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标定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三)坚持改革创新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
(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强化督导考评
(五)加强宣传引导
1.电子证照全面应用
2.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
3.实现分时分次办理
4.提升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水平
5.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
6.企业开办掌上可办
7.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8.实现“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
9.市场主体登记事项2小时内办结
10.推行企业开办全链条管家式服务
1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
12.推动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
13.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
14.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15.合并用地核准类审批事项
16.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
17.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
18.合并验收备案手续
19.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
20.推进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整合
21.规范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
22.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
23.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
24.完善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应用机制
2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26.优化中介服务
27.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28.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
29.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30.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31.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
32.简化排水接入
33.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
34.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
35.标准化梳理并完善审批事项清单
36.依法推进改革
37.实施精准分类审批
38.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
39.推行全链条专业化帮办代办服务模式
40.简化低压工程行政审批
41.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
42.降低企业接电成本
43.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
44.融合线上办电渠道
45.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
46.建设“预安排零停电”示范区
47.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
48.推广线上“零证办电”
49.主动获取用电需求
50.推行供电方案现场立答
51.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
52.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
53.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
54.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
55.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
56.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57.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
58.推广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59.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
60.实现“一码管证”
61.公证与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联合办理
62.研究落实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
63.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64.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
65.精简税费优惠办理手续
66.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
67.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
68.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
69.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70.提速网上办理税费
71.广泛问需问计
72.全面优化发票服务
73.建立网上业务分类分级一体化快速处理机制
74.推动“银税互动”提质增效
75.持续深化通关模式改革
76.优化大宗商品贸易监管
77.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
78.推动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改革
79.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
80.启用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
81.关注“云登轮”远程监管
82.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应用
83.实行口岸收费公示自主更新
84.建立口岸服务评价机制
85.建立通关时效会商机制
86.加强口岸收费监管
87.建立外贸企业诉求反馈机制
88.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建设
89.落实银行差异化年度监管考核目标
90.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
91.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92.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
93.支持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
94.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95.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96.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
97.完善常态化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
98.营造和丰富基金行业生态
99.推进区域性科创金融高地建设
100.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102.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03.提升投资者维权便利度
104.提升投资者宣传工作质效
105.稳定和扩大就业
106.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107.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108.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109.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
110.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111.有序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
112.优化职称评审网上服务
113.优化工伤认定服务
114.提升劳动者维权便利度
115.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意识
116.完善电子采购平台
117.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18.完善公路养护项目招投标规范
119.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20.助力供应商缓解融资难题
121.建立拖欠账款约束惩戒机制
122.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
123.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
124.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
125.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126.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27.创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
128.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
129.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
13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131.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132.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
133.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
134.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
135.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智慧化改革
136.推进“双全双百”工程
137.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
138.提升“一网通办”水平
139.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140.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
141.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建设应用
142.推广电子印章应用
143.深化数据共享应用
144.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145.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
146.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147.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148.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
149.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
150.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151.建设“无证明城市”
152.推行行政审批全领域“一证化”改革
153.改革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
154.完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化解机制
155.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156.加强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
157.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158.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159.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
160.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161.完善全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162.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
163.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16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服务流程
165.做好省级压减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查时限政策宣传
166.打造“一窗通办”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167.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168.推进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
169.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
170.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171.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7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73.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174.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175.推行柔性监管方式
176.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
177.加大诚信兴商宣传
178.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
179.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新常态
180.探索推进淄博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181.依法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182.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
183.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升级工程
184.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85.稳步推进校城融合发展战略
186.深化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改革
187.积极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扶持政策
188.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89.推进外国人来淄工作便利化
190.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行动
191.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192.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淄博发展
193.强化院士服务保障措施
194.提升市场化引才服务水平
195.激发市场化人才服务活力
196.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
197.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198.提高职业技能评价信息化服务水平
199.落实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
200.利用好外商投资促进平台
201.推动省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
202.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3.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
204.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205.利用“选择山东”云平台
206.对全市优秀外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绿色通道服务
207.建立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
208.建立办理破产中涉金融协作机制
209.健全和完善破产资产协调联动机制
210.优化破产程序中处置不动产及办理登记等工作机制
211.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212.畅通破产企业市场退出通道
213.建立协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犯罪行为机制
214.建立破产办理中信息建设与共享机制
215.转变服务理念
216.聚力诉源治理
217.强化案件调解
218.凝聚社会合力
219.完善速裁机制
220.开展诉前委托鉴定
221.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杜绝类案不同判
222.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223.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
224.建立拘留费用保障机制
225.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户籍迁入问题
226.协调推进律师收费优惠
227.诉讼费用主动退还
228.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229.提升智慧法院服务水平
230.构建数字政府发展体系
231.推进监管信息归集共享
232.建设“法人服务总入口”
233.健全“一网统管”机制
234.加强公共数据开放
235.加强数据资源统筹汇聚
236.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
237.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机制
238.实施税费优惠直达快享
239.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240.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管理
241.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242.打造惠企政策发布平台
243.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244.强化教育资源保障能力
245.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
246.提升文化旅游服务水平
247.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248.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49.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
250.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土壤环境管理
251.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大数据监管平台
252.打造综合立体交通网
253.全面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
1.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
2.依托征纳沟通平台开展税费政策个性化精准推送
3.持续加强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4.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中对涉企服务收费情况现场检查及涉企收费领域举报、投诉核查
5.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
(二)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
1.鼓励银行加强金融科技运用
2.推动地方法人银行贯彻落实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3.优化完善我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
(三)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
1.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
2.抓好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不合理要求的清理工作
3.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4.对持有外国人才签证(R签)的人员来我市工作继续免办工作许可
(四)加强联防联控
1.加强联防联控
2.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五)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1.根据国家、省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
3.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
(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1.认真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3.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
(七)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
2.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改革措施
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
4.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八)改革创新审批方式
1.在全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在青岛自贸片区积极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九)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
1.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3.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4.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以及联合奖惩措施清单
(十)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
1.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2.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3.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4.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深入摸排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
2.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
3.综合运用政策调整、费用审核、协议管理、智能监控、经办稽核、行政处罚、行刑衔接、信用监管等多种手段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2.组织50家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参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
3.对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应用分发平台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三)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1.制定出台《数字青岛2021行动方案》
2.不断研究、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
3.配合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
4.指导驻青高等院校立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
5.鼓励支持医疗机构、第三方建设互联网医院
四、大力优化政务服务
(十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实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2.持续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范围
3.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网等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
4.开展办理“零跑腿”公证事项试点工作
5.优化医疗服务
(十五)实现更多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自助办、就近办
1.扎实推进74项“跨省通办”事项和第二批“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落地
