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管理监督对象
三、管理监督措施
(一)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
1.精心安排培训内容
2.区级集中培训
3.乡镇(场)全员轮训
4.打造一批村干部培训实训基地
5.开展“擂台比武”活动
(二)严格落实村级事项决策制度
1.凡属村级重大决策事项
2.制定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三)从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1.对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村级工程项目
2.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
(四)实行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制度
(五)全面落实村级“三务”公开制度
1.全面制定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事项目录
2.把财务公开作为重点
(六)推动村干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1.在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全面推行“365天服务不打烊”
2.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要坚持在岗履职
(七)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加强对村干部日常行为管理约束
1.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2.针对村干部容易出现的赌博、酒驾醉驾、违规请吃吃请、接受有偿陪侍等行为
(九)常态化开展村干部履职评议考核
1.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
2.定期开展村“两委”班子考核评估
3.推行村干部参选、履职、辞职“三项承诺”制度
4.严格落实党组织软弱涣散预警机制
(十)建强村务监督委员会
1.全面配齐配强村党组织纪检委员
2.对一些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
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监督,有力推动他们能力提升、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奉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全区村干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村干部队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管理监督对象
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副职干部。
三、管理监督措施
(一)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
1.精心安排培训内容。认真组织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历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群众观念和党风廉政、案例警示教育,强化“三农”政策、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宗教政策、乡村治理、生态环保、党建工作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区委党校
配合单位: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2.区级集中培训。每年6月份之前完成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集中培训期间,区委书记带头授课,其他区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场)党委书记要积极授课。每3年至少对其他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轮训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委党校、区民政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3.乡镇(场)全员轮训。乡镇(场)要注重对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其他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轮训1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4.打造一批村干部培训实训基地。每年从省级“乡村振兴模范党组织”中高质量打造1-2个村干部培训实训基地;加强村干部实战实训,从“乡村振兴模范党组织”“红旗党支部”中挑选一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现身说法。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党校、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5.开展“擂台比武”活动。结合“红旗党支部”创评活动,围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主题主线,搭建村党组织书记“擂台比武”平台,每年组织村党组织书记走村观摩,在走访观摩后开展“互比互学·互评互促”活动;在xx组工微平台上开辟“村党组织书记晒实绩、展风采、话振兴”专栏。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严格落实村级事项决策制度。
1.凡属村级重大决策事项,乡镇(场)要严格把关。严格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议事决策,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不予审批项目和拨付资金。乡镇(场)包村领导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加强指导督促,对议事主要环节特别是村“两委”会商议时,必须到会指导并签字确认。涉及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2.制定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制定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三)从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1.对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村级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要求等作出统一规定。村级较大工程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2.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不得私下参股或参与利益分成,不得以利益交换搞村与村之间相互承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场)和相关单位要做好村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
(四)实行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制度。村级财务收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审核把关,实行联审联签。实行“一肩挑”的村,须同时由1名村“两委”成员参与联审联签。数额较大的支出,由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后联审联签;数额特别大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报乡镇审核把关后联审联签。严格实行“村财乡管”,完善村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