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原因分析
三、下步整改措施
组织部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安排,我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干,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这一主题,在深入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五个带头”方面,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与实践转化存在温差。虽然能够带头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近期反复研读了四中全会精神的新观点、新论述,但在如何将其系统性地转化为指导新时代XX组织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上,思考的深度和谋划的精度还不够。例如,在推动全会精神纳入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时,我更多地关注了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和学时完成率等“硬件”指标,对于如何评估培训效果、如何引导干部将学习成果真正应用于推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实践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跟踪问效机制,导致部分培训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
二是政治判断力和领悟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在处理一些复杂敏感问题时,有时更多地从组织工作的业务角度出发,对其中可能蕴含的政治风险和深层次影响研判不足。在去年的一项重大产业项目配套干部选派工作中,我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快速、高效地配齐干部队伍,以保障项目按时启动上,对于项目落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群众利益协调等问题,虽然有所考虑,但未能从政治安全的高度进行前瞻性布局和风险预警,未能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职能作用,这反映出我在“国之大者”面前,站位还不够高,视野还不够宽。
三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有时存在偏差。对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能够做到闻令而动、坚决执行,但在结合XX实际创造性地抓落实上,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还显不足。例如,在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到2025年达到50000户的目标时,我牵头制定了干部包保联络企业的工作方案,但在实际推进中,一度出现了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部分干部为了完成联系指标,与企业的沟通停留在“打卡式”调研,未能真正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瓶颈,组织部门在后续的干部实绩考核中,也未能及时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核心评价标准,导致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打了折扣。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不够彻底。能够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但有时存在“事务主义”倾向,把大部分时间精力投入到繁杂的日常工作中,静下心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时间相对减少。在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时,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对一些新思想、新论断的钻研浅尝辄止,未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触及灵魂。比如,在参加了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题学习后,思想深处仅仅停留在“不能违规”的层面,而没有进一步反思如何从党性原则的高度,彻底根除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的土壤,自我革命的弦绷得还不够紧。
二是在党内政治生活上标准不高。作为县委常委,我能够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但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时,有时不自觉地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党员的要求降低了。比如,在支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考虑到自己的领导身份,担心说重了影响同志们的积极性,发言时多以鼓励和肯定为主,批评意见点到为止、辣味不足,未能很好地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这种思想深处的“老好人”心态,实质上是党性锻炼不够、斗争精神不足的表现。
三是党性修养与道德品质锤炼存在差距。日常工作中,我注重以党性原则修身律己,但在一些细节上还做得不够好。比如,在干部考察和谈心谈话过程中,虽然能够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但有时面对一些资历较老、情况比较熟悉的同志,在指出其缺点和不足时,措辞会相对委婉,希望能以一种对方更容易接受的方式来沟通。这种做法,虽然初衷是好的,但也反映出我在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的党性锤炼上还有欠缺,未能始终以最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够紧密。虽然一直强调并推动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也带头开展了“党建引领院坝会”等活动,但反思自己的调研活动,还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的影子。多数时候是按照预定路线、带着既定主题下去,与基层干部交流多,与普通群众的随机性、面对面交流少,听“好话”多,听“真话”少。对于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虽然也安排了相关部门去解决,但我亲自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的力度还不够,导致一些问题解决的周期偏长、效果打了折扣,与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时不够充分。作为组织部长,在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人事议题时,我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但有时在会前酝酿环节,对于自己经过深思熟虑形成的干部任用方案,会不自觉地带有较强的主观倾向,在与班子成员沟通时,阐述方案的优点和理由比较充分,对于可能存在的不同意见和潜在风险,听取和吸纳得不够主动、不够全面。这种潜意识里的“主角”心态,虽然没有违反程序,但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在组织工作中,习惯于运用党内规章制度和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对于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人才引进等工作,思考和实践还不够深入。例如,在处理一起关于干部档案认定的信访件时,我首先想到的是依据组织部门的政策规定进行解释和说明,而没有第一时间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进行精准的法理分析,导致解释工作未能完全赢得对方的理解和信服,反映出自身在敬畏法纪、依法办事方面的能力短板。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政绩观存在细微偏差。能够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还是难以完全摆脱“显绩”与“潜绩”的困扰。比如,在考核评价干部时,对于那些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的干部,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肯定;而对于那些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夯实基层基础、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默默奉献、久久为功的干部,虽然也认可其贡献,但在选拔任用时的考量权重上,有时会不自觉地打了折扣。这种倾向,也让我深刻反思了本地曾发生的“德江陶缘”农业旅游综合体项目盲目决策的形式主义教训,根源就在于政绩观的错位,我必须时刻保持警醒。
二是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减弱。面对组织工作中的一些新情况、新挑战,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劲头还不足。例如,我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