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一)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城市空气质量指标
2.水环境质量指标
3.应对气候变化指标
4.污染物减排及环境治理指标
5.环境风险防控指标
6.生态保护指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2.水污染防治
3.大气污染防治
4.土壤污染防治
5.生态保护修复
6.环境安全
7.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财政资金投入及项目实施情况
三、考核方式
四、考核评分
1.否决项
2.降档项
3.加分项
五、组织实施
四平市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期和奠基期,是四平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的关键期。为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筑牢环境安全底线,推进新时代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 城市空气质量指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
2. 水环境质量指标。地表水质量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比例等。
3. 应对气候变化指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情况、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情况、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等。
4. 污染物减排及环境治理指标。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及重点工程任务排放总量减少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等。
5. 环境风险防控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
6. 生态保护指标。生态质量指数、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整改情况等。
(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考核各地是否严格落实“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各项年度任务是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销号清零;是否以重复访、多次访、群众不满意案件为重点,组织开展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排查整治,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全部按期办结、群众满意。
2. 水污染防治。考核各地是否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是否强化水环境质量管控措施,扎实推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否强化主要干支流河道、湖库生态缓冲带、生态隔离带建设,河口、湖口湿地建设,有效实施生态修复;是否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
3. 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各地是否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精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有效实施扬尘管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否持续推进燃煤污染治理,有效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和综合处置;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是否开展建筑噪声施工和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整治。
4. 土壤污染防治。考核各地是否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是否加强农用土壤源头管控与安全利用,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环境准入;是否有效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有效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工程;是否有序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源污染控制,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5. 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