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三、对象范围
四、整治内容
1.部门执法和为民服务方面
2.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
3.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方面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X年X月25日前)
(二)自查申报阶段(201X年8月30日前)
(三)重点查处阶段(2017年1月25日前)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4月15日前)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二)压实责任
(三)综合治理
某市司法局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X年X月起,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把“集中整治”作为“XXXX”XX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进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纪律教育日常化、制度化。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基层在为民办事、扶贫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突出典型问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对普遍性问题,及时整改,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使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三、对象范围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所、中心。
四、整治内容
1.部门执法和为民服务方面。重点整治和查处在基层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吃拿卡要、野蛮执法、徇私枉法;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办事态度生冷、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为官不为”;政务信息不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2.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和查处在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涉及群众利益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办事不公、与民争利,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
3.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方面。重点整治和查处在法律援助办案公证收费、安置帮教经费使用扶持项目实施中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私分、假公济私;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等突出问题。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集中整治”工作在局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进行,由局长宋绍光任组长、副局长许晓峰、陈晓斌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鄢玲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检查督促“集中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X年X月25日前)
局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列细工作清单;召开会议专题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将具体责任分工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人员;在各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醒目位置开设监督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各司法所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辖区范围内和村(居)、社区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在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具体工作中,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司法所实施方案于X月25日前报送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申报阶段(201X年8月30日前)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所、中心要对照整治内容,逐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重点查找党的十八大以来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具体到单位、人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尤其是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在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司法局,必要时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司法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分析问题根源,建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