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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讲话系列第10039期孙金龙:在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VIP专享

提纲:

一、查处违法建设

二、查处违法建设

三、查处违法建设

在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574日)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既是动员大会,也是誓师大会,标志着我市查处违法建设的攻坚战正式打响了。为了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前一段时间,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舆论引导、制定方案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市委还专门召开了两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从这一阶段的情况来看,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认识统一,决心很大,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包括省直单位对此也是拥护和支持的,可以说,查处违法建设,顺应民意,势在必行。刚才,倪虹同志宣读了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同文同志对这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这是市委、市政府反复研究决定的,大家要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省委副秘书长李祖顺、省政府副秘书长余焰炉同志亲临我们的动员大会指导,祖顺同志还做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讲话,这是对我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巨大支持和鼓舞,我们要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狠抓落实。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查处违法建设,必须凝心聚力、举市而为

这几年,我们在城市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了一批城建重点工程,新添了许多城市景观,广大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和出行条件有了十分明显的改善。我们城市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不能抹煞。很多人都说,合肥确实在变,在变大,在变美。但是,我们还要客观地看到,在城建大合唱中,还夹杂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尤其是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有些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甚至到了触目惊心、骇人听闻的地步,广大市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可以说,违法建设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市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之一,也是市委、市政府必须勇敢面对的一项艰巨的全局性难题。在这次先教活动中,市委、市政府征求意见时,一个主要的意见就是这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现在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如果时间拖得越长,风险就越大,付出的成本就越高。正是基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不搞政绩工程、不搞短期行为的高度,市委、市政府决心已经下定,要排除万难,全力以赴,打一场查处违法建设的攻坚战。我们也深知,我市违法建设问题积弊较深,由来已久。因而,这次集中查处违法建设,将是一场大仗,也是一场硬仗,更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攻坚仗。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凝心聚力,同声同气,以斩钉截铁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把这场攻坚战进行到底。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查处违法建设,是合肥奋力崛起的迫切需要。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发展主要靠上级的计划指令,获得项目、资源等要素得以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一段时间内,城市发展主要靠优惠政策,吸引外部资本、产业来借力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城市发展往往取决于良好的城市环境,积聚、吸引、吸纳各类生产要素而快速发展。因此,可以说,环境出形象、环境出效益、环境出生产力。在这方面,近年来,我们周边的杭州、南京、绍兴、镇江等城市抓住机遇,敢字当头,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为加快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我们合肥当前的状况是,在有些地方,杂乱的违法建设和无序的临街店铺大量存在,这绝不是一个城市繁荣的标志,而是城市发展水平不高的表现。毫无疑问,如果一个城市违建成风、管理无序,无论如何是吸引不了大量外来投资的。如果我们不重视城市环境的营造,尤其是对违法建设问题,如果态度暖昧,视而不见,我们就不能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就难以更大规模地吸引国内外资本在我市集聚,也难以吸引各类人才来肥兴业,更难以提升我市的发展后劲与综合竞争力,进而直接影响合肥奋力崛起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查处违法建设,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城市建设问题,而是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要持之以恒,紧抓不放。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查处违法建设,是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市的一些地方违法建设呈发展蔓延之势,正在大量吞食着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长此以往,一些惠及群众的城建项目将难以实施。同时,这些违法建设,除少量用于居民自住以外,更多的是“以房生财”,或用来出租经营,或为牟取超额拆迁补偿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机取巧的不良风气,恶化了民风,对社会良知和社会道德是一种腐蚀剂。据查违领导小组调查,有个别人盖了10000平方米,甚是“触目惊心、骇人听闻”呀!我就在想,这个人是怎么想的,不说在合肥这个省会城市,就是在最偏僻最落后、最不发达的农村,能允许你盖10000平方米吗?还有少数党员干部由于各种原因,带头违法建房,导致一些群众闻风而动,纷纷效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另外,不少违法建设施工条件简陋,建筑质量低下,本身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重灾区”。不难看出,违法建设满足的是少数人的私利,而且是不法利益,侵害的是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对此听之任之,姑息迁就,就是对那些漠视法纪、损人利己、败坏社会风气行为的纵容,就是对那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群众的伤害。我们查处违法建设,打击的是少数人的不法利益,维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是造福于民、取信于民的民心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少数人利益与大多数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投身到整治工作中去。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查处违法建设,是提高党和政府威望的迫切需要。对违法建设问题,必须申明,历届市委、市政府都是高度重视的,也投入了大量精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要客观地看到,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违法建设仍呈高发态势。尤其是每一轮城市建设高峰的前后,都会出现一波新的违法抢建,使得党委、政府制止违法建设的政策措施往往得不到落实。甚至可以不客气地讲,在违法建设这件事情上,“正不压邪”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我们继续听任违法建设问题的存在,继续姑息少数人的这种公然藐视法律权威、公然与党和政府较劲的情况存在,那么,法律的尊严将受到践踏,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声誉将受到损害,我们将难以向合肥的未来发展负责,难以向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交代。我们每个人都要认清自己身上的使命,上下齐心,坚决查处违法建设,以此为突破口,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查处违法建设,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我的理解,就我们基层而言,提高执政能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集中主要精力和注意力,切实解决好影响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执政能力,就是找我们工作中的短腿、短件,来研究、来解决、来克服。查处违法建设,不是搞什么复杂尖端的工程,不是搞卫星上天,需要高科技,关键靠“深、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我市违法建设之所以增多,固然有少数人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但应更多地从我们的执政能力方面找原因,从一些单位和执法人员管理不力方面找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拿违法建设这块最硬、最难啃的骨头“开刀”,正是检验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执政能力的最好“经验交流”,也是检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的最好“经验交流”。要看到,党和人民给了我们权力,就是要让我们干事的,不干事就是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换句话讲,我们想回避责任,可以找出1001000条乃至10000条理由,但是如果我们想干事,有一条就够了,就是“负责任”三个字就够了。特别是在这次查处违法建设上,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市里四大班子的态度和认识是明确的,我们的干部合不合格、称不称职、敢不敢负责,在这项工作上就能见分晓;有没有先进性、有没有执政能力、有没有凝聚力、有没有战斗力,也是看能不能做好这项工作。老百姓有句话——“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现在,党和人民考验我们广大干部了,市委、市政府考验大家了,希望大家在这次查处违法建设中,以实际行动表明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决心和能力。

