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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纪检工作情况报告(报巡视组)VIP专享

提纲:

一、2018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理论学习和思想认识的深度与转化效果不足

  (二)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存在明显差距

  (三)监督执纪的时效性、精准度和问责力度不够

  (四)“四责协同”机制落实不够深入

  (五)纪检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弱项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XX有限公司纪检工作情况报告报巡视组

尊敬的巡视组各位领导:

根据巡视工作安排,现将XX有限公司近年来的纪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8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XX公司纪委在集团公司纪委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续深化“三转”,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理论武装持续加强。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集中性学习教育,累计组织集体学习120余次,开展专题研讨36次。

二是监督执纪稳步推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8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XX件,立案XX件,给予党纪处分XX人次,政务处分XX人次,组织处理XX人次,开展提醒谈话XX人次。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XX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XX个。

三是廉洁教育常抓不懈。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组织警示教育活动XX场次,制作廉洁宣传资料XX份,开展廉洁谈话XX人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XX批次,覆盖XX人次。在重大节假日前发送廉洁提醒信息XX条,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协助党委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制定修订纪检监察相关制度XX项,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流程,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纪检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相比、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与职工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理论学习和思想认识的深度与转化效果不足,存在“为学习而学习”现象

一是学习态度存在偏差,被动应付思想较为突出。部分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重要性认识不够,把学习当作完成任务、应付检查的手段,缺乏学习的内生动力。有的把理论学习当作“软指标”,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学习计划落实不严格,学习任务完成不彻底。有的纪检干部满足于参加集体学习、完成规定动作,自主学习、深入学习的主动性不强,“要我学”多、“我要学”少的问题比较普遍。

二是学习内容浮于表面,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在学习内容安排上,存在“大水漫灌”“平均用力”的问题,重点不突出、层次不分明。有的纪检干部学习停留在读文件、听报告层面,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理解不深不透。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的思路举措不多。

三是学习形式比较单一,吸引力和实效性不强。理论学习多以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为主,研讨交流、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互动式、体验式学习方式运用较少,学习形式单调乏味。有的学习活动走过场、搞形式,照本宣科读文件、泛泛而谈说体会,触及思想、触动灵魂不够深入。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没有很好地把理论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学用脱节、知行不一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四是学用转化效果不佳,指导实践能力不足。理论学习的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但在这方面我们的差距较大。部分纪检干部对上级精神吃得不透、把得不准,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有的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创新意识不强,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应对措施。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工作成效的能力亟待提升。

五是学风建设不够扎实,形式主义问题时有表现。在学风建设上,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问题。有的学习记录不够规范,存在事后补记、记录简单化、模板化等问题。有的心得体会照抄照搬、空洞无物,没有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有的学习考核重“留痕”轻实效,以笔记字数、学习次数论英雄,忽视了学习的实际效果。这些问题反映出学风建设还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二)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存在明显差距

一是政治监督定位不够精准。对政治监督的内涵外延、方式方法把握不够准确,存在泛化、窄化两种倾向。有的把政治监督等同于业务监督,聚焦不够、靶向不偏,监督内容大而化之,监督重点不够突出。有的把政治监督局限于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忽视了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的对“国之大者”理解不深刻,找不准政治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监督工作缺乏政治高度。

二是政治监督具体化程度不够。政治监督不能停留在一般性号召、原则性要求上,必须具体化、具象化。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内容笼统抽象的问题比较突出。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有时停留在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层面,深入一线、深入实际不够,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不强。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监督的穿透力、震慑力不够。

三是政治监督精准化水平有待提升。政治监督要做到精准发现、精准研判、精准处置,但我们在精准化方面还有较大差距。有的监督工作缺乏针对性,眉毛胡子一把抓,重点不聚焦、问题不精准。有的对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研判不够深入细致,画像不够准确,监督措施“一刀切”,缺乏差异化、个性化。有的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单一,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监督的预见性、敏锐性不够。

四是政治监督常态化机制不够健全。政治监督不是一时之功、一役之事,需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但目前公司纪委的政治监督还不同程度存在“运动式”“突击式”问题,日常监督不够扎实深入。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不够顺畅,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机制不够完善。政治监督台账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不够有力,监督的闭环管理尚未完全实现。

五是政治监督结果运用不够充分。政治监督发现问题后,如何运用监督成果、提升监督效能,是检验监督质量的重要标准。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短板。有的监督发现问题后,整改落实跟踪问效不够,存在“一查了之、一处了之”的问题。有的监督成果转化为制度建设、流程优化的举措不多,标本兼治效果不明显。有的对政治监督发现的问题分析研究不够深入,没有从政治高度挖掘问题根源、提出治本之策。

(三)监督执纪的时效性、精准度和问责力度不够

一是问题线索处置时效有待提升。在问题线索处置上,有时存在拖延积压、效率不高的问题。有的线索处置周期较长,从受理到办结时间跨度大,影响了监督执纪的时效性。有的线索初核工作不够深入细致,调查取证不够全面充分,影响了后续处置质量。有的线索处置方式不够科学合理,该谈话函询的进行了初核,该初核的直接作了结,处置精准度有待提高。据统计,近三年公司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中,平均处置周期为XX天,部分复杂线索处置周期超过XX天。

二是监督执纪精准度存在差距。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有的案件查办质量不高,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定性处理等方面存在瑕疵。有的适用“四种形态”不够精准,形态转化把握不够准确,该重处的从轻处理,该轻处的加重处理,影响了执纪执法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的案件审理工作不够严谨细致,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够强,案件质量存在隐患。

三是问责力度有待加强。在问责工作中,有时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人、怕影响团结,问责不够坚决有力。有的案件处理避重就轻,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偏轻偏软,震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的问责范围不够精准,该追究领导责任的没有追究,该追究直接责任的追究了领导责任,责罚不对应、不匹配。有的问责后跟踪问效不够,整改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存在“一问了之”的问题。近三年来,公司纪委查办的案件中,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占比达XX%,重处分和重处分以上占比相对较低。

四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有待创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违纪违法行为呈现出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的新特点,对监督执纪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公司纪委在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创新上还相对滞后,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够充分,大数据监督能力不强。有的监督执纪还停留在传统模式,对新型违纪违法问题识别发现能力不足。有的案件查办中,调查手段单一,取证方式传统,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五是监督执纪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监督执纪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对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很高。但部分纪检干部在业务能力上还有短板,政策法规理解不够透彻、业务程序掌握不够熟练、案件查办经验不够丰富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纪检干部在复杂案件查办中,驾驭能力、协调能力不强,影响了案件查办质效。有的纪检干部对新领域新业态违纪违法问题研究不够,发现和查处新型腐败问题的能力不足。

(四)“四责协同”机制落实不够深入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党委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但有的党组织书记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识不到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抓业务投入精力多、抓党建投入精力少。有的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部署不够,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够具体深入。有的党组织抓责任落实的力度不够,层层传导压力递减,下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存在差距。个别党组织书记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问不够、督促不够。

二是纪委监督责任发挥不够充分。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四责协同”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但公司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还有不足,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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