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保障
二、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要求
(一)禁止燃放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15.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
三、限制经营要求
(一)限定销售的时间
(二)限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种类
1.禁止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2.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
3.XX市禁止燃放的其他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四、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零售许可
(二)严格行政审批程序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方面
2.烟花爆竹零售点方面
3.部门监管方面
(五)强化燃放环节安全监管
(六)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工作保障
XX区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X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区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及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公安交管分局、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各项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要求
(一)禁止燃放的场所
XX区全域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监测国控点:鉴湖路(XX一中);
15.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
XX区辖区禁止燃放场所外的所有区域均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在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2026年2月16日(除夕)、2026年2月17日(春节)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2月18日(正月初二)至2026年3月3日(元宵)每日的8:00至24:00可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制经营要求
(一)限定销售的时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销售期结束后零售经营点应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于3日内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退回原批发企业作退货处理或者代为保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送交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或者代为保管,并按规定做好储存管理。
(二)限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种类
全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销售以下烟花爆竹:
1.禁止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2.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
3.XX市禁止燃放的其他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四、工作职责
(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零售许可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X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2026年XX区行政区域内均为限制燃放和限制销售区域,只设置临时零售销售点,零售点数量原则不超出上一年度总量,为XX区供应烟花爆竹的批发商可以设置部分烟花爆竹展销点,由区应急局直接进行审核审批。各镇分别各7个零售点加1个展销点共8个经营点、各街道分别各5个零售点加1个展销点共6个经营点。审批颁证部门不得向安全条件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申请的零售点、使用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自建房申请经营的零售点颁发许可证。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以及与超市连体经营等现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