2.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
(十六)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
1.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
2.拓展“一事全办”服务场景和主题
3.深入推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
4.持续推广我市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
(十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
2.加快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电子签章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对接使用
3.依托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4.在小升初网上办理的基础上
(十八)紧扣群众需求
1.在安检机构中推广“交钥匙”检测
2.建立完善青岛市智慧体育平台
3.持续推进城区公共厕所设计、建设和改造
(十九)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专项清理
1.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
2.在青岛市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上搭建外商投资服务子模块
(二十)深化通关物流流程改革
1.优化布控动态调控机制
2.优化大宗商品检验监管
3.建设查验流程线上办理、智能确认预约顺序、流程动态跟踪、免单申请及电子化提箱、异常状态预警等五大基本功能的口岸智慧查验平台
4.提升边检勤务工作效能
5.抓好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工作
6.扩大即墨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规模
7.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五、切实发挥各方作用
(二十一)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作用
(二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三)增强改革协同性
(二十四)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规范化建设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工作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监管体系
1.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
2.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3.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依规进行
4.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5.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事项协调配合机制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推行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
7.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9.强化文明执法
10.慎用行政强制
11.改进工作作风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2.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13.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动态管理
14.依申请事项全程网办
15.强化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
16.做好国家、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网上填报工作
17.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
(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环境
18.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19.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0.依法依规制定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
21.做好意见采纳及反馈工作
(五)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22.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23.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24.拓展共商共治机制
(六)推进城市品质提升
25.勇挑重担、积极作为
26.加强和规范公共卫生间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责任落实
(三)加强舆论监督
(四)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一、重点任务分工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2.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3.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和“多评合一”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4.持续放宽市场准入
5.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7.提升企业破产注销便利化
(三)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8.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9.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
10.做优动产融资担保服务
11.优化登记财产服务
1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13.优化公共事业服务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4.拓展众创空间
15.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
16.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五)提升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水平
17.推行“简政易从”
18.拓展“一网通办”
19.深化“一事通办”
20.实行“告知承诺”
21.落实“好差评”制度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22.有序推进重点立法
23.加强市场主体保护
24.健全涉企政策落实机制
2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联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
2.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
3.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4.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二)完善要素保障体系
1.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
2.在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
3.加强基层环评审批承接能力
4.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促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2.清理整治变相审批
3.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
4.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6.“不来即享”政策扩面
7.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8.推进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四)立足便民利民惠民
1.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
2.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乡村全覆盖
3.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
4.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5.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
6.创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跟踪督促
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
(一)加快规划编制
(二)做好三线划定
(三)统筹项目清单
(四)保障项目建设
二、科学配置用地计划指标
(五)争取用地指标
(六)注重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
(七)鼓励节地挖潜
三、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
(八)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九)争取挂钩指标
四、优质高效申报审批建设用地
(十)合并批准流程
(十一)推进多测合一
(十二)完善用地绿色通道
五、加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落实
(十三)争取土地整治项目
(十四)引导集约节约
(十五)异地购买补充占补指标
六、积极鼓励多方式供应土地
(十六)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
(十七)鼓励多方式供地
七、主动做好项目用地协调服务
(十八)加强用地组织协调
(十九)实行台账管理
(二十)强化衔接配合
八、稳妥化解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二十一)积极协调处理用地遗留问题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电网发展
1.加强电网规划与各类规划有机衔接
2.电网工程项目实行重点工程管理
3.有力保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
4.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选址
5.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6.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
(二)加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力度
7.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8.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
10.落实保障机制
11.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
(三)推进电能替代工作
12.加快电能替代
13.推进电能供暖
14.优化电网调度
(四)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
17.提升重大活动用户侧电力保障能力
18.不断优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举措
(一)打造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体系
1.加快“放管服”标准化建设
2.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
3.推动高频服务事项“跨域通办”
4.加快政务服务“总客服”系统建设
5.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
6.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7.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8.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9.积极推进数据共享
10.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1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12.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二)创造更加高效的投资建设环境
13.优化企业开办流程
14.提升工程项目许可效率
15.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16.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7.推进惠企政策“不来即享”
18.提升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水平
19.开展园区区域评估工作
20.提高基层环评审批承接能力
21.大力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
22.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
23.破除行业隐性壁垒
(三)提供更加便利的要素供给服务
24.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5.提升电力服务水平
26.优化水气暖服务流程
2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8.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29.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四)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监管体制
30.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32.推行柔性执法
3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34.提高破产注销办件效率
35.提高合同执行质量
3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联动
(二)靠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四)强化执纪监督
一、提升项目建设审批便利度
(一)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二)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效率
(三)提升招商引资项目保障水平
(四)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五)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功能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
(七)加大市场准入开放力度
(八)提高办理破产效率
(九)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十)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三、提升涉企服务效率
(十一)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十二)优化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服务
(十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四)切实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
(十五)发挥商协会作用
(十六)加大涉企政策落实力度
(十七)提高包容普惠创新指数
四、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
(十八)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十九)提高执行合同质量
(二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二十一)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二十二)强化招标投标管理
(二十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二十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五、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十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十七)推动政务服务下沉基层
(二十八)改进不动产登记方式
(二十九)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互用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三十)层层压实责任
(三十一)制定工作方案
(三十二)加大考核监督
(三十三)建设法治政府
(三十四)加强诚信建设
(三十五)营造平安环境
(三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安排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三)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四)提升“获得用气”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五)提升“获得用水”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七)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九)提升“执行合同”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十)提升“纳税”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十一)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十二)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十三)提升“证照分离”改革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十五)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1.目标
2.举措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实现线上服务一键通达
(二)全面融合线上线下业务
(三)推进一企(人)一档建设
(四)深化电子证照归集
(五)推动电子证照普及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公文汇编(12篇)
目录
临淄区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招商引资模式“链长+链主制”力促招商提档升级 5
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10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15
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22
市城管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150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 166
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183
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 198
临夏州持续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04
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14
平凉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234
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 251
临淄区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招商引资模式“链长+链主制”力促招商提档升级
临淄区按照“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的产业组织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招商模式,出台《关于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的实施方案》,打造以产业链招引为龙头、以“链长+链主制”为抓手、以重点支柱产业集群为支撑的全区“一盘棋”招商新格局。1-8月份,全区引进落地重大产业项目24个,计划总投资191.5亿元(其中省外到位资金43.7亿元,同比增长11.6%),预计可增加产值近百亿,增加利税近十亿。
一是开展产业分析,编制招商图谱。立足临淄区产业实际,按照产业发展特点和“十四五”规划要求,集中梳理出全区目前和未来布局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化工、数字农业、文化旅游等7大优势产业集群,确立智能制造、智联汽车、新医药、集成电路材料、大数据、碳基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稀土材料、装饰原纸、碳三、碳四、高端化工、文化旅游、健康食品、现代农业、协作机器人、大数据等17条细分链条,深入剖析上、中、下游关联产业、产品及相关企业,进一步明晰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和招引对象,梳理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300册。
二是贯彻“链长+链主”机制,推进产业链精准招商。在梳理确定全区七大支柱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基础上,建立由区委、区政府2位主要领导为总链长,15位区大班子领导为链长,18家核心骨干龙头企业为链主,20个相关部门、3家园区、12处镇办配合的产业链“链长+链主”招商机制,各产业链依据编制的产业链图谱,明晰招引重点、招引区域和方向,发挥好“链长”“链主”带动作用,实行产业链招商,沿链按图索骥精准招商,确保完成引进产业链项目36个、到位外来投资111亿元的工作目标。
三是夯实目标责任,领导带头抓招引。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链长”作用,链主企业积极承载产业链“排头兵”责任,相关部门、镇街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聚合力推动全区产业上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每月召集责任单位、链主企业研究招商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带队外出招商不少于1次,对接洽谈项目不少于3次的制度,强化从项目洽谈到项目签约全过程管理。建立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包建区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今年以来,区党政主要领导累计外出招商23次,拜访企业76余家,新签约项目20个,顶格推进项目15个,有力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四是用好“六个一”平台机制,壮大四新产业。临淄区以“六个一”招引新机制为基础,将智能装备、大数据、半导体新材料、新医药四大新兴产业作为产业链突破重点。智能装备产业,以智能装备为主体,以电动化、智能化为两翼。大数据产业,依托爱特云翔IDC大数据产业园,引进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企业服务、基础设施、内容服务等产业龙头企业。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强化与中电科十二所、淄博理工大学的技术合作,依托集成电路材料产业基地,进一步研发技术品级国内最强、国际领先的半导体材料高端产品。新医药产业,加快蓝帆医疗300亿只手套、永聚科技医药包装产业园、齐都药业年产12亿袋直软输液智能制造车间等在建项目建成投产,积极推进中科院上海医药研究所、苏州大学辅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项目落地建设,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医药创新高地。截止目前,临淄区已建成“六个一”新模式招引平台4个,本年度签约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151亿元,已开工项目6个,到位外来投资16.7亿元。
五是狠抓保障服务,加速招引项目落地。积极主动兑现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牢固树立“店小二”“保姆式”服务理念,持续深化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引导要素资源集聚,优先保障重点招引企业项目需求,着力解决资金、能源、土地、用工、技术、运输、原料等要素困难问题,加速推进招商项目落地。今年以来,共研究解决项目推进难题100余条,促成齐鲁化工园区签约项目17个,临淄经开区项目37个,镇街道新引进产业项目22个,共到位外来投资39.2亿元,有力打破了沟通壁垒,保障了招商引资项目进得来、落得下。
