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原因分析
三、下步整改措施
XX县司法局副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并结合近期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题学习教育,对照“五个带头”方面内容,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淬炼政治忠诚有温差,提升政治能力有短板
一是在政治判断力上仍需持续淬炼。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意识形态斗争,有时对一些潜在的、苗头性的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缺乏足够的政治敏锐性。例如,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过程中,我一度将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了普法活动的场次、覆盖人数等量化指标上,对于如何通过法治宣传精准回击网络上一些错误的法治观点、牢牢占领法治舆论阵地,思考谋划得不够深入,未能完全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来审视和推进普法工作。
二是在政治领悟力上仍需持续深化。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虽然能够做到坚决拥护和执行,但在学懂弄通、悟透做实上还存在差距,未能时时将具体业务工作与“国之大者”紧密联系起来。比如,在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新精神时,起初我的理解较多地停留在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水平等业务层面,对其背后蕴含的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远政治意涵,领悟得不够透彻。
三是在政治执行力上仍需持续对标。在推动分管工作落实中,有时存在标准不高、结合不紧的问题,未能始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佳效果来衡量工作成效。在指导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中,虽然能够按照县里的工作要点推动创建进度,但在如何将示范村建设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等中心工作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其发挥更大的辐射带动作用方面,创造性地贯彻上级意图不够,导致个别示范点的创建特色不够鲜明,与市、省级的更高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锤炼坚强党性有惰性,筑牢思想根基有松动
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穿透性不强。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有时满足于“任务式”学习,存在“用到才学、急用先学”的现象,缺乏“挤”和“钻”的劲头。例如,在筹备一次面向全县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前,我会重点翻阅关于“枫桥经验”的论述,但未能将此与党的群众路线发展史、国家治理现代化等理论进行系统性关联思考,导致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不足,未能完全将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指导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是党性锤炼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锻炼党性的自觉性还不够强,有时存在以事务性工作交流代替严肃思想交锋的情况。在一次讨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方案的党组会上,我的发言内容完全集中在技术参数、预算控制和施工进度上,而忽视了从这次技术革新出发,深入剖析自身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推动司法文明进步方面的党性要求和思想差距,党性剖析的“辣味”不足。
三是价值追求的纯粹性坚定性偶有偏差。在政绩观上,未能完全摆脱“显性”与“隐性”的思维束缚,对一些打基础、利长远但短期内不易出成效的工作,投入的精力相对不足。相较于组织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律八进”集中宣传活动,我有时对于逐一审核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耐心细致地开展个别化矫正这类基础性工作,在思想深处会不自觉地产生一丝懈怠,这反映出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个“总开关”拧得还不够紧。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践行群众路线有距离,严守纪律规矩有差距
一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未能真正“沉下去”。虽然能够坚持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但调研的深度和效果有待提升。有时下到挂包的司法所,与基层干部交流多,与普通群众坐下来谈心少;听工作汇报多,随机走访了解实情少。在一次赴乡镇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研中,我大部分时间是在听取司法所长和村干部的调解方案介绍,而没有花足够的时间与矛盾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最真实的想法和诉求,导致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体察不够真切。
二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未能完全“严起来”。在一些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决策中,有时因自己对情况比较熟悉,会不自觉地多说几句,发表意见时带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程序上符合议事规则,但客观上可能影响了其他同志充分发表不同意见。例如,在一次研究法律援助经费和公证律师管理年度预算分配的班子会议上,我基于过往经验,对预算方案提出了较为强势的修改意见,对其他同志提出的不同看法,虽然也听取了,但探讨不够充分,存在着把“末位表态”变成“先入为主”的风险。
三是秉公用权审慎用权未能时刻“绷紧弦”。在日常工作中,虽然能守住廉洁底线,但在一些细节上存在要求不严、把关不细的问题。尤其是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审批环节,面对基层司法所提交的材料,有时过于信任书面报告,对一些关键信息的交叉核实和风险评估抓得不够紧。曾有一个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我主要依据其在矫正期间的良好表现和司法所的意见就予以批准,但对其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没有指令进行更深入的核查,这反映出在行使权力时的审慎之心、敬畏之心仍有不足。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勇于攻坚克难有畏难,善于开拓创新有欠缺
一是面对难题的攻坚锐气有所减弱。对于分管领域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工作“瓶颈”,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缺乏“啃硬骨头”的闯劲和韧劲。例如,长期以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中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力量不足是制约矫正质量提升的一大难题。对此,我的应对措施更多地停留在向上级部门反映困难、争取编制名额的层面,而在如何创新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比如主动与地方高校、公益组织建立常态化协作关系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勇气不足。
二是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有所退化。工作中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研究不透,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推动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在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过程中,我的思路更多地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