231 |
一事一议资金 |
28 |
|
|
212 |
应付福利费 |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
|
|
|
|
29 |
301 |
资本 |
301 |
资本 |
30 |
311 |
公积公益金 |
311 |
公积公益金 |
31 |
321 |
本年收益 |
321 |
本年收益 |
32 |
322 |
收益分配 |
322 |
收益分配 |
四、成本类科目 |
|
|
|
|
33 |
401 |
生产(劳务)成本 |
401 |
生产(劳务)成本 |
五、损益类科目 |
|
|
|
|
34 |
501 |
经营收入 |
501 |
经营收入 |
35 |
502 |
投资收益 |
511 |
发包及上交收入 |
561 |
投资收益 |
|||
36 |
503 |
补助收入 |
522 |
补助收入 |
37 |
504 |
其他收入 |
531 |
其他收入 |
38 |
511 |
经营支出 |
502 |
经营支出 |
39 |
512 |
税金及附加 |
|
|
40 |
513 |
管理费用 |
541 |
管理费用 |
41 |
514 |
公益支出 |
||
42 |
515 |
其他支出 |
551 |
其他支出 |
43 |
521 |
所得税费用 |
|
|
44 |
|
|
521 |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
(一)资产类。资产类主要涉及原科目中“牲畜(禽)资产”科目和“林木资产”科目。对于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牲畜(禽)资产,例如幼畜及育肥畜等,应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对于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牲畜(禽)资产,例如产畜和役畜等,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对于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林木资产,例如用材林等非经济林木,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于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林木资产,例如经济林、薪炭林等经济林木,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对于以防护、环境保护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资产,例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尚未核销、已经按照原支付分期摊销并直接冲减账面价值的产役畜、经济林木等,应当按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设置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24年1月1日对前期未确认、现已确认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公益公积金”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二)负债类。负债类科目主要涉及“应付款”科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应付福利费”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款”“应付劳务费”“应交税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结合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将符合新支付规定的应付劳务费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劳务费”科目,将符合新制度规定的应交税费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交税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款”科目;将符合新支付规定的专项应付款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专项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新制度不再提取应付福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类和成本类:核算内容与原账相应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四)损益类:原账中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2024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损益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新旧衔接转账应当编制转账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101 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按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111 短期投资 按照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设置股票、债券、基金、其他等。
112 应收款 按照发生应收及暂收款项的非成员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设置应收单位、应收个人等。
113内部往来 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21库存物资 按照库存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设置原材料、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其他。
131消耗性生物资产 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设置明细科目。设置大田作物和蔬菜,林木类、育肥畜,鱼虾贝类、其他。
132生产性生物资产 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设置明细科目。设置经济林、薪炭林、产役畜、其他。(记账时包括外购、自行繁殖或营造、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计量,以及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的折旧计提等。对于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其成本应包括达到预定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如造林费、抚育费、饲料费等。)
133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设置明细科目。
134 公益性生物资产 按照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种类或者项目等设置明细科目。(相关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价。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折旧,并且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计价、增减、摊销、死亡毁损等核算工作。)
141 长期投资 按照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设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长期其他投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投资、长期的资金占用投资等)等。
151固定资产 按照相应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设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