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依托“海南e登记”平台
2.完善“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专窗”
3.积极配合“海南e登记”平台的优化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二)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5.简化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6.在重点园区通过推行土地出让前方案预审、规划许可极简审批、分阶段施工许可审批等措施
7.将“互联网+”理念和技术引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三)优化获得电力和用水用气服务
8.建立限制停电的财务遏制机制
9.进一步扩大电力用户线上可办业务事项数量
10.依托“掌上电力”平台
11.压缩用水报装的用时和环节
12.压缩用气报装的用时和环节
13.加快推进“互联网+”在燃气报装申请等业务方面的应用
14.针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迁移树木在2棵以下
(四)优化财产登记服务
15.探索不动产登记零收费
16.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运用
17.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水电气专窗
(五)优化信贷服务
18.优化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机制
19.做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20.加快推动“融易贷”平台建设
21.探索开展“政采贷”业务
(六)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
22.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23.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
(七)深化招标投标改革
24.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建设进程
25.拓展并畅通招标投标线上线下投诉渠道
(八)提升纳税便利化
26.进一步压缩涉税事项的审批时间
27.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套餐化办税服务范围
(九)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28.加快建设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9.在保留原有申报模式的基础上
(十)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
30.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31.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32.联动法院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33.优化破产管理环境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34.推进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3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36.推进监管执法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
37.完善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新型监管机制
38.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十三)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39.拓宽就业服务渠道
40.推动“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
(十四)包容普惠创新
41.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
42.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
43.进一步优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44.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保障
45.全面优化人才服务
46.放宽人才落户限制
(十五)建设服务型政府
47.梳理园区权限事项清单并厘清部门与园区的权责关系
48.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49.完善涉企政策统一兑现机制
50.整合全市域要素资源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强化督查督办
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一流水平,借鉴各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质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目标,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围绕减流程、减成本、减材料,减时间、优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争当建设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的“排头兵”。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依托“海南e登记”平台,实现一次性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事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承诺时间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完善“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专窗”,开发代办、帮办等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在综合服务窗口可以一次性提交企业开办的相关申请材料,办结后可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印章、税务发票等材料,进一步深化“一窗通办”改革,落实“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积极配合“海南e登记”平台的优化,针对企业设立登记时遇到的问题专设三亚市咨询服务热线,拓宽咨询渠道,缓解省咨询平台压力,提高“海南e登记”操作层面的问题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公布施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办事引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二)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5.简化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从立项(备案)至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动产登记的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中心,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6.在重点园区通过推行土地出让前方案预审、规划许可极简审批、分阶段施工许可审批等措施,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7.将“互联网+”理念和技术引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5G等技术为媒介,扩大施工现场监控设备安装范围,实时采集、汇总、分析各项信息数据,自动锁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并进行风险预判,推行智慧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三)优化获得电力和用水用气服务
8.建立限制停电的财务遏制机制,压缩客户全年平均停电时间至2.3小时内,市中心城区客户全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1小时,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实现供电可靠率99.97%以上。(责任单位:三亚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9.进一步扩大电力用户线上可办业务事项数量,压缩用户新装、增容等业扩报装业务的办理时限,实行客户经理+项目经理“1+1”联合作业、全过程专人负责制;在用户具备受电工程建设条件下,实现高压单电源和双电源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时间分别不超过14个工作日和25个工作日,电力外线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压缩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时间,其中,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无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外线有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不超过12个工作日。低压电计量表计、表箱及电源侧供电线路由电网企业投资,高压电外线接入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规划红线范围,实现用户接电“零投资”。(责任单位:三亚供电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0.依托“掌上电力”平台,积极引入“电子签章”并推行电子供用电合同,实现异地签约、降低签约时间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合同电子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三亚供电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1.压缩用水报装的用时和环节,其中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实现2个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无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实现3个环节、6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实现3个环节、11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2.压缩用气报装的用时和环节,其中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实现2个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无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实现2个环节、6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实现3个环节、11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3.加快推进“互联网+”在燃气报装申请等业务方面的应用,开发并推广燃气微信营业厅APP、公众号及小程序,实现用气报装、缴费、查询等业务远程“掌上办”。(责任单位: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4.针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迁移树木在2棵以下,临时占用绿地在200平方米以内,其中用电接入: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报装容量不大于630千伏安;用气接入:中低压燃气设计压力不高于0.3兆帕,燃气管线公称直径不大于10厘米;供排水接入:供水管径不大于20厘米,排水管径不大于50厘米)的外线工程项目采取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极简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办结,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和事中事后监管;其他项目的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模式,5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三亚供电局,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优化财产登记服务
15.探索不动产登记零收费,降低市场主体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6.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运用,逐步打破国土、税务、民政、房产等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多部门的数据联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7.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水电气专窗,针对办理二手房过户的用户,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办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解决用户需要逐个去往水电气营业大厅办理过户的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三亚供电局,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五)优化信贷服务
18.优化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机制,通过选定的试点银行及担保机构,实行政府统一管理,银行统一授信,担保机构统一担保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长期集合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三亚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9.做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开展金融服务机构与金融政策落实的自评和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总结并推行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对于监管力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实施相应优化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三亚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0.加快推动“融易贷”平台建设,推进与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可以快速获贷,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三亚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1.探索开展“政采贷”业务,建立银行和政府部门的联动合作机制,实现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同时建立政府采购企业信用白名单,高信用企业可享快速获贷。(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六)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
22.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配合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部署,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程。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化、文件无纸化、环节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3.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证金;但对重大(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者特殊项目需收取保证金的,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后可不收取保证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七)深化招标投标改革
24.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建设进程,促进“互联网+”与招标投标的深度融合;推广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清理招投标领域地方限制性规定,进一步提升招投标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5.拓展并畅通招标投标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健全、优化投诉反馈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投诉处理部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八)提升纳税便利化
26.进一步压缩涉税事项的审批时间,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和“增值税留抵退税”两项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7.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套餐化办税服务范围,鼓励纳税人提高电子税务局的使用率,实现“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0%以上;以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为核心,合理布局智能化终端设备及自助办税电脑,在现有智能化终端设备基础上增加10%,提高线下办税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九)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28.加快建设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依托跨境电商试验区,推进三亚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工作,加速实现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提供免税、保税商品存储和国际物流配送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三亚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9.在保留原有申报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模式的应用,企业可自主选择“一次申报”或“两步申报”;对特殊出入境货物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查验服务,减少企业等待时间,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和通关效率。(责任单位:三亚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