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双减”工作通知
2021-08-26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进一步做好我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一)完善作业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办基〔2021〕109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1〕55号)精神,各县(市、区)要指导辖区学校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教研机构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指导学校制定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学校要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强化年级、学科统筹作业量,定期评估效果,并在校内公示。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四)加强作业设计指导。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一)整体规划设计。各县(市、区)要指导学校将课后服务进行整体规划、系统设计,整合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不断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创新课后服务的形式,不断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开拓,增加学生选择的机会,满足学生持续发展、个性发展需要。
(二)提供丰富课程。课后服务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开发丰富多样的课程;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等情况,分年级、分层次、系统性、个性化统筹开设课后服务课程。在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的同时,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三)拓展校外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发挥其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可根据发展学生兴趣特长的需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适当引进资质优、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但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做优线上服务。各县(市、区)要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征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平台、省“名师空中课堂”、各县(市、区)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和优质学校网络平台等,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及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拓展学习。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录制优质网课、开展免费在线答疑与互动交流服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五)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指导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师资、课程和活动场地等,宣传动员学生和家长报名参加。要在开班前组织参与服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调工作职责和规范要求。要做好参与课后服务学生信息和活动过程资料管理,科学开展评价。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家长委员会在课后服务中的协助、沟通、监督等作用,形成家校合力。鼓励学校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课后服务组织管理。
三、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按照省定主管部门、标准严格审批。
(二)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各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线下培训机构无资质开展线上培训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无相应教师资格开展培训行为,各培训机构须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三)强化部门联合监督。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积极联合属地公安、民政等七部门综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重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设举报电话,通过专门举报平台,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定期向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