六是强化调度管理,持续推进招商提档升级。完善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年终统一汇总考核的调度管理机制,根据产业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招商经费补助200余万元,年终考核完成情况统一发放,鼓励额外完成、提前完成。对洽谈中有明确洽谈意向需要区主要领导推进的,研究同意后列入区主要领导顶格推进名单,由区领导顶格接洽推进。目前,对杭州聚合顺尼龙新材料等16个列入顶格推进名单的项目进行接洽推进,奇瑞汽车海外出口基地等12个项目经过顶格推进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实现签约或落地开工,到位资金5.1亿元。持续通过举办招商引资现场会、推介会、高层次高峰论坛等活动,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对接、宣传推介。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自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经典案例、典型经验,及时发布产业链精准招商动态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临淄区从全局角度梳理现有产业优势、发展方向,优化园区布局,站在企业角度提供最优服务,全力推动亲商、安商、重商、护商、惠商措施的具体落实,用情用心、真抓实干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盯“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目标定位,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短板,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全市营商环境整体走在全省前列,为加快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各级各部门有关改革任务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底前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标定位,对标对表。按照省委、省政府“拉高标杆定位”的要求,坚持高点定标、自我加压,全面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苏州等国内先进城市做法,对表本领域国内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明确措施,提升标准,全力攻坚。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转。结合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直面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诉求,瞄准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以营商环境评价促进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
(三)坚持改革创新,落实突破。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和实施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两篇文章”,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上实现突破,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和安商服务的淄博品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8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攻坚,力争在深化“一业一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推行“交房即办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围绕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的6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绩效评价、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方面攻坚,力争在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的4个一级指标,重点在提升服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攻坚,力争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市域通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创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10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市级牵头部门的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各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研究创新突破工作,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专班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上沟通,强化督促调度,统筹推进本领域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四)强化督导考评。认真做好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区县、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情况与“一号改革工程”一起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实行“一票肯定”考核策略,对部门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创造的被国家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倾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附件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项配套措施—开办企业
1.电子证照全面应用。推动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推行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9月底前,上线全市电子印章系统,并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推动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事项,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实现分时分次办理。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应用,6月底前,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提升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水平。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融合应用,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推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企业开办掌上可办。推广应用“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功能,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企业注销模块信息和业务协同,探索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实现“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推广应用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市场主体登记事项2小时内办结。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一窗受理”,建立“一窗通”系统申报事项快速审批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量合理配备受理、审批工作人员,预留“潮汐窗口”,提供“周末无休”审批服务,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简单事项1小时内办结,一般事项2小时以内办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推行企业开办全链条管家式服务。积极探索企业开办“去柜台化”服务,在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产业园区便民服务点,政银合作网点等场所创建企业开办管家工作室,为各类企业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管家式开办服务,推行“一站式”办理,实现企业开办由“面对面”办理向“肩比肩”服务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2项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
1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6月底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12.推动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积极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信息及设计图纸共享,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有条件的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淄博分公司、中国移动淄博分公司、淄博电信公司,各区县政府)
13.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6月底前,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4.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移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开发企业按照签订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移交和使用管理协议落实。(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5.合并用地核准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建设审批(核)”。(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6.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17.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6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一并审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18.合并验收备案手续。加快推行竣工联合验收,6月底前,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19.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20.推进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发证”。(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21.规范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设计方案审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和全过程时间管理,杜绝“体外循环”。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相关部门和水电气热信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限期提出意见。7月底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制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不再上会审查。(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22.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6月底前,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6月底前,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不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4.完善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应用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6月底前,实现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2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多测合一”内容和要求,编制“多测合一”(含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技术规程。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每个阶段中涉及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使用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
26.优化中介服务。6月底前,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持续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网上中介超市。(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研究制定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占用(挖掘)道路修复费等减免或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9月底前,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等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31.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6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水气热等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32.简化排水接入。出台《淄博市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应主动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项目排水方案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3.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6月底前,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省级以下)、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组织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34.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6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持续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5.标准化梳理并完善审批事项清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参照省级清单,10月底前,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环节、条件等,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36.依法推进改革。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1月底前,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牵头部门: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37.实施精准分类审批。落实上级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的要求,完善我市配套措施,9月底前,形成标准菜单和流程。根据项目类别,强化精准施策,结合“拿地即开工”“先建后验”等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社会投资民用房屋建筑、简易低风险项目、工业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主题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推出更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38.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5号)、《关于印发〈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淄自然规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从2021年起,在重点区域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39.推行全链条专业化帮办代办服务模式。6月底前,根据项目企业个性化需求,为项目审批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链条专业化管家式服务,对简单事项“一对一”服务,项目管家“即帮即办”。对复杂事项,实行审批服务窗口前移,组织审批部门业务骨干成立VIP服务团队,“零距离”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区县负责人,实行顶格协调,联动解决项目审批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3项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40.简化低压工程行政审批。6月底前,对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800米、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快速路、主干道按原程序审批)、树木砍伐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或提前3天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前建设单位将施工方案报供电企业,并签订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施工告知承诺书。供电企业将施工方案和告知承诺书推送至管理部门。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
41.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6月底前,对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下,管线长度不大于800米的短距离高压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企业或供电企业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接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42.降低企业接电成本。供电企业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向用户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2021年起对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对市区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用户,探索制定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的财政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43.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6月底前,做好17个省级及以上园区电网规划编制,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结合新增企业用户用电需求,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加快园区内在建电网工程建设进度,全力保障园区供电需求,在重点园区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电力接入服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44.融合线上办电渠道。推动供电企业“网上国网”APP与“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融合,6月底前,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可直接办理相关用电业务,实现用电业务“掌上办”。(牵头部门: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45.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依托“网上国网”APP、“办电e助手”等供电企业线上渠道,搭建办电互动平台,实现用电报装全流程在线服务。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6月底前,通过“网上国网”APP、移动作业终端等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等“大众点评”式服务。(牵头部门: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46.建设“预安排零停电”示范区。全面推进带电作业和发电作业,对高新区城区、科学城共22条配网线路全部实行不停电检修,增加线路带电检测和巡视频次,线路缺陷隐患实行带电作业消除,综合运用线路合环转带、中压发电转带等方式,取消示范区计划停电对客户的影响,预安排停电减少0.6万时户。(牵头部门: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47.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开展红外测温、超声波、地电波局放检测、配网不停电绝缘喷涂等新技术应用,7月底前,城市和县域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达到92%、86%,淄博城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4个小时以内。(牵头部门: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48.推广线上“零证办电”。“网上国网”上线电子证照获取功能,客户通过线上线下提交用电申请时,依托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的电子证照获取功能,实现居民和政企客户“零证办电”。各级营业厅、政务大厅供电窗口全部配齐高拍仪等硬件设施,实现“刷脸办电”。(牵头部门: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49.主动获取用电需求。加快推进营销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企业开办、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批复信息自动推送至营销业务系统,客户经理主动联系客户确认用电需求,预编制供电方案,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及时满足客户接入需求。(牵头部门: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50.推行供电方案现场立答。依托电网资源和可开放容量可视化,进一步完善移动作业终端典型供电方案和“网上国网”典型设计功能,对125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客户全面推广供电方案远程预编、现场立答。(牵头部门: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4项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51.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分期新增农房、林权类相关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6月底前,新增农房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及预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等5类上线业务类型;10月底前,增加其他上线类型。(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2.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提取包含宗地性质、出让方式、面积等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实现地籍图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有机融合,在天地图淄博发布,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同时,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8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11月底前,提供地籍图查询服务,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3.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相关机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后,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受让方缴纳税款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法院、市税务局)
54.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9月底前,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地段进行分级分类,对交易活跃地区的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办公用房,推行批量评估。11月底前,对于工业、仓储用房,推行基于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信息的批量评估,实现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5.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通过升级改造登记系统与省“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对接,增加水电气热过户选项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热过户网上“一窗申请”;通过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水电气管理部门共享不动产转移登记、水电气热过户申请等信息,9月底前,实现网上业务协同办理。(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56.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结合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利用省自然资源厅平台,探索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异地代收代办”专窗,通过网上办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部分登记业务“全省通办”逐步实现网上业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57.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建立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全市不动产登记、测绘调查专门投诉热线。畅通群众对登记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的投诉渠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8.推广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9月底前,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保护权利人依法获得赔偿,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履职风险。(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59.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深化流程再造,工业项目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企业自愿同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9月底前,完成流程再造并公示流程。落实《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鲁自然资字〔2020〕94号),对新获得的企业用地和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提高“交房(地)即办证”比例,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
