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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VIP免费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职责分工

三、进度要求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4年5月)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三)总结阶段(2024年6月、12月到次年1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二)加强督导宣传

  (三)加强政策扶持

  (四)做好信息公开

  (五)畅通举报渠道


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市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职责分工

XX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执法检查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淘汰和依法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清单,细化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确保辖区内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具体工作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

三、进度要求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45月)。

5月中旬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制订我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规定,聚焦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应依法依规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要按规定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依法依规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广东”网站等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领域,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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