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理论武装抓得不实
(二)群众观念树得不牢
(三)进取精神有所懈怠
(四)纪律规矩的缰绳勒得不紧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
(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三)大力弘扬担当精神
(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分管城建副区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区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安排,我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征求了分管部门、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在将中央宏观战略转化为具体城建项目时,前瞻性谋划和系统性布局尚有不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的要求时,我虽然能够深刻认识到城市发展模式转型的紧迫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仍习惯于用传统项目增量来衡量工作成效。例如,在谋划2025年第一季度总投资23.83亿元的15个重点项目时,我更多地关注了道路、管网等传统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但在如何通过项目布局,系统性地提升城市韧性、促进数字化转型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思考得不够深入,未能将一些前沿理念完全、有机地融入项目规划的前期阶段,导致政策的顶层设计与项目的具体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时差”和“温差”。。二是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判断力上存在短板。面对城建领域日益复杂的形势,有时对潜在的风险苗头不够敏感,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树得不够牢固。在推进XX区X高速X落地互通项目的过程中,我主要把精力放在了协调征地拆迁和保障施工进度上,对于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关联性风险,虽然有常规性的部署,但缺乏系统性的压力测试和应急预案推演。直到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周边群众对施工扬尘和夜间噪声的集中投诉,才意识到事前风险评估做得不够扎实,未能完全做到“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体现了政治能力的全面性还有待提升。三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偶有欠缺。在分管领域的工作决策中,虽然能够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但当面对一些工期紧、任务重的城建项目时,有时会不自觉地加快决策节奏。在一次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方案的专题协调会上,为了赶在雨季来临前启动主体工程,我在听取了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汇报后,便倾向于尽快拍板,对班子内个别同志提出的关于“管线集约化施工可能存在技术衔接难点”的疑虑,虽然也进行了讨论,但内心深处觉得是技术性问题,可以边施工边解决,未能给予充分的时间让大家把问题谈深谈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周延性。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转化运用存在脱节现象。日常存在“以干代学”的倾向,常常因为忙于项目现场办公、参加各类调度会议,而挤占了原定的理论学习时间。虽然能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但多是“泛读”而非“精研”,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特别是关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未能做到常学常新、融会贯通。这导致在指导工作时,有时讲的还是老办法、老经验,用新思想新理论破解城建领域发展瓶颈的能力不足,未能完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党性锤炼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所放松。随着工作阅历的增长,有时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经验主义”思想,认为自己在城建领域工作多年,情况熟、门道清,从而在党性修养上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参加组织生活的标准有时不够高,满足于“按时参加、按章办事”,但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有时“辣味”不足,碍于情面,对同志只谈工作建议,较少触及思想根源;对自己也多是谈一些普遍性、事务性的问题,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没有真正做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三是为民情怀的根基扎得不够深实。虽然始终把“为人民建好城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但在具体实践中,有时更多的是从宏观层面、技术标准去思考问题,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立场思考得不够周全。例如,在推进某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时,初期规划方案更多地考虑了建筑风貌的统一和商业价值的提升,对于方案中涉及的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压缩、部分便民服务网点搬迁等问题,认为是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规划,未能第一时间深入社区,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沟通,倾听他们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导致项目公示后收到较多反馈意见,反映出在处理发展与民生的关系上,政绩观还存在偏差。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不够深入扎实。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存在表面化、形式化倾向。下基层调研的次数虽然不少,但真正“沉下去”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交流的时间不多。尤其是在推进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时,更习惯于组织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而较少组织召开居民恳谈会、听证会。在2025年启动的几个背街小巷改造工程中,我主要是听取了区住建局和街道的汇报,并到现场进行了“点卯式”查看,没有花足够时间走访沿街商户和居民,导致改造方案未能充分吸纳他们关于排水、停车、垃圾收运等方面的细微诉求,影响了这项民心工程的最终效果。二是执行组织纪律和议事规定的严肃性偶有不足。在主持分管领域的专题会议时,虽然总体上能发扬民主,但有时为了追求会议效率,在讨论具体工程技术方案或资金安排等问题时,会不自觉地发言多一些、引导性强一些,听取其他同志特别是基层部门负责人意见的耐心不够。这种做法虽然出发点是为了尽快推动工作,但客观上可能会让一些同志产生顾虑,不敢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不同意见,不利于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距离“一言堂”只有一步之遥。三是依法行政、秉公用权的法治思维树得不够牢固。在承建工作中,深知工程招标、资金监管是廉政风险高发区,始终告诫自己要守住底线。但在具体工作中,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思考得还不够周密。例如,在推动一项城市应急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时,由于时间紧迫,我敦促相关部门加快招标流程,虽然程序上都合法合规,但对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一些倾向性、排他性的技术参数审核不够严格,未能完全排除“萝卜招标”的风险。这反映出我在思想深处对“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的认识还不够深刻,防范“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堤坝筑得还不够坚实。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敢闯敢试的锐气有所消减。随着城市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面对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有时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我区虽然也建设了一些数字化应用场景,如“安居云”平台,但总体上仍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对于全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数字化技术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整体效能,虽然认识到其重要性,但考虑到技术门槛高、一次性投入大、短期内难见成效,在决策推动时显得较为谨慎,缺乏“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和魄力,错失了一些利用新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遇。二是政绩观有时存在偏差,抓工作落实未能完全做到统筹兼顾。在推进城市建设工作中,有时会不自觉地把更多精力放在看得见、摸得着的“面子”工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