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2020年/6月/8日/第007版国企周刊智库
以集团混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许保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国企三年改革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这切中了国资国企改革的着力点。国企三年改革行动寓意着改革的紧迫性,以阶段性改革攻坚加快国企改革的步伐。“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是国企三年改革行动的重中之重。国资国企改革要做好两件事:国有企业要改成什么样子?国资监管体制要成为什么样子?
历经40年国企改革,主要是沿着两大主线来不断推进的。一是将执行指令性计划的国营企业改革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市场竞争主体,具体表现为由《公司法》规制的单体独立法人企业。它们由工厂制企业按《公司法》注册登记改制而来。二是国有企业集团的形成。它已经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具体表现为法人企业联合体,国有公司制法人企业已均为法人企业联合体的成员。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注重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混改层级的选择。国有企业集团二级及以下层级企业实施混改已有相当的比例,它们的混改已经不存在什么问题,有关各方同意,混改即可实施。中央企业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已经在逐步推进,而且已经成为推进改革的重要取向,而集团层面的混改却动作有限。但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混改却有所进展,而且效果比较好,如万华集团、郑州煤机集团因良好的发展态势,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改革典范,它们均已在集团层面实施了混改。目前的国有企业形式上是法人企业联合体,但经过多年的集团化管控,国有企业已经成为集团化大企业,二级以及层级法人企业只是集团子企业,集团战略的执行者。所以,今天,我们再谈国有企业改革,其改革的对象应该是国有企业集团这个整体,而不应该只是集团旗下的各层级法人企业。因此,集团层面混改就是很难避开的选项。
二是混改企业机制的转换。混改不是目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才是混改的目的所在。混改后的国有企业不再是以前的国有企业,它必须要有新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