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一个办法
二、遴选一批预算联络员
三、实施六个步骤
四、制定一个模板
江津人大:“四项举措”强化预算审查监督
江津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现将情况综合如下:
一、出台一个办法,加强制度保障。自《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以后,江津区人大常委会着手对《重庆市江津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进行修订。通过细致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于2017年3月审议通过《重庆市津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供了制度保障。新修订的办法从监督内容到监督程序上均有较大改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涵盖了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预算审批、预算执行、调整预算和决算批复等各个章节,从审查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限等方面予以明确;规范了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派出机构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受区人大及其常务委会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删减和细化部分内容。加强预算编制监督,明确在部门预算编制初期开展预审,在预算草案形成后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对编制预算的意见建议,并要求财政部门就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细化到区属国有企业和具体项目。
二、遴选一批预算联络员,增强监督针对性。通过推荐、自荐等方式遴选30名政治素质好、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区人大代表为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一是人代会前召开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培训会。围绕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中享有的权利、基本预算常识、怎样审查政府预算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履职培训,提高联络员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联络员参加预算编制工作。目的在于让联络员全面了解预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政策以及财政报告的形成等情况,提前将报告中不全、不细、不够科学的地方提出来,让报告编制更科学、更清晰、更细化、更容易看懂,在人代会期间更好地协助本团代表解读报告、宣传政策、开展预算审查工作;三是组织联络员参与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