60.实现“一码管证”。将原不动产证书附图贴图宗地图、房屋分户图转换为二维码并直接打印在证书上,实现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电子宗地图、房屋分户图,权利人、不动产坐落、面积等证书权属信息以及该不动产最新的抵押、查封等限制性信息和登簿日期、是否注销(作废)等其他信息,通过证书二维码动态查询图形和权属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各金融机构)
61.公证与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联合办理。通过系统联网,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公证时,根据公证申请人意愿,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取公证资料和不动产继承公证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完成面签和税费缴纳,由公证机构将登记申请资料由系统传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审核登簿后,由公证机构将公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书邮寄给申请人,实现涉及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办好”。(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5项配套措施—纳税
62.研究落实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8月底前,根据我市实际,研究落实适当降低有关地方税率和社保费率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我市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63.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将税费宣传辅导“喷灌”“滴灌”有机结合。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微信群等途径开展精准咨询辅导;聚焦纳税人关切,精选税费主题,开展“精品微税课税法好讲师”优秀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内容丰富、讲解精准的课程。(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64.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7月底前,按户生成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和各税费台账,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定期发布税收风险提醒事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针对千户集团、大企业、“荣耀企业”、“四强产业”、“跨越式发展企业”等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65.精简税费优惠办理手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8月底前,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66.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积极配合省税务局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6月底前,实现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自动提醒和信息自动填报,进一步提高退税办理效率。(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67.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8月底前,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68.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成金税三期出口退税整合系统上线工作,在确保审核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退税办理时长。2021年,在全省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实现正常申报的一类及特定类型出口企业退税1个工作日到账。(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海关)
69.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省税务局安排部署,8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70.提速网上办理税费。积极配合优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71.广泛问需问计。建立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采集—分析—响应—改进—反馈”闭环管理工作链条,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建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机制,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72.全面优化发票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在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创新增设“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服务专区”,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加大电子发票、“票e送”、增值税发票和税控设备网上申领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推广力度,推行税务UKey网上申领。制定“扫码促开票”方案,待省局批复立项后3个月内,开发“扫码促开票”小程序,制定配套制度,构建对商户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扫码投诉、查实有奖”的发票社会共治管理模式,促进经营业户守法经营,助力“信用淄博”建设。(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73.建立网上业务分类分级一体化快速处理机制。深化市税务局机关实体化探索,12月底前,建立1个中心、12个分中心、N个远程坐席的“1+12+N”网上业务承接架构。通过智能辅助、流程再造、部门协作,实现更多网上业务秒批秒办、发票线上申领集中统筹,做到市县联动快速承接,税务、邮政线上线下协同。不断扩大市税务局直接受理和办理业务范围,提升业务办理智能化水平,优化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体验。(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74.推动“银税互动”提质增效。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健全征信互认和信息共享机制,本着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各部门及淄博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送信用评价信息,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牵头部门:市税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6项配套措施—跨境贸易
75.持续深化通关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继续推动实施“抵港直装”和“船边直提”试点。依托综保区试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先进区、后报关”等监管创新,强化服务引导,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通关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新型担保模式,降低通关制度性成本。6月底前,实施“两步申报”生产型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依申请免除税款担保。(牵头单位:淄博海关;责任单位: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76.优化大宗商品贸易监管。加快推动“先放后检”“边装边检”“即卸即检”等模式应用,大力实施保税铁矿、棉花、粮食、纸浆等大宗商品“入区检验出区核销”和“集成查检+分次出区”等通关模式,助力大宗资源性商品集散中心建设,创新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牵头单位:淄博海关;责任单位: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77.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加快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提高实验室检测效率,在优化检验流程的基础上提升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淄博海关)
78.推动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改革。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指导企业利用好“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等跨境电商监管新政策,量身打造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通道。(牵头单位:淄博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79.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精简海关申报随附单证,除海关审核要求外,在进口环节免于提供合同、装箱单等商业单证。推行灵活查验降低通关时间成本,采取预约、下厂、入库等方式查验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优先查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的重点民生保障货物,设立防疫物资绿色通道。实施智能查验,搭建集线上办理、流程跟踪、免单申请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透明可视化口岸智慧查验平台,鼓励企业选择无陪同查验。对来自RCEP缔约方且符合相关标准的货物实行“6小时放行”。(责任单位:淄博海关、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80.启用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通过虚拟审单平台和智能审签数据库破除海关辖区界限,构建“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模式,推广应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实现原产地签证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7月底前,正式上线启用虚拟审签中心。(牵头单位:淄博海关)
81.关注“云登轮”远程监管。关注“云登轮”远程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指导企业应用山东口岸物流协同平台,实时查询船舶动态信息,及时办理单证电子化流转,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淄博海关、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82.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应用。推动“单一窗口”与海关的信息共享,实现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提升通关透明度。加强“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对接推广,对接小微出口信用保险地方版,指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享受信保便捷服务。加大“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的宣传推广,提升无纸化水平。2021年,在全省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实现正常申报的一类及特定类型出口企业退税一个工作日到账。(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淄博海关、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83.实行口岸收费公示自主更新。加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口岸服务相关企业,加强收费公示清单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确保公示内容涵盖实际收费项目,做到自主动态调整,无公示不收费、清单外无收费。9月底前,依托“单一窗口”建设的口岸收费自主更新系统完成我市口岸相关收费主体清单更新,全面落实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淄博海关、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84.建立口岸服务评价机制。依托“单一窗口”建立服务主体满意度点评制度,由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报关、货代、船代、场站等口岸相关经营服务主体进行满意度评价。(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淄博海关、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85.建立通关时效会商机制。建立口岸运行监测及通关时效会商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数据,定期会商研究通关时效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年底前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至30小时以下,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至2小时以下。(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淄博海关、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86.加强口岸收费监管。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口岸降费要求,取消港口建设费。加强对各类口岸相关主体的收费监管,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口岸收费行为实施常态化巡查,重点督导检查内陆港欧亚班列、五定班列各环节收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口岸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保持对口岸收费监管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淄博海关、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87.建立外贸企业诉求反馈机制。依托“好差评”系统对口岸相关单位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充分发挥“进出口企业服务之家平台”和“淄博市外贸外资企业服务平台”作用,收到问题诉求后24小时内与企业对接,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淄博海关、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88.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搭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综保区高标准布局建设跨境电商展示交易中心,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政策支持力度,在2021年度淄博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等给予支持,组织跨境电商政策宣讲活动。深入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助力跨境电商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淄博海关、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7项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89.落实银行差异化年度监管考核目标。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达30%以上,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力争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提升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城商行、农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较年初提升2个百分点,村镇银行保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整体不低于60%。(牵头部门:淄博银保监分局)
90.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定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办法,立足服务效能对银行机构进行分层、分类评价,重点评价贷款贡献、财政贡献、金融风险防控、重要金融政策落实等方面。(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对城商行、农商行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监管评价。(牵头部门:淄博银保监分局)
91.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构建“一站式”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持续提升银企对接成交规模和入驻企业家数,推动各类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业态入驻平台。搭建股权融资平台,招引股权投资机构入驻,通过“线上+线下”的联动服务模式,推动投资机构为企业全成长周期提供各类直接融资服务。建立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协同联动机制,为企业信贷融资、股权融资提供全面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础架构、信用平台及门户网站进行优化升级、推广应用,配合省加快推进省市平台一体化建设进程。开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92.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稳妥推进二代征信数据采集切换工作,指导机构做好接口测试验收和切换上线工作。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重点做好对地方性金融机构数据质量考评,指导新接入机构、正在进行二代格式数据采集报送切换机构做好数据质量治理。对现有存量接入机构进行清理和接入方式变更,稳步推进四类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二代征信系统工作。(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3.支持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支持法人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灵活采取清收、核销、盘活、打包处置等方式多渠道处置不良贷款。推动法人银行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严防不良贷款“前清后冒”,确保不良资产状况显著改善。(牵头部门:市财政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加强金融债券政策辅导,引导有发债意向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94.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分险体系,重点支持基础薄弱的区县担保机构,做大全市担保机构综合实力,巩固我市担保体系建设成果。对2021年小微、“三农”新增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费让利,降低融资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严格落实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健全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增信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5.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系统做好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挖掘和培育,推动设立“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联合资本市场学院持续办好企业上市精准培训班。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发挥苗圃培育功能,引导企业规范发展。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全年新上市企业保持高位增长。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96.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加大对银行机构信贷行为管控力度,防范内外勾结、非法放贷、骗取贷款等行为。(牵头部门:淄博银保监分局)。严惩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隐匿转移财产深挖细查,加大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实现全链条防控打击。(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97.完善常态化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多层次、高效率的政银企对接服务平台,持续开展优质企业、项目“白名单”定期推送,加大对重点产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的支持保障力度。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征询机制,在项目招引、立项备案之前,指导银行机构前置介入,帮助项目主体提前设计融资路径,提高融资成功率。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着力构建“供应链+担保”新模式,加速核心企业信用释放,服务更多链上小微企业。(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98.营造和丰富基金行业生态。围绕基金行业发展需求,培育和引进国内一流的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关联性中介机构和优秀团队,优化完善基金产业专业服务体系和配套生活服务业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9.推进区域性科创金融高地建设。聚焦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和氢能源、自动驾驶、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加大基金投资力度。丰富新旧动能基金体系,完善投贷联动、基金引导、财融衔接等政策,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快将我市建设成为新经济策源地和活跃区。(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8项配套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
100.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引导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
10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做好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落实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
