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内容有“三个确定”
二、确定试点方法
二、试点的创新特色
三、试点的推进机制
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新闻整理稿,2019年12月3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崭新的时代命题。借鉴全国各类试点工作经验,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作整体谋划,推出一套崭新的试点工作方案。
一、具体内容有“三个确定”
——确定试点总体要求。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以防范化解市域重大风险为着力点,以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确定试点《工作指引》。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远期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统一、全国共性与区域个性相统筹,制定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既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又为试点成效评估验收提供衡量标准。《工作指引》由共性工作指引即“规定动作”、区域特色工作指引即“自选动作”两部分构成,并附一张负面清单,形成可量化、可操作、可考评的指标体系。
共性工作指引:突出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等三大板块,将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贯穿其中,提出一系列工作任务,包含16项重点任务和86项基本要求。治理体制现代化,主要是完善党委领导体制、政府负责体制、民主协商体制、社会协同体制、公众参与体制、纵向指挥体制,把体制优势更好转化为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主要是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公共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域社会政治环境。治理方式现代化,主要是充分发挥“五治”作用,以政治强引领、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强教化、以自治强活力、以智治强支撑,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区域特色工作指引:兼顾区域特殊性、增强地方主动性,由省级党委政法委根据本辖区实际设置2-3项目标任务,可对本辖区各地市提出共性要求,也可针对某地市提出具体要求,使社会治理更好体现地方特点、服务全国大局。区域特色工作指引需报中央政法委审批。
负面清单:围绕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矛盾风险化解、公共安全、党风政风、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6个方面,设置14项负面清单,实行扣分制,以此来倒逼试点地市防范化解市域社会重大矛盾风险。
二、确定试点方法。
明确试点规则。所有副省级市、地级市和自治州以及地(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直辖市下辖的区(县)均可申请试点,自愿申报。试点以3年为一期,先定2020-2022年为第一期、2023-2025年为第二期。各地市申请试点前,要对标《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估,预计2022年可实现目标的,则申报第一期试点;预计2025年可实现目标的,则申报第二期试点。未列入试点的地市,也要对标《工作指引》参与“同步起跑”。
明确试点程序。有意愿参与第一、第二期试点的地市,应由市级党委政法委牵头向省级党委政法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党委政法委审核把关后向中央政法委推荐上报,由中央政法委研究确定。试点期满,由省级党委政法委组织考核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