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在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2)VIP专享

提纲:

一、以案为鉴

  (一)立党为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为民造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科学决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真抓实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深入分析产生政绩观偏差的根本原因

二、立足长远

  (一)深化理论武装

  (二)精准查摆问题

  (三)践行司法为民

  (四)坚持科学决策

  (五)真抓实干笃行

三、压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党组主体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矩

  (三)强化纪律执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

  (五)强化正向激励

在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这是市法院系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司法政治生态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背景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的一次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刚才,我们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通报了部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相信大家都受到了深刻的触动和震撼。这种触动是真实的,这种震撼是必要的。我希望大家能够把这种触动和震撼,转化为思想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真正把警示教育的成果体现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篇重要文章中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法院系统具有极其深刻的现实意义。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它的名字里写着“人民”二字,它的使命里刻着“公正”二字。法院干警的政绩观正不正,直接决定着能不能公正履职,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和信任度。今天,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这一主题,重点讲三个方面的问题,请大家认真对照、深入思考。

一、以案为鉴,深刻剖析法院系统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部署这次学习教育时明确要求,要“紧扣贯彻‘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把问题查清、找准,精准务实抓整改”。这四个方面,既是正确政绩观的总体要求,也是我们检视问题的根本标尺。近年来,从查处的司法腐败案件和违纪违规案例来看,我市法院系统在政绩观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正视它、剖析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它。

(一)立党为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立党为公,是共产党人最根本的政治立场,也是法院干警行使审判权力的基本前提。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干警在“公”与“私”这个根本问题上发生了严重偏差,令人痛心。

一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分法官、执行干警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把法庭变成了“交易场所”,把法槌变成了“利益砝码”。有的法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收受当事人贿赂,为其量身定制裁判结果,公然违背法律的基本要求;有的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中,故意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向申请执行人索取“好处费”,以执行权换取不当利益;有的干警利用接触当事人的便利,充当“掮客”,充当中间人传递不当利益,成为司法腐败链条上的重要环节。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败坏了法院的形象和声誉。问题的根源,在于这些干警忘记了“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这一基本道理,忘记了法院干警手中的权力来自党和人民的赋予,只能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能成为个人谋利的工具。

二是圈子文化盛行,拉帮结派。一些干警奉行“圈子哲学”,热衷于构建以个人为中心的利益圈子,在日常工作中搞“小团体”、“小山头”,在案件处理中搞“关系网”,把本应一视同仁的法律适用变成了因人而异的利益交换。这种“圈子文化”的本质,是对党的组织原则的严重破坏,是对司法公正原则的公然践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种行为的动因,说到底就是一个“私”字。在法院系统,这种“私”字的危害尤为严重,因为它直接侵蚀的是公平正义的根基。

三是忽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动摇。部分干警在日常学习教育中流于形式,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浮于表面,导致理想信念出现松动,党性修养日渐弱化。他们在面对利益诱惑时,没有足够的定力和底气,最终在形形色色的“围猎”面前败下阵来,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些案例深刻说明,党性修养的弱化,是政绩观偏差的思想根源;理想信念的动摇,是走向腐败堕落的精神温床。

(二)为民造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为民造福的政绩,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个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之中,体现在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的真实提升之中。然而,一些干警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出现了严重偏差。

一是“为民”意识淡漠,漠视群众诉求。部分干警在工作中缺乏“如我在诉”的情怀,对当事人的诉求冷漠应付,对群众的急难愁盼视而不见。在立案环节,存在“立案难”的问题,一些干警以各种理由拖延立案、不予立案,让群众的维权之路一开始就充满艰辛;在审判环节,存在久拖不决的问题,一些法官对案件久拖不办,让当事人在漫长的等待中消磨权益;在执行环节,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胜诉的当事人拿不到应得的权益,“法律白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二是重显绩轻潜绩,急功近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批评:“有的为了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在法院系统,这种表现尤为突出。一些院庭长热衷于打造“亮点工程”“品牌项目”,热衷于在媒体上曝光、在上级面前展示,却对那些需要长期积累、默默耕耘的基础性工作不感兴趣。他们把工作重心放在“领导看得见”的地方,而不是放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更有甚者,在案件审判中为了追求所谓的“调解率”“结案率”等考核指标,对当事人施压,强迫调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在短期内展示“工作成效”,把复杂案件简单化处理,留下了大量案件质量隐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这段话,是对“急功近利症”最好的纠偏良方。

三是懒政怠政,不敢担当。“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和格调。然而,在法院系统,不敢担当、懒政怠政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一些法官面对复杂疑难案件,不是积极研究、主动作为,而是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唯恐承担责任;一些院庭长面对上访缠诉案件,不是积极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问题,而是采取“踢皮球”的方式,把矛盾上交;一些干警在工作中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哲学,明哲保身,不愿担当。这种“为官不为”的懒政行为,同样是政绩观严重偏差的表现,它貌似“稳妥”,实则是对党和人民赋予职责的严重失职,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漠视。

(三)科学决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防止和克服新官不理旧账、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政策规划‘翻烧饼’等问题”。对照这一要求,我市法院系统在科学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回避。