102.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积极配合山东证监局加强行政监管,适用“数错并罚”“累犯从重”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市法院、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3.提升投资者维权便利度。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仲裁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优化立案、调解、取证、开庭审理等流程,提升投资者诉讼、仲裁便利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仲裁代表人职责。加强诉前纠纷调解协作,畅通证券期货纠纷线上、线下诉调诉裁对接机制。(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司法局、淄博仲裁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04.提升投资者宣传工作质效。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普法活动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利用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组织相关宣传活动,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9项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105.稳定和扩大就业。6月底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出台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若干措施,适时启动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全年推行并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完成部署工资支付预警平台,变被动执行为主动预防。9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等)
106.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平台整合能力和匹配能力,着力打造“市-区县-街道(镇)-村(社区)-网格”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服务模式,打造效率最高、覆盖最全、服务最优的服务环境,实现服务对象“零见面、零跑腿、零等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7.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实现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08.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市级智慧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着力将公共就业服务向智慧化方向推进,为广大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人岗自动匹配、职业指导、素质测评、网上洽谈、空中宣讲(企业推介)、政策推送、信息发布、直播带岗等服务;8月底前,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辟用工岗位信息发布区;打通市县两级数据,建立数据归集系统,动态发布薪酬待遇、岗位供求等信息,强化数据统计、供求分析等功能。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9.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6月底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政策,优化新业态用工服务,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强化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推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1.有序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不断完善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功能,优化签订流程,提升使用便捷度。积极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术开发公司对接,尽快实现签订电子劳动合同与人社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实时对接、数据共享、一键办理。扩大电子劳动合同试点企业范围,积极与鲁班用工对接,尽快实现政府免费平台和第三方收费平台在不同领域同步发展,共同推进我市电子劳动合同试点稳步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2.优化职称评审网上服务。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全程网办”;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提供职称电子证书线上查验;开发我市职称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个人职称信息上链,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布文件网上核验;在省会经济圈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异地互认。(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3.优化工伤认定服务。6月底前,利用现有网上服务大厅实现工伤申报,减少企业操作难度,推进工伤认定网上申报;压缩工伤认定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通过应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共享建筑业项目参保信息、受伤职工劳动合同及考勤信息,精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高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4.提升劳动者维权便利度。进一步畅通网上和掌上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承诺“当日受理、次日对接、三日反馈、专人督办、办结销号”服务理念,落实案件查处情况日报告制度和12333满意度回访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一码受理、全省流转、部门联动,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回音,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5.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按照《关于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促进基层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淄人社字〔2021〕7号)要求,落实网格员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劳动纠纷信息采集上报、一般劳动纠纷协调化解三项工作任务。开展网格员入户入企主动宣传活动,发现纠纷及时上报,简易纠纷即时进行调解。发挥“以案定补”激励作用,具备调解员证书且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网格员,可申请办案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0项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116.完善电子采购平台。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实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电子签章,各类采购主体的数字认证(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优化提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全过程在线监管。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和支付的电子化联通。(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7.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成全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网上商城供应商库除特殊管理要求外,实行承诺入驻制度。加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督导力度,严格要求各级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8.完善公路养护项目招投标规范。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部署,调整完善公路养护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逐步扩大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改革措施覆盖面。(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9.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0.助力供应商缓解融资难题。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鼓励各个银行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推动淄博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入驻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并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融资平台登录跳转窗口和二维码标识,方便供应商了解和使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121.建立拖欠账款约束惩戒机制。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将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并向审计监督等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122.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6月底前,充分利用交易、监管平台的在线质疑、在线投诉功能,按照省财政厅标准文本格式,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1项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123.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
124.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强化对区县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9月底前,完成全市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
125.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9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建设市级标准化远程异地评标室,完成市交易平台和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的系统联调工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126.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月底前,结合“无证明城市”建设,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多平台数据对接,形成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127.创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多CA认证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数字证书(CA)向移动端延伸,通过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8.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根据已制定的各行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载明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备在线异议提交和答复功能,有关主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及时在线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9.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信息员制度,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进场交易信用信息应用。推动信用信息跨行业归集、公开、共享、运用,落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6月底前,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1.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2.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9月底前完成职责划分。(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等)
133.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强化交易过程监管,按照省统一部署,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11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4.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各部门行业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
135.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智慧化改革。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功能,推进交易、主体、信用、监管等数据信息共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2项配套措施—政务服务
136.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形成《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事项清单》《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事项清单》。6月底前,以事项为基础,围绕“事项联办”“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淄博站)”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37.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结合省级要求修改完善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38.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通过精简事项办理流程,压缩事项办理时限,减少事项申请材料,打通事项办理专网,共享提交材料,优化在线服务成效,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39.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优化通办事项办理流程,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通办窗口”,开展业务培训,提供异地帮办代办、免费材料寄递等服务;落实通办事项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和107项“全省通办”事项落地;12月底前,按照“全省通办”事项动态调整要求,基本实现我市高频事项“全省通办”;强化“黄河流域审批服务联盟”平台支撑,对接小清河航线城市,推动小清河水运事项“异地通办”。鼓励各级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9月底前,落实我省接入京津冀区域通办圈政务服务事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40.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市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6月底前,推动市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建设,完成“无证明城市”系统开发,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8月底前,积极配合省大数据局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升级,完成已接入市级业务系统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更新,提升系统稳定性和业务支撑能力;9月底前,积极配合省大数据局完成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建设,加强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业务统一调度。(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141.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规范完善证照数据,提升共享数据质量;优化省市电子证照库级联,实现省市电子证照互认和应用;9月底前,规范电子证照管理,出台电子证照建设应用相关工作规范,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34类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市推广应用,打造“无证明城市”。(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142.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我市电子印章系统建设,提升市电子印章系统支撑能力,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并探索延伸至商业领域。6月底前,完成市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制度体系;9月底前,制定《淄博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实现省市电子印章系统对接互认,配合省电子印章系统推动跨地互认。(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143.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完善市大数据平台,优化省市平台级联对接,实时接收省级数据资源,建设数据供需的对接模块,畅通数据沟通对接渠道。建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质量和应用成效检测,提升数据共享应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144.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依托省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流通,培育数据创新应用生态,不断创新打造数据服务和产品,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145.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按照“综合一窗+专区一窗”相结合模式,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市县全覆盖。9月底前,落实全省统一“一窗受理”标准,持续优化提升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95%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46.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9月底前,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通过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完善自助办理区、自助填单区、帮办代办区等功能区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优化综合受理窗口和专区受理窗口布置;动态调整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指南和零基础受理模板,实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标准统一、入驻部门统一、入驻事项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提升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水平。(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47.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省《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明确帮办代办范围、方式和评价标准,实行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咨询帮办智慧联动服务机制,重点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保障服务。将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吐槽找茬”、窗口无权否决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纳入大厅日常管理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48.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持续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以用户视角对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场景化向导式改造,不断优化网上办事体验;9月底前,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
149.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成立政策集成服务工作专班,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梳理我市印发的政策文件,编制全市政策文件目录清单,实现政策上网运行。9月底前,完成市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录入山东省政策标准化梳理平台,同步推进区县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惠民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档案馆,各区县政府)
150.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按照“六有一能”标准要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100%全覆盖。山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接入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办理。指导县区持续将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下放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落实事项办理权限,完成事项标准化梳理,编制“一窗受理”业务手册。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提升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镇(街道)事项“全科受理”“一窗通办”“帮办代办”,落实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邮、商)合作指导意见,拓宽政银(邮、商)合作模式,扩大合作覆盖面。推进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数量增加和可查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增长,打造“十分钟便民利企服务圈”。推动合作服务网点自助设备、智能设备扩展应用,扩大政务服务“智能办”使用范围。(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51.建设“无证明城市”。完成我市各级各部门证明事项的梳理工作;完成“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发,多渠道推进“无证明”办理试运行;9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证明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通过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取消一批证明;推动数据共享,共享一批证明;落实告知承诺,承诺一批证明;实施部门核验,核验一批证明;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市域内相关单位开具证明,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群众少跑、甚至不跑。(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152.推行行政审批全领域“一证化”改革。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建设等领域办事环节多、材料多、审批链条分散等问题,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在行政审批全领域实施“一证化”改革,按照一事多需可合并、材料相似可归类、数据共享可减免的原则,将审批事项按审批大类整合形成“一件事”,力求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举措,推动形成行政审批全领域“多证集成、一证综合”,真正实现“一件事、一个证、一次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3项配套措施—知识产权
创造、保护和运用
153.改革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出台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制定出台治理电子商务平台盗版、侵权与假冒现象的政策文件。(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淄博海关)
154.完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化解机制。9月底前,出台全市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对接等工作的意见,健全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淄博仲裁办;责任部门:市法院)
