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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党组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材料(五个带头)VIP专享

提纲: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聚力理论铸魂

  (二)聚力党性锤炼

  (三)聚力宗旨践行

  (四)聚力担当实干

  (五)聚力责任扛牢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材料(五个带头)

按照县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本人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题,严格对照“五个带头”总要求,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通过深化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全面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在“学思践悟”上,理论转化不够深入。尽管全年参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7次、党组会学习12次,不折不扣地完成了规定动作,但理论学习与分管工作实践的深度融合上仍存在“最后一公里”的梗阻。满足于“学过了、记下了”,但在如何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上,思考不深、转化不力。例如,在推进“法润乡音惠民行”活动中,虽然全年开展普法活动20余场,覆盖群众近3000人次,但活动后抽样访谈发现,针对农村老年人常见的赡养、继承以及土地承包、民间借贷等问题,法条解读仍显生硬,未能完全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乡土话”“明白理”,导致约15%的受访群众反映“听得懂但不会用”,学习成效未能高效转化为服务群众的法治实效。

二是在“守土尽责”上,阵地管控不够精细。作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人,对基层宣传阵地的日常监管存在“重宏观部署、轻末端检查”的现象。思想上认为基层司法所宣传工作是常规动作,不易出问题,导致监管存在盲区。2025年第三季度巡察“回头看”时发现,我所联系的张村司法所法治宣传栏内容仍停留在2024年的版本,信息严重滞后,直至巡察组指出后才进行整改。这暴露出我对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动态管理和巡查机制未能压实,对宣传内容的政治性、时效性把关不严,存在管理漏洞。

三是在“统筹兼顾”上,工作推进不够均衡。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时,有时存在“抓点带面”有余,而“全面开花”不足的问题。例如,在全局社区矫正中队标准化建设任务中,虽然整体工作获得了省厅的肯定,但我对所联系的6个司法所的督导帮扶未能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基础较好的司法所关注多,而对相对薄弱的汝集司法所,全年仅实地指导2次,未能及时发现其在矫正对象档案电子化录入方面的困难并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导致其进度滞后,在11月底的全市评比中拖了全局后腿,影响了整体工作成效。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在“严管厚爱”上,动真碰硬有所顾虑。在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中,有时存在“爱之不深、管之不严”的“老好人”思想。总觉得基层同志工作辛苦,对于一些非原则性的苗头性问题,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提醒代替批评,以约谈代替处理。例如,2025年在对联系司法所进行季度考核时,发现城北司法所一名干部存在工作激情减退、偶有迟到早退的现象,我仅对其进行了2次口头提醒,并未将其表现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也未跟踪其后续改进情况,导致该干部工作状态未有根本性转变,未能真正以坚强的党性原则做到严管严治。

二是在“纪律淬炼”上,学习形式略显单一。在组织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时,习惯于“开会读文件、集中看片子”的传统模式,全年组织的4次专题学习,多为“灌输式”教育,缺少互动式、研讨式的环节。这种单一固化的学习方式,导致部分干部对纪律规矩的理解停留在“纸面上”,未能真正“刻印在心上”。巡察反馈指出我局存在2名干部抄袭调研报告的现象,深究其因,与我组织的纪律学习未能触及灵魂、未能帮助干部从思想深处筑牢“不想腐”的堤坝有直接关系。

三是在“融会贯通”上,党建业务结合不紧。在谋划和推进分管工作时,有时未能完全摆脱“就业务抓业务”的惯性思维,党建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充分。例如,在部署年度法治宣传工作时,更多地考虑了普法覆盖面、活动场次等业务指标,而未能将党建元素,如党员先锋岗、红色法治故事等有机融入,导致党建与业务呈现“两张皮”状态,未能实现“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深度融合目标。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在“植根人民”上,服务群众不够精准。虽然全年下基层司法所调研10余次,但多是带着任务去、听取汇报回,真正“沾泥土、带露珠”的入户走访仅有3次。对群众法治需求的把握,多来源于基层汇报,缺乏第一手的体察。例如,XX镇的XX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合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遇到了新的法律问题,但我未能通过前瞻性调研及时掌握此类需求,导致我们的普法服务供给与群众的实际需求存在“温差”,未能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二是在“遵循组织”上,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彻底。能够严格遵守议事规则,但在参与集体决策时,有时存在“随大流”思想。例如,在年初讨论干部培训方案时,我个人认为方案“重业务培训、轻党建淬炼”,但看到多数同志倾向于尽快通过以便执行,便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导致年度培训中党建理论课程占比不足30%,与巡察反馈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有所关联。

三是在“恪守法纪”上,廉洁自律细节把控偶有不严。能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无违规违纪行为。但在一些日常工作细节中,仍存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现象。例如,在公务接待中,有时出于“怕招待不周”的考虑,会默认多准备一个菜品,虽然金额不大,但从根源上反映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弦绷得不够紧,未能时时刻刻以最高标准要求自己。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在“敢为善为”上,攻坚韧劲有所弱化。面对一些历史遗留的或棘手的难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绕道走”思想。巡察反馈指出我局“干部队伍精气神不足”,我作为政治部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例如,联系的司法所中一名干部在制作调解协议时,出现将调解金额误写为“上亿元”的低级错误,我发现后仅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并未严格按照单位纪律规定进行处理,更没有举一反三,建立文书质量长效监督机制,反映出我在整治干部作风顽疾上缺乏“一抓到底”的狠劲和韧劲。

二是在“守正创新”上,思维定势仍未完全破除。分管的法治宣传和社区矫正工作,有时满足于完成常规任务,习惯于沿用老经验、老办法,创新驱动力不足。例如,我县社区矫正“小板凳”工作法虽已获省厅肯定,但在全县推广过程中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我未能将“小板凳”工作法蕴含的“身份意识重塑”核心理念进行系统性提炼和差异化指导,导致个别司法所只是简单模仿“坐板凳”的形式,未得其精髓。同时,也未能主动嫁接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手段,扩大品牌效应,导致这一创新成果的价值未能最大化发挥。

三是在“为民造福”上,政绩观偶有偏差。在工作中,偶尔会不自觉地追求“显绩”,而忽视了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在筹备迎接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期间,为追求迎检时的“门面”效果,过度强调了城关司法所搬迁工作的进度。原计划1个月的搬迁筹备周期被我压缩至15天,导致新址网络布线不规范、档案柜安装错位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搬迁后第一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系统就因网络问题出现故障3次,群众平均办事等待时间一度延长至40分钟。这种急功近利、重形不重效的做法,反映出我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解还不够深刻。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在“履职尽责”上,“一岗双责”压力传导存在衰减。虽然对管党治党工作有部署、有要求,但压力传导未能实现“满格”覆盖。全年围绕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仅2次,对联系的6个司法所开展党风廉政专项督导仅3次,未能做到季度全覆盖。2025年,我局有2名党员干部因工作纪律松散受到警告处分,我作为分管领导,事前未能通过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其纪律松懈的苗头,事后也未立即组织分管领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反映出我在履行“一岗双责”上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管党治党责任链条未能拧紧压实。

二是在“常抓不懈”上,作风建设整治缺乏长效机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有时存在“雨过地皮湿”的现象,抓一阵、松一阵,缺乏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约束。例如,2025年,我牵头制定的乡镇法治建设考核办法中,要求基层报送的台账材料过多过细,此项工作被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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