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一言堂现象突出。部分法院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导致决策失误,给法院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一些“一把手”习惯于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在涉及人事任免、重大经费支出、重要改革举措等方面,不经集体研究,擅自拍板,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和法院的决策秩序。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一把手’任性用权、搞朝令夕改”,这一要求对于法院系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新官不理旧账”,政策规划随意翻烧饼。一些院庭长在新任职后,急于“另起炉灶”,对前任的工作部署不屑一顾,对已经开展的改革举措随意中止,对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随意废弃,热衷于推出新名词、新概念、新项目,以彰显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工作魄力”。这种“翻烧饼”式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给基层干警造成了极大困扰,更给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带来了不确定性。

三是脱离实际,盲目蛮干。部分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和创新工作时,不顾本院实际情况,盲目照搬其他地方的做法,不经充分调研论证,仓促推进,导致改革举措水土不服,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影响了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还有一些法院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时,层层加码,脱离实际,最终只能靠弄虚作假来完成指标,形成了“数字出政绩、政绩出数字”的恶性循环。

(四)真抓实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要“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对照这一要求,真抓实干方面的问题,在我市法院系统同样有所体现,且相当普遍。

一是弄虚作假,数字注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评“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在法院系统,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同样存在,且危害不容小觑。一些法院在统计工作数据时,存在虚报结案数量、虚增调解成功率、虚报执行到位金额等问题;一些法院在迎接上级检查时,搞临时突击、“应景式”整改,检查过后一切照旧;一些干警在填报“三个规定”记录时,不如实登记过问案件的情况,存在漏报、瞒报问题。这些行为,看起来是工作作风问题,实质上是政绩观出了偏差,是用虚假的数字来掩盖真实的问题,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诚实,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

二是形式主义盛行,工作浮于表面。部分法院在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时,热衷于开会发文、制作台账、填写表格,把“留痕”当成了工作本身,把“表面热闹”当成了工作成效。一些干警把大量时间和精力花在“留痕管理”上,真正用于研究案件、服务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却严重不足。还有一些法院在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时,走过场、搞形式,学习教育变成了“照本宣科”,没有真正触动干警的思想,没有真正解决干警的思想问题。

三是“躺平”心态蔓延,干事创业动力不足。在当前严格监督、强化问责的背景下,部分干警出现了“躺平”心态,工作中畏首畏尾,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绕则绕、能避则避,不敢创新、不愿担当。这种“躺平”心态,从表面上看是谨慎小心,实质上是责任心的缺失,是对党和人民赋予职责的辜负,是政绩观偏差在行为层面的集中体现。

(五)深入分析产生政绩观偏差的根本原因

问题是表象,根源是关键。剖析上述种种政绩观偏差,其背后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环境根源,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才能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治。

从思想根源看,理想信念弱化是首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那些在政绩观上出现偏差的干警,无一不是在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在党性修养上出了问题。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坚定,对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半信半疑,对党和人民的宗旨意识日渐淡薄,在面对利益诱惑时没有足够的定力,最终被私欲所侵蚀、被利益所俘获。

从权力观念看,权力观扭曲是深层根源。一些干警对权力的性质认识不清,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的特权,把行使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机会,把职位当作资本而不是责任。他们在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的过程中,缺乏对权力的敬畏,缺乏对法律的尊重,缺乏对当事人权益的关怀,最终滑向了以权谋私的深渊。

从制度环境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客观条件。在一些法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一把手”的监督还存在盲区,对干警日常行为的管理还存在漏洞。制度的笼子扎得不够紧,权力运行的阳光照不进的地方,就容易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同时,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合理,过于注重数量指标、短期指标,忽视质量指标、长期指标,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警追求短期“显绩”、忽视长期“潜绩”的倾向。

从外部环境看,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是外部诱因。法院干警生活在社会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一些干警在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中,在与社会各界的交往中,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围猎”行为的警惕,在不知不觉中被拉入了利益的圈套,最终无法自拔。

二、立足长远,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整改突出问题”,要“见事见人、责任到人,敢于动真碰硬”。对照法院系统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切实推进整改落实,扎实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司法政绩观。

(一)深化理论武装,在凝心铸魂上下真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刻认识政绩观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树立正确司法政绩观,思想是先导,理论是基础。没有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正确政绩观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我市法院系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理论学习的首要任务,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求是》杂志发表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篇重要文章,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地学,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把政绩观学习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开展专题研讨,真正把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把政绩观学习教育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深度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正司法是法院工作政绩观的核心内容,从而在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司法、依靠谁司法、司法成果由谁共享”的根本问题。要引导全体干警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问题,把“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理念深深植入每一名干警的思想深处,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如我在诉”的情怀转化为提升司法质效的不竭动力。

在学习方式上,要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研讨相结合,正面典型引领与反面案例警示相结合。要依托党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党日活动等载体,组织干警广泛开展学习讨论,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学习讨论取得扎实成效。要充分运用法院系统先进典型案例学习读本,组织干警重点学习丁宇翔、韩旭辉等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树立“为人民出政绩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在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2)

  • 编号2689613
  • 大小40.69 KB
  • 页数约22页
  • 字数约11594字
  • 软件建议WPS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会员中心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