155.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借助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力量,为我市外贸企业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维权和纠纷应对等法律咨询服务。9月底前,构建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和协调解决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6.加强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配合开展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发挥我市省级贸易摩擦工作站作用,建立企业境外贸易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保护跨国公司知名品牌,9月底前,实现境内流通环节保护和进出口环节保护无缝衔接。(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淄博海关;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57.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关注市场的通知,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市场申报,推进重点关注市场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保护水平。(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58.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计划,定期公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大刑事侦查力度,快速介入、精准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判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发挥淄博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责任部门: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海关)
159.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推动在“四强产业”、重点市场等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公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60.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6月底前,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确定15项专利导航项目;8月底前,加大对淄博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的指导力度,推动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61.完善全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积极对接省市场监管局申报山东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淄博分中心,结合中国(淄博·新材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9月底前,搭建服务全市的运营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62.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6月底前,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申报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及时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沟通,向企业推送专利优先审查行业目录,推动优先权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高价值发明专利倾斜。(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63.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9月底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在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业务。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传力度,实现本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件数和金额较上一年度稳步增长。力争实现商标价值的资产化,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16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服务流程。修订《淄博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优化申报审查流程。按企业贷款到期当年1月份LPR的50%贴息,同一借款人的财政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保险费2年的资助分别为80%、60%,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资助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专利中介机构评价服务费资助每家最高6000元。(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165.做好省级压减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查时限政策宣传。及时关注省压减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的审查时限,加大优先审查推荐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批时限压缩政策的宣传力度。(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66.打造“一窗通办”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向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在淄博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全面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受理、代发纸质商标注册证及相关业务咨询工作;9月底前,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完成开发发明专利失效预警系统;12月底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支持,优化淄博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推动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商标业务窗口全面开展商标注册、质押登记等申请受理业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4项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167.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6月底前,召开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抽查计划并公示。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优化升级后,适时组织培训。(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68.推进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根据《山东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制定印发淄博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事项清单“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69.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科学应用山东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分类结果,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部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70.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组织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持证满4年执法人员培训,并督导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法治能力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牵头部门: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171.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水平。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服务功能,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归集公共信用信息,12月底前,社会信用信息部门实时共享率达到90%。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将“联合奖惩”“信用核查”系统接入市、区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应查必查”“应惩必惩”。(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17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73.完善信用评价体系。10月底前,健全完善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12月底前,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点推进建筑业企业实时评价与招投标的紧密联动,增强信用结果的应用。(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4.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安全监管“沙箱”,市、县政府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给予2-5年包容期。落实《关于对淄博市独角兽类、瞪羚类企业免检免扰的通知》要求,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五年内免检免扰。(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淄博海关)
175.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领域,积极办理指导事项。8月底前,依法调整“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升级公证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证数据共享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应用。(牵头部门: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176.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推行实施企业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的企业采取线上和远程调查为主,线下执法为辅的方法,减少企业负担。依托先进科学技术,统筹建设“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以“布局一张网、建设一盘棋”为总体目标,在全市国省道治超重点路段、事故易发生路段积极构建全市“互联网+治超”智能化科技执法体系,今年计划完成11处。通过全国旅游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执法检查,利用淄博市重点景区监控平台对全市重点A级旅游景区进行线上巡查。依托“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实施远程监管,有效降低执法检查对网吧经营的影响。9月底前,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177.加大诚信兴商宣传。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组织2021年度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继续加强诚信兴商理念宣传,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守信经营。组织主流媒体,对企业诚信经营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守信企业荣誉感、获得感,营造良好的诚信兴商氛围。(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178.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9月底前,根据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各级有关部门熟练应用。按省部署要求,推动开展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聚,确保应归尽归。根据省对“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在全市部署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核查监管数据录入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监管数据录入质量。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线索的接收、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确保预警线索接收推送到位,处置准确、反馈及时。继续坚持监管数据、监管信息月通报制度;将“互联网+监管”工作成效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有关指标的考核内容,细化考核细则,以考促优,切实推动工作常态化。11月底前,探索实现民办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新模式。(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179.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新常态。在全省率先启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评估,在推进全覆盖常态化基础上提出修正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80.探索推进淄博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对全市企业的信用管理现状开展调研,制定《淄博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引》,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信用管理培训,提升企业抗击危机、防范风险的能力。(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81.依法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程序,完善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作用,确保审查效果。(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5项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182.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深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育苗造林”式培育,扶持一批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9月底前,力争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83.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升级工程。通过扩张规模数量、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组织管理等措施,新培育10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打造1条“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载体示范链条。组织开展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孵化载体。(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4.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43号),加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年内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5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5.稳步推进校城融合发展战略。全面做好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推进山东理工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积极协助山东理工大学申报认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做好现有省级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估和新认定省级大学科技园审核推荐工作。(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86.深化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改革。做好相关财政资金整合,设立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支持。鼓励企业组织实施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争取省级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87.积极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扶持政策。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支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省级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基础上,市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用好金融资本。(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88.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我市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举办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优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理念和方向,提升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水平,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89.推进外国人来淄工作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流程,缩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审批期限,不断完善外国人才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外办)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6项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190.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行动。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研究出台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推行“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服务方式,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淄博精英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1.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提升“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落实高层次人才交通出行、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旅游、体育健身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提高人才服务便捷度。开通优秀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发放优秀企业家荣耀卡,营造支持企业、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2.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淄博发展。优化完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简化工作流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合作引进等方式,畅通高层次人才来淄渠道。落实《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整合叠加人才激励政策,突出我市政策引导优势。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淄工作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3.强化院士服务保障措施。提升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与我市企业或市属科研院所签订4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淄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生活补贴,单人累计总额最高200万元。院士工作站在站聘任院士可申请省财政每月2万元生活津贴和每年10万元科研活动经费。获批省级资助的,市财政按1:1比例配套资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94.提升市场化引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提升引进人才市场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重奖引才伯乐,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95.激发市场化人才服务活力。根据上级要求,对《淄博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优化资金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96.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落实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意见,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进一步加强贯通的措施文件后,抓好贯彻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金蓝领”培训范围,颁发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按照省部署及时开展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部署贯通工作;优化职称评审网上服务,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全程网办”;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提供职称电子证书线上查验;拓宽职称评审信息核验渠道,提供职称评审公布文件网上核验;在省会经济圈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异地互认。(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197.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在完成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审批要求完成清理的基础上,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等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8.提高职业技能评价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配合省企业自主评价系统功能开发中心工作,完成企业自主评价系统功能架构升级;6月底前,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系统数据对接;8月底前,完成提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优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流程。开展企业自主评价过程中,主动筛选符合条件企业,选派业务骨干进行精准对接。(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7项配套措施—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199.落实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根据省外资奖励政策,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研究出台市外资项目奖励政策细则,年内出台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0.利用好外商投资促进平台。积极利用好省“世界500强连线”系列活动。积极参加2021年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并举办淄博市城市路演活动,争取在活动中签约一批外资项目。组织举办鲁港经济合作洽谈会,在活动中推介、签约一批重点项目。(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贸促会)
