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穿透”能力
二、锤炼“穿透”技巧
三、实现“穿透”效力
城口县人大常委会:构建“穿透式”执法检查模式提升人大执法检查实效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城口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探索,构建起“穿透式”执法检查模式,以执法主体为中心、执法结果为突破,检查法律确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得到保护、职能职责是否得到落实、价值取向是否得到弘扬,执法检查实效明显增强。他们的做法,可供借鉴参考。
一、提高“穿透”能力。一是政治能力。始终坚持在县委的全面领导下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县委审定、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执法检查报告报县委、执法检查方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审定,确保执法检查方向不偏移。2022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开展12次执法检查。二是组织能力。县人大常委会组建执法检查课题研究专班,常委会主任任课题组组长,就执法检查选题、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执法检查方式、执法检查报告范式,以及如何穿透法律法规实施表象、如何改进执法检查结果运用等问题展开研究,为执法检查奠定理论基础。三是业务能力。坚持执法检查前学法机制,邀请理论专家、实践行家逐章逐条讲解,同时组织开展讨论,增强对法律法规的价值取向、执法要求、执法手段、期望的法律效果的理解,执法检查组没有熟练掌握所检查法律之前,不得开展具体执法检查。通过建立综合性执法检查队伍、加强检查人员培训,为开展执法检查奠定坚实基础。四是专业能力。坚持专业优先,形成专业性极强的“常委会领导+监察法制委人员+对应专工委人员+有能力有热情有时间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基层人大代表”执法检查队伍模式。
二、锤炼“穿透”技巧。聚焦群众需求。聚焦群众迫切需要改变什么、社会迫切需要完善什么确定选题,围绕选题体系性选择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协同高效实施。比如,为优化营商环境,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选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执法检查;鉴于出行难一直是制约城口发展的因素,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精准确定对象。坚持以负责法律法规实施的主管部门为检查对象,以检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为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