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与人民监督
三、建设法治国家与依法治国
四、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五、人才培养与法制教育
六、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和法定义务
七、基层治理的宪法规范
在“宪法日”纪念会上的讲话
张铁林
(2025年11月29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第12个国家宪法日齐聚一堂,共同学习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具有重要意义。
我是中央宣传部国家版本馆的退休干部,也是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大讲堂宣教组的宣讲员。很高兴与大家分享我对宪法学习的一些体会。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源头,其他专门法、实体法都是从宪法衍生而来的。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二、宪法与人民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理所当然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公职人员必须依宪行政、依法行政,其行为原则是众所周知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公务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现实中,一些基层公职人员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私闯民宅和强拆公民房屋等行为都是违宪的,也是违法的,涉嫌违背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些问题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三、建设法治国家与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依法治国,这是国家战略方针和国家现代能力建设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目前,我国宪法已经探索出比较成熟的政府权力制约途径,那就是合宪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发现违宪的,可以责令修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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