201.推动省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进一步完善外资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继续加大跟踪服务工作力度,盯紧重点外资项目。对拟到账项目摸排外资到位日期,逐一督导推动。对在建项目,重点抓资金到账;对已签约的项目,重点抓跟踪服务,争取尽快落地,尽快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对意向性项目,重点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瓶颈问题,促进合作双方尽快签约。(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02.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托“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对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实现部门联动,盯住靠上做好服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淄博海关)
203.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继续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的作用,积极宣传《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帮助外资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做到“应享尽享”。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企业填报时提供全程辅导,确保企业上报的项目符合要求。定期与海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情况。(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04.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制定《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建立《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名录》,健全投诉方式,指导区县完善投诉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加大协调处理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05.利用“选择山东”云平台,开展“云招商”。积极利用“选择山东”云平台,宣传推介我市产业规划、优惠政策、营商环境及“四强产业”招商项目等重要信息,做好线上宣传推介工作。积极组织我市“四强”产业等领域企业参与“云招商”系列招商活动,推介企业优势,链接境外资源。(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06.对全市优秀外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绿色通道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全市重点外资企业主要负责人,颁发淄博市优秀企业家服务保障卡(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绿色通道相关服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齐商银行)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8项配套措施—法治化营商环境
207.建立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按照《关于推动和保证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全方位保障管理人在破产企业资产调查、处置、分配等方面依法履职,顺利推进破产进程,加速市场出清效率。(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208.建立办理破产中涉金融协作机制。加强重整企业融资支持,规范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流程,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的企业,保障债务人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合理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209.健全和完善破产资产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措施,解决破产企业厂房土地存在的房地分离、违章建筑、划拨用地收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停工楼盘复建等与破产财产处置的有关问题,规范企业破产资产处置工作,降低大宗土地、房产处置难度,破除破产财产处置难题。(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0.优化破产程序中处置不动产及办理登记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关于受理破产后的通知、债务人企业不动产处置后办理转移登记等工作程序,协调解决债务人企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动产查询、划拨土地地上建筑物处置等问题,加快破产企业占用不动产等生产要素在市场中的流动,推动破产案件的顺利推进。(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1.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欠缴社保、医保补缴及核销等问题,畅通管理人与社保、医保部门沟通渠道,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12.畅通破产企业市场退出通道。引导管理人积极履行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登记等职责,协调解决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清算所涉注销登记等问题,对企业营业执照、公章无法缴回、企业股权被质押或司法查封等事项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扩大适用破产清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范围,加速破产企业市场出清。(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13.建立协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犯罪行为机制。构建跨行资金流向统一协查机制,规范协查程序,拓宽管理人追查债务人资金流向的信息渠道。研究制定关于联合打击破产逃废债务、追查破产企业资金流向的实施办法,协调加大对企业破产相关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诉讼、转移和隐匿财产等犯罪的立案、侦查、打击力度。(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214.建立破产办理中信息建设与共享机制。建立破产信息与大数据信息的对接机制,规定信息的动态管理更新,推动多部门、多渠道、多领域信息共享,提升市场主体信息的透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215.转变服务理念,提供“最好一次不用跑”式诉讼服务。修订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工作规范,扩展服务职责,实行“肩并肩”诉讼服务模式。在全市法院开展“当事人只跑一次、最好一次不用跑”诉讼服务活动,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牵头部门:市法院)
216.聚力诉源治理,开发诉源信息平台,减少案件增量。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做好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自治组织、商会、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对接,助力打造无讼社区;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开发诉源信息平台,精准掌握和深入分析万人成讼率,强化司法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提前防控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减少诉讼案件增量。(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各行业协会、商会)
217.强化案件调解,降低纠纷解决的费用和耗时,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对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积极导入诉前调解程序,推广使用在线调解平台,完善诉前诉中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大力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明确调解员职责及参与的阶段。完善特邀调解程序及调解员管理办法,扩大特邀调解队伍,特邀调解员包含专家学者、律师、公证员、鉴定员等专业人才。实行名册挂网公开、按领域区分调解员等精细化管理。(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218.凝聚社会合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工作,完善法院诉讼程序与调解程序、仲裁程序、公证程序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司法确认等程序的衔接,建立相应的具体实施制度和对接系统,并积极开展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解纷方式。(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司法局、淄博仲裁办)
219.完善速裁机制,进一步降低诉讼耗时。在市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增设多个速裁快审团队,配置全职调解员及特邀调解员,提高速裁案件结案效率。完善保全、送达、调解、鉴定等辅助工作前置到立案前的体制机制,减少速裁案件立案后的耗时。简化送达方式,对于速裁案件的程序性材料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对于裁判文书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也可以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减少送达耗时。简化速裁审理程序,对于当事人不要求答辩期的可以直接开庭,在一审速裁案件中推广适用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文书,提升速裁案件文书制作质效。(牵头部门:市法院)
220.开展诉前委托鉴定,增强当事人诉讼预期。制定《关于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将大部分司法鉴定案件纳入诉前完成,增强当事人诉讼预期,同时将鉴定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影响降到最低。(牵头部门:市法院)
221.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杜绝类案不同判。建立类案示范判决、类案强制检索等制度,应用更智能、超容量数据库的类案检索系统;发布买卖合同案件白皮书,建立“买卖合同案件”类案审判要素及证明标准模块;引入山东省法官培训学院专业团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从路径保障、责任追究两个方面强化法官准确适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牵头部门:市法院)
222.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全国及土地、房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23.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建立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新机制,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被执行人以及协助执行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收拘。对暴力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及时处置。(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24.建立拘留费用保障机制,提升执行威慑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解决无人垫付拘留费用致使拘留措施难以实施的问题。(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25.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户籍迁入问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通过设立集体户的方式,将被执行人户籍迁出,确保买受人可以顺利迁移户籍。(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26.协调推进律师收费优惠,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积极与律师协会合作,完善《买卖合同等商事案件律师收费优惠办法》,进一步降低诉讼成本。(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227.诉讼费用主动退还,执行案款及时过付。简化退费流程,采用网上退费的形式,对应退诉讼费用,由法官主动发起诉讼退费,将应退款项支付当事人提供的退费账户。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确保执行案款及时过付给当事人。(牵头部门:市法院、市财政局)
228.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配强庭审公开设备,提升庭审直播比例。加强文书上网管理工作,升级裁判文书上网软件,让文书上网更智能。建立外网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公开营商案件质量效率和各类诉讼指引,进一步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的透明度和服务便利度。(牵头部门:市法院)
229.提升智慧法院服务水平,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完善(淄博)移动微法院功能,加大与其他系统数据对接力度,实现90%以上的诉讼服务功能可以在线完成。加强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确保涉案当事人随时查询。完善互联网法庭功能,建设集远程庭审、远程质证、鉴定人远程出庭、远程提讯、智能庭审、自动直播等于一体的智慧法庭。推动电子诉讼向移动端拓展,整合已有诉讼服务端口,简化操作流程,面向群众提供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自主化智慧法院服务,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牵头部门:市法院)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19项配套措施—数据赋能发展
230.构建数字政府发展体系。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云平台,提升政务云算力、存储、网络资源、数据等基础支持能力,推进政务云灾备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政务外网扩容升级和业务专网整合。加强市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数据采集、储存、治理和共享交换能力,优化数据服务查询功能,实现省市数据服务互联互通;建设数据供需对接模块,畅通数据需求沟通渠道。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流程规范,明确各方职责和操作流程,促进部门协同高效运行。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和共享,加强数据质量和应用成效检测,规范数据资源管理,健全数据资源体系。完善面向公民、法人单位和公务人员的统一门户和身份认证体系;加快部署自主可控的政务区块链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移动端,实现快速、扁平化沟通,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为需求牵引和业务驱动,构建集约化、一体化数字政府发展体系。(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231.推进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监管数据录入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上报反馈系统应用的问题和建议,做好系统应用指导和保障工作。对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风险预警线索及时处置和反馈。(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
232.建设“法人服务总入口”。统一企业服务入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化”“一体性”“一窗式”服务。依托大数据平台数据资源,建立企业数据标签,实现企业“精准画像”,为企业提供政策精准匹配、诉求直达和惠企资金兑现等场景式服务,实现企业凭一码获取企业档案和证照信息,一站享受各项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企业大数据统揽展示,实现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行业企业分析和产业链全景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233.健全“一网统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区联动、条块协同、合力共治”的“一网统管”运行体制,整合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和数据,构建协同联动的综合指挥平台,为风险监测预警、重大事件应对处置、应急管理科学决策、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
234.加强公共数据开放。依托市公共数据开放网,持续规范完善开放数据,提升开放数据质量,在保证数据安全和依法依规使用的前提下,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打造数据创新应用产品,营造良好的大数据生态。(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235.加强数据资源统筹汇聚。依托项目验收把关,推进数据资源全量汇聚和增量数据实时更新,确保已汇聚数据资源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数据共享应用提供有效支撑;积极争取省数据返还和更新,不断扩大本地数据资源池。(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236.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以“一网通办”“无证明城市”建设等政务服务数据应用需求为牵引,加强数据供需对接,规范完善数据服务申请和共享应用标准,实时更新数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助力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减流程和跨部门协同办理。围绕金融、应急、社保、人才、审计、健康医疗、教育、公共资源交易等8个领域,打造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助力公共服务流程再造、减证便民,推进要素配置优化高效,实现政策决策科学有据、社会治理精准施治。(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20项配套措施—涉企政策落实
237.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对中央扩大直达资金范围纳入的转移支付,市、区县对应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238.实施税费优惠直达快享。严格落实中央、省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将税费宣传辅导“喷灌”和“滴灌”有机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宣传。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事业性(含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根据上级优惠政策及时调整补充收费目录并动态更新。通过设立“涉企收费监测点”、聘任“涉企收费监察员”、公布“涉企收费直通车”电话信息等方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了解企业诉求并及时协调处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239.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市政公用行业、口岸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持续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涉企服务收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提高抽查频率,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40.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管理。坚决执行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规定。执收单位全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情况随年度收入预算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相关执收单位)
241.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按照“接诉即办”机制要求,进一步提升投诉举报处理效能,实行投诉举报首接负责制,对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热线平台及其他渠道接受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事项,即时分送,承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分转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压缩时限快处快结。(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242.打造惠企政策发布平台。开发淄博市惠企政策发布平台,整合行业发展、减税降费、新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人才、金融等方面政策,集中向企业发布。同时,在淄博市惠企政策发布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平台服务功能,搭建“淄惠企服务企业云平台”,整合涉企政策、加快流程再造、推进服务创新,提供政策发布、精准匹配、政策兑现等一窗对外的网上政策服务。(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第21项配套措施—基本公共服务
243.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实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与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张店区中医院、淄川区中医院、博山区中医院、桓台县中医院、沂源县中医院在2021年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扁鹊中医阁”,让群众方便看中医,放心吃中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44.强化教育资源保障能力。落实生均经费政策,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全市开工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2所及幼儿园53所以上。9月底前,建设“义务教育掌上办”平台,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直接取消等措施,减材料、减时限、减流程,实现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入学“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45.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持续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计划,改造敬老院2处、床位140张,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在完成95处长者食堂示范点建设基础上,大力提升城市社区助餐服务覆盖面,并积极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46.提升文化旅游服务水平。举办2021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快培育夜间文旅经济品牌。开展夜间文化旅游氛围提升行动,营造独具淄博文化特色的夜间经济消费新空间、新体验,打造夜间经济网红打卡目的地和时尚消费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47.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在全市城市社区新建40片多功能运动场,规划布局20处青年时尚运动场所,改扩建8处时尚运动主题公园,打造20条“青年夜跑”“青年骑行”网红运动路线;开展3期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发放消费券50万元;积极参与沿黄九市体育产业协作联盟,主动融入省会经济圈。(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248.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深度治理,制定《淄博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从提高源头替代率、废气收集率、治污设施运行率、废气去除率、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全力抓好VOCs整治;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249.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水质提升目标任务,督促各项重点工程按期完成。提升水环境质量,建立月调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2021年12月底前主要河流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河流达到考核目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250.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土壤环境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供应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查询系统相关地块信息,对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未达到相关用地标准的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51.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大数据监管平台。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在全省推进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增强产生固体废物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252.打造综合立体交通网。全力推进沾化至临淄、济南至高青、济南至潍坊、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建设,完成高青至商河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加快淄博站客运设施改造和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开工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53.全面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公园绿地建设行动,全市新建或提升改造功能适用、景观怡人的“口袋公园”“拇指公园”、社区公园等100处。(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要求,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落实宏观政策
