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2020年/1月/20日/第006版国企周刊
深化国企改革
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王绛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次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现代化联系起来,揭示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的内在密切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既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军队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治理,也包含了政府治理、政党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第三方治理、源头治理等各个方面的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既是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参与者,更是实践者和促进者。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国有企业
首先,国有企业是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主要承担者。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突出优势。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建国初期,我们党通过集中全国资源创办了大批国有企业,把我国从一个一穷二白的农业国,迅速建设成为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化国家,完成了从清朝洋务运动到民国一直未能实现的近代工业化任务,为我国经济实现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建立了涵盖从一般的民用轻工业类,到关系未来的生物、信息、工程、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从低到高的全行业国民经济体系,成为全球唯一一个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产值规模高居世界第一,为我国经济安全和独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有企业是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承担者。
其次,国有企业是我国当前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力。
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加速发展,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石油石化、电子电气为核心的支柱性产业迅速发展,国有企业起到了主体作用,并带动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产业引领作用。国有企业还是我国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引领者,是我国科技创新体制的主要承担者。2011年以来,中央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一直占到全国总研发经费的1/4强,中央企业累计拥有有效专利和发明专利每年增长量超过30%,中央企业国家级的研发机构超过700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占到一半以上。中央企业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国产大飞机等领域,以及核电、风电、电动汽车等设备制造及产品研发方面达到或接近全球领先水平。中央企业通过在战略竞争领域的创新发展,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向产业链的高端转移,引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国有企业是我国以经济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者。
其三,国有企业是我国基础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提供者。
国有企业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均承担市场失灵领域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承担起反经济周期的任务。在我国,国有企业除承担起保障我国国防安全、实现经济独立自主以外,在公共服务领域,如粮棉储备、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领域,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基础服务。不仅如此,国有企业