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用人导向
6.强化法治教育培训
7.注重法治人才培养
三、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8.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9.认真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10.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1.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1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推进行政立法提质增效
1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14.加快重点领域立法
15.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1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五、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8.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1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反馈
2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21.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4.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5.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26.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2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七、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28.认真抓好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29.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0.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突发事件
八、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31.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3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33.探索开展商事调解工作
3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36.加强法治教育建设
九、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7.加强内部监督
38.自觉接受监督
39.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4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XX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XX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学习。扎实开展培训轮训,完整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专题讲法不少于1次。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和改进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月1日前,市、县(区)两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3月底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3.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全区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成果。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4.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巡察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用人导向。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6.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至少组织开展1次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市、县(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一次学法用法考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7.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强化法制审核人员配备,鼓励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在编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质量做好年度法考工作。推动司法所协调指导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三、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8.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持续优化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推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全面清理乡镇议事协调机构,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适应基层工作特点,统筹乡镇人员编制分类管理和使用,推动人员编制、资源管理服务向基层一线下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9.认真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家部委及自治区相关厅局权责清单变化情况,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乡镇属地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基层与上级政府部门的权责关系。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0.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自查自纠、典型案例归集等,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1.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优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持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科学辨别分类办理,对诉求合理的紧盯落实,对诉求不合理的区分回复不迁就,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真正解决。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开设“卫警官”服务专线,提升专业诉求服务。继续推广运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实现平台通、数据通,扩大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广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优化营商环境配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方案》,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和市场预期。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深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产权案件,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强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办理破产案件。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推进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工作,及时完成有关规章修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建立涉企轻罚免罚清单,着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XX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四、推进行政立法提质增效
1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过程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全过程。(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4.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科学立法,按立法计划起草《XX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和《XX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15.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统筹立改废释并举,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规章都能有效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赢得民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加强县(区)、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五、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坚决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经验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8.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市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第一季度前要公开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反馈。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牵头单位:有关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2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将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察内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