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规划公开
2.积极推进土地市场信息公开
3.推进规划许可信息公开
4.积极推进用地审批和耕地保护信息公开
5.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审批信息公开
6.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程信息
7.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信息公开
8.积极推进国土调查信息公开
9.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
10.积极推进执法监察信息公开
11.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12.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
13.极推进办事指南公开
14.积极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15.积极推进部门自身建设信息公开
二、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16.推动依申请公开高质高效办理
17.做好政策文件的发布和解读
18.加强自然资源政策措施的宣传阐释
19.提高网上群众路线工作办理质量
20.加强自然资源舆情回应
21.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
三、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22.强化政务公开平台管理
23.严格政务公开内容审查
24.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25.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
26.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27.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
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XX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推动公开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规划公开。做好市、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公开。(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科、矿产资源管理科、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2.积极推进土地市场信息公开。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及划拨用地批前公示、结果公示等。及时发布基准地价信息、存量住宅用地信息、闲置土地信息,以及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监督检查科、市土地储备中心)
3.推进规划许可信息公开。作出行政决定起,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科、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政务中心窗口)
4.积极推进用地审批和耕地保护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临时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补充耕地项目信息等情况。(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5.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审批信息公开。做好矿业权审批登记、审批结果公开工作,及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6.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程信息。及时公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招投标信、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7.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实时公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8.积极推进国土调查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等。依申请公开特定范围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责任单位:调查确权与测绘信息科、市自然资源调查与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9.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实时公开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10.积极推进执法监察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11.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做好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做好全局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公开。(责任单位:财务室、办公室)
12.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按程序主动公开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回应。(责任单位: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13.极推进办事指南公开。实时公开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含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策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等。(责任单位: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14.积极推进权责清单公开。主动公开职责权限,规范自然资源行政职能职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15.积极推进部门自身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持续抓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双随机、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