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日报(汉)/2020年/7月/16日/第007版理论与实践
提升国企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考
任敏 大理州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结合参与州委部署的“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聚焦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抓实“固根守魂”工程,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抓住“根本点”,夯实工作基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数。以党建工作引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企业各个层级,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
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厘清权责清单,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守好“主阵地”,提升工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州委巡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制定责任清单,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