二、查处违法建设,必须抓住重点、排难而进

从长远来看,查处违法建设之后,我们的城市必定会旧貌换新颜,居民的生活条件将会发生很大变化,合肥的发展环境也会得到进一步优化,最终实现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多赢”的结果。但从短期来看,违法建设涉及到少部分群众的眼前利益,有着相当的敏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可以预见,在查处过程中,我们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我们光有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足够的智慧,有科学的头脑。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和决心,依法行政,强力推进,又要注意把握政策,掌握方法,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四条:

第一,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加强教育引导。违法建设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查处工作要首战必胜,必须以强力的执法行动来保障。我们要把这次查处行动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具体实践,凡属于拆除范围之内的,没有特权单位,也没有特权阶层;地不分南北,人无分老幼,不论大小多少,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部门,不管事关什么“背景”的人,都要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决不允许出现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行政,凡事都要有理有据,不但初衷和结果正确,工作过程也不能授人以柄,尤其是不能因为急于求成而出现违法行为。虽然是违法建设,但是我们的查违必须是符合法律的。我们在坚决采取强制拆除之前,还要辅以必要的说服教育手段,坚持有情操作,把道理讲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透,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难度和阻力。在查违中,要注意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妥善解决好群众特别是部分困难、弱势群众的实际问题。我在市委常委会也讲过,这次查违工作,一定意义上来讲,也是对我市社会救助体系进行完善的一次良好机遇,要进一步摸清我市的一些困难、弱势群体的底数;并给予他们关怀。

第二,既要鼓励个人自拆,又要严格依法强拆。现在,大家都说查违比较难,确实难。如果让那些搞违章建设的人敲锣打鼓,请我们各级、各部门去拆他们的违法建筑,我估计比蜀道之难还要难。如何克难?我想,关键是党员干部、公务人员要带头拆,党政机关、部门单位要带头拆。只有做到这“两个带头”,群众才会跟着拆。市委、市政府要求,凡是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不讲条件、不讲客观、不讲特殊,带头自行拆除,决不搞法外施恩、法外容情。在这方面,部门、单位有违法建设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哪个单位的党员干部有违法建设的,这个单位必须包干做工作。同样地,对于群众来说,自拆既可以减少违建户的经济损失,又能够有效地钝化矛盾、消除对立情绪。而且,广大群众总体上是讲道理、顾大局的,只要我们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了,多数违建户是能够主动整改的。因此,在行动中,我们要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自拆,尽可能把强拆控制到最小范围。但是,我们一定要有一个心理准备,就是对于那些“钉子户”,我们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在教育疏导无效的情况下,要以敢打硬仗、敢得罪人、敢承担责任的决心和勇气,通过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强行拆除。要让违建户感到强拆不如自拆,迟拆不如早拆。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对确实需要强拆的,我们要在事前制定好预防矛盾激化和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到精心准备,周密策划,稳妥有序,避免盲目,尽量不出差错、不出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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