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时报/2020年/8月/11日/第003版统战新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营造乐业社会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俞光耀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系列重要阐述,自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来,我国加速构建起了市场化、法治化的劳动关系治理框架,职工基本权益的法治保障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得到有效营造。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劳动关系治理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轮技术革命催生大量新经济业态,企业降本增效引发灵活用工需求,相关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跟进;企业改革重组和产业转型升级,带来劳动力就业方式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
针对上述问题,应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劳动者权益法治保障、发挥制度优势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紧贴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提升劳动者素质等方面有所作为,持续完善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营造乐业社会氛围。
加快将新经济形态中的劳动关系纳入法治协调和保障范围。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一系列新业态迅猛发展同时,小时工、众包类用工等灵活用工新模式也层出不穷。对此,我们既要接纳和欢迎,更要规范和引导。首先是增加劳动用工立法的灵活性。适应劳动用工趋于灵活的时代特征,相关立法也要增强灵活性,在标准化用工之外,建立健全对非全日制用工等的法律保护,探索网络平台用工特有保护制度等。上海属于各类型新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的城市,应该可以在地方立法层面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其次是完善新型用工模式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比如,明确新型劳动用工形式中,用工单位除提供薪酬待遇外,还应提供一定程度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义务,有条件地提供货币收入之外的福利保障等。再次是加强行业工会的建设。对于从业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行业,通过各级地区工会和行业组织,积极推动建立行业工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组织引导,通过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形式,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