(一)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加强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开展税费政策个性化精准推送,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具体措施:
1.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及时下达预算,规范使用资金,加快执行速度,单独调拨库款,强化监控监管,确保直达资金更快惠及基层、企业和民生。(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征纳沟通平台开展税费政策个性化精准推送。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前白名单管理、事中引导纠错、事后跟踪留痕“123”工作法,确保优惠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一人一册”精细化管理,深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和税款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强化减税降费核算功能应用,实时掌握纳税人、缴费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优化税收优惠事项“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在电子税务局中实现非税收入优惠政策的自动提醒和锁定,对符合减免征条件的及时退付,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兑现。(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加强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公用事业价格行为监管。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确保电价调整红利传导至终端客户。2021年6月底前上线“口岸收费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青岛海关、青岛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中对涉企服务收费情况现场检查及涉企收费领域举报、投诉核查,加大处理处罚及问责力度。强化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鼓励机构自查自纠,形成规范收费长效机制。(青岛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5.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持续做好收费自查工作并主动整改。对于未主动整改的,加大依法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归集水电气、纳税、社保等相关信息,推动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评价,提升金融服务普惠型小微企业能力,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体措施:
1.鼓励银行加强金融科技运用,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发放流程和模式。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创新设计信贷产品,推行贷款线上办理,全面提升中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2.推动地方法人银行贯彻落实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督促银行机构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普惠型小微企业能力,完善内部考核绩效评价,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要求,提高风险评估能力,逐步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确保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3.优化完善我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依据指标对全市市场主体进行综合评价,作为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归集水电气、纳税、社保等相关信息,推动平台与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及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互联互通,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高度融合,满足金融机构放贷需要。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工作,加大系统开发力度,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积极推进“信易贷”业务发展。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配套开发医保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公示、评价、应用、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对医保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激励惩戒。(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水务集团、青岛能源集团、青岛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搭建青岛市灵活用工平台,支持和鼓励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发展。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度。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取消报到证派遣改派。(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抓好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不合理要求的清理工作。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青岛市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合作框架协议》,搭建灵活用工平台,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对接服务。落实灵活就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支持鼓励新就业形态发展。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库存档案电子化管理,推动档案资源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4.对持有外国人才签证(R签)的人员来我市工作继续免办工作许可,优化办事流程,提高高端人才确认函受理签发效率。在上合示范区和青岛自贸片区的人才聚集区设立来华工作服务专窗,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度。(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联防联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支持旅游住宿业发展。具体措施:
1.加强联防联控,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精准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客运站旅客测温、健康码核验等防控措施。落实好对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压实重点商超、餐饮单位“四方”疫情防控责任,组成巡查组加强检查指导,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游住宿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下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防控措施。(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创造力
(五)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具体措施:
1.根据国家、省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进行办理。(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上级关于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编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各类审批。具体措施:
1.认真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制定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实现一套材料申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推行模拟审批、土石方整理施工许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预审查等服务,服务保障重点项目早开工、早落地。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改革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评价程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对零售药品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网格化监管。(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认真落实《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提高审批效率。具体措施:
1.在全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扇门”方式分类推进照后减证,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创新创业门槛,优化营商环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青岛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做好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备案审查、统一公布工作,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强化事中事后核查。严格落实上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改革措施。(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青岛自贸片区积极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支持青岛自贸片区全面推行企业特殊名称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加快重大项目准入准营。创新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依托的住所登记模式,充分释放住所资源,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青岛自贸片区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参照企业开办模式,整合企业注销登记及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注销信息,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出公平和质量
(九)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具体措施:
1.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关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落实上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平台数据管理和传输共享。落实风险识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推进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应用。(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以及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修复初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提高产品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具体措施:
1.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开展5至10项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先进性评价,对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给予资助奖励。积极筹办2021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放大论坛平台效应,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注重科技赋能执法,探索实施“非现场”执法,推进执法办案“互联网+”。动态调整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具体措施:
1.深入摸排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将疾控机构疫苗储运管理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年对疾控机构检查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生产环节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综合运用政策调整、费用审核、协议管理、智能监控、经办稽核、行政处罚、行刑衔接、信用监管等多种手段,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推动建立部门间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机制,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监督执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医疗卫生重点领域“蓝盾行动”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措施: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在假冒专利等案件查办领域实现突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50家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参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跟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设情况,确保正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00%加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3.对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应用分发平台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十三)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加快构建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建设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具体措施:
1.制定出台《数字青岛2021行动方案》。落实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三年攻坚实施方案、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全市工业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不断研究、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等网络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对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平台规范化建设,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指导驻青高等院校立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积极申报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开放共享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公益培训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创新券工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用合作。(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支持医疗机构、第三方建设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不断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优化政务服务,服出便利和实惠
(十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提升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兼顾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具体措施:
1.实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提升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爱山东”青岛分厅服务接入,形成省、市、区三级联动的“爱山东”运营生态圈。深化完善“爱山东·青e办”掌上办事平台功能,提升智能化水平。推进审批业务领域电子证照签发应用工作。推进企业电子印章在网上办事过程中的应用。对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爱山东·青e办”掌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改造。在各级实体办事大厅设置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办事绿色通道,提供帮办代办等人工指导和服务。(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范围,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适时推行财产行为税多税种综合申报。对面向纳税人的依申请税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稳妥扩大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逐步扩大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3.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网等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过程网上办理。水电气暖网等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到的临占绿地、占掘路等审批事项,实施同步申报,并联办理,多证合一,一事全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青岛水务集团、青岛能源集团、青岛供电公司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办理“零跑腿”公证事项试点工作。推进部分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医疗服务,群众可自主选择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看病就医,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等多渠道报销支付。积极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十五)实现更多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自助办、就近办,满足企业群众多方位办事需求。具体措施:
1.扎实推进74项“跨省通办”事项和第二批“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落地,依托自助服务平台(终端),实现更多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自助办、就近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积极与国家、省重点垂直管理业务数据、市级自建系统业务数据对接,组织部门申请使用国家、省级数据,做好国家、省级数据资源在我市的落地应用工作。(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制定“一事全办”主题清单和标准化办事指南,大力推行“一号响应”。具体措施:
1.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强化窗口人员培训,持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推进“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落细落实。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为科学施策、改进决策提供支撑。(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一事全办”服务场景和主题,制定“一事全办”2.0版服务主题清单和标准化办事指南,将可办主题拓展至200个。加强部门联办和跨级联办,推动部分高频“一事全办”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力争做到“一号响应”,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广我市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吸纳更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深化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及宽带等7项业务的网上协同办理路径和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青岛水务集团、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实现小学入学报名“零跑腿”“零证明”,推进社会救助对象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施救。具体措施: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完成本地公共服务系统数据与上级转移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对接工作。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从速从快办理,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台我市非劳动关系单位从业人员工伤保障试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压减至30天。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2.加快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电子签章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对接使用,通过系统改造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办理,全面实现线上受理参保人员的医疗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2021年年底前全市不少于10家定点医院开通门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简化医疗机构、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