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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VIP免费

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1.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3.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4.强化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940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898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670天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督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目标考核等:200天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250天

3.大型活动进行安全检查:60天

4.实施行政许可(含现场核查):120天

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50天

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0天

7.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0天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处理:300天

9.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0天

10.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150天

11.开展对国家、省、市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200天

12.中介机构检查:50天

13.临时性其他执法任务:1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435天

1、应急值班:500天

2、学习、培训:400天

3、参加党群活动:230天

4、年休假、病假、事假:305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建设开展检查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企业数量及时间安排

1.非煤矿山:全县有重点检查企业14家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全县有重点检查企业5家

3.工贸企业:全县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9家

4.技术服务机构:结合我县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三)执法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5.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五、一般检查安排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监管

七、年度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2.加强执法信息化工作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加强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

6.强化“三项制度”全过程监督

  (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调整程序

八、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二)创新执法方式

  (四)强化服务意识


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化依法治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执法责任的落实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及其配套法规,有计划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得到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持续之年,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通过编制和实施2024年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指导XX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进一步巩固拓展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成果;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深化贵阳贵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监管执法模式创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闭环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遏制事故中所起到的震慑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1.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按照分级分类执法的原则,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并落实以重点检查为主,一般检查为辅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全年计划检查企业387家次。其中,重点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4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37.2%;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73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44.7%;安全巡查:计划检查企业7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18.1%。

2.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立案数、处罚数、问责数,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在非煤矿山领域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尾矿库汛期防溃坝漫坝、地下矿山汛期防治水、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冒顶片帮方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火灾、透水、顶板冒落、井下坍塌和通风不良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等行为;在工贸行业领域开展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白酒生产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重点部位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3.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推广使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平台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准化。

4.强化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940天。

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编制3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有31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20人。全年共366天,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

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05020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89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20天-1670天-1435天=1915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6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一级监管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检查,每次最低2人参加。一般检查工作日432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非重点企业开展检查,每次最低2人参加。安全巡查工作日539天。对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开展检查,每次最低2人参加。参加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200天。开展其他行业(工贸小微企业、委外施工单位等)安全检查204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670天。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督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目标考核等:200天。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250

3.大型活动进行安全检查:60天。

4.实施行政许可(含现场核查):120天。

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50天。

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0天。

7.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0天。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处理:300天。

9.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0天。

10.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150天。

11.开展对国家、省、市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200天。

12.中介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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