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专项治理范围
三、主要治理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治理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人员配备不足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和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3.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经验收合格
4.施工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或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场作业
5.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二)开展大型临时设施安全治理
1.大型模板
2.支架支撑体系或脚手架
3.围堰
(三)开展结构工程安全治理
1.桥梁工程
2.防护工程
(四)开展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治理
1.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不到位
2.机械设备现场使用不规范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4年6月)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1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农村公路在建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在建工程生产安全,根据《XX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农村公路在建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不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守牢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底线。
二、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专项治理期间新开工的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大型临时设施安全、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等方面。
三、主要治理内容
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和工程结构稳固。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13 项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治理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人员配备不足。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和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必要的安全验算,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后续施工。
4.施工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或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场作业。
5.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工程类产品进场未组织验收或无合格证,非标产品未经专业论证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二)开展大型临时设施安全治理
1.大型模板。模板体系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支撑、对拉或承载力不足,存在部件失效、部件未正确安装或部件松脱等问题。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按顺序拆除模板。移动模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满足要求,拼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移动模架首孔梁浇筑前及每次重新拼装后未进行预压。
2.支架支撑体系或脚手架。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未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支撑体系、部件搭设不符合要求,整体结构不稳定。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揽风绳。支架支撑体系未按要求进行预压和验收。脚手架上堆放过重荷载或偏载严重,拆除顺序不符合要求,拆除过程中未设置警戒区。
3.围堰。施工围堰发生渗漏、边坡防护被冲刷。围堰专项施工方案未针对汛期洪水制定有效防护措施并落实,围堰施工与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围堰内部支撑杆件。围檩未连接成整体,与内支撑的连接不到位。围堰内抽水施工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