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