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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十四五”时期及2025年工作总暨“十五五”时期及2026年工作规划VIP免费

提纲:

一、“十四五”时期及2025年工作亮点成效

  (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质量强国建设扎实推进

  (三)安全底线牢牢守住

  (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五)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市场秩序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

  (三)质量强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四)营商环境优化仍有较大空间

  (五)干部队伍素质能力需要持续提升

三、“十五五”时期及2026年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三)2026年重点目标

四、“十五五”时期及2026年重点工作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全面加强质量建设

  (三)严守安全底线

  (四)规范市场秩序

  (五)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

五、2026年重点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

  (二)深入实施质量强国建设工程

  (三)全力守护安全底线

  (四)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五)加快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

市场监管部门“十四五”时期及2025年工作总暨“十五五”时期及2026年工作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五年,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阶段。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四五”时期及2025年工作亮点成效

(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五年来,累计新设市场主体超过7200万户,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9亿户,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主体国家。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环节精简至2个,办理成本降为零,市场准入便利度大幅提升。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分类管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2020年的123项缩减至2025年的106项,清单之外一律平等准入。创新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在餐饮、零售等31个行业推广应用,将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综合许可证,企业获得感显著增强。

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抽查比例和频次更加科学合理。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健全。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既促进创新发展又守住安全底线。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显示,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领域便利度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达到84.7%,较“十三五”末提高6.2个百分点。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一批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市场监管服务效能明显增强。

(二)质量强国建设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根基更加牢固

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建立健全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不断完善,计量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制修订国家标准2.1万余项,地方标准3.6万余项,团体标准超过5.2万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超过350万项,标准供给结构持续优化。完善认证认可体系,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360万张,获证组织86万家,认证认可国际互认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超过5.4万家,从业人员达到162万人,年度检验检测报告量突破7.8亿份。

质量提升行动成效显著。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稳步提升,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82分以上。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和质量品牌,中国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立200余个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标准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在15个省份和3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加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标准研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等领域布局一批重要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深化标准化国际合作,我国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数量持续增长,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

(三)安全底线牢牢守住,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8%以上,2025年达到98.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万余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8万件,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模型,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开展“你点我检”等民意征集活动,累计145.8万人次参与,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药品安全监管持续强化。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审评审批效率大幅提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持续增长,监测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开展药品质量专项检查,查处药品违法案件2.1万件。推进疫苗全程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全过程可追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化妆品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到2100万台(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超过1200万人,万台设备死亡率保持在0.18以下的较低水平。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电梯、气瓶等重点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改造老旧电梯18万台,群众乘梯安全感明显提升。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改革,优化检验检测机制,降低企业负担。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查处质量违法案件4.6万件。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汽车、消费品召回管理,累计召回缺陷产品8200余万件,有效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把好国门质量安全关,维护国家质量安全。

(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环境不断优化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开展。强化反垄断执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1800余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反垄断监管,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行为,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6.8万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政策措施42万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1.2万件,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查办商标、专利等领域违法案件4.39万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7.2万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20年的80.05分提升至2024年的82.36分,保护水平迈上新台阶。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产品2100余个,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明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80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0亿元。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8万家,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强化网络交易监管,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2万件,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推进消费教育引导,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价格监管和收费治理持续深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2万件,实施经济制裁金额58亿元。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超过450亿元。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稳定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价格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改革创新成果丰硕

法治建设扎实推进。推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公司法》全面修订实施。制修订部门规章86件,完善配套制度200余项,市场监管法治框架更加完善。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能,优化执法力量配置,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增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监管队伍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65个,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42个。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建设全国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应用,企业电子亮照率达到87%。建立市场监管风险预警模型,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推进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全国市场监管所总数达到3.6万个,覆盖乡镇街道比例达到95%以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素质能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基层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国际合作交流深入拓展。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监管规则制定,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深化与主要经济体市场监管合作,签署合作协议130余项,推进监管互认、执法协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国际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多双边技术合作,开展能力建设项目,提升发展中国家市场监管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市场监管领域仍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机制还不够顺畅,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有待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监管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部分地区基层监管所人员不足、装备落后,履职能力受限。监管方式还比较传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手段相对滞后。跨区域跨领域监管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对网络交易、跨境电商等新型经营模式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二)市场秩序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

部分领域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侵权假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监管难度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水平相对较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偶有发生,部分产品质量不稳定,缺陷产品召回主动性不强。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竞争秩序有待规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仍需持续治理。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三)质量强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部分高端产品和核心零部件质量可靠性不高,品牌竞争力不强。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布局不够合理,服务产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不足。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相对薄弱。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短缺。质量文化建设有待加强,全社会质量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营商环境优化仍有较大空间

虽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但与市场主体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依然存在,部分领域准入门槛高、审批环节多、办理时间长。政策执行不够统一,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办理标准和要求不一致,影响政策落地效果。监管执法不够规范,存在随意检查、多头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增加企业负担。涉企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地区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企业获得感不足。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还不够完善,简易注销、强制注销等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本文出自如来写作网

(五)干部队伍素质能力需要持续提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分干部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担当作为精神不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对新领域新业态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监管能力与监管对象的复杂性不相适应。执法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科技应用能力不足,对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掌握不熟练,数据分析利用能力较弱。基层干部队伍不够稳定,人员流失现象较为突出,影响监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十五五”时期及2026年目标任务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五年,也是市场监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再上新台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守安全底线,完善质量政策和标准体系,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30年,市场监管体系更加成熟定型,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具体目标包括:

一是营商环境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市场准入更加便捷,企业开办、注销全流程实现网上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清单之外无审批。监管执法更加规范透明,信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是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更加有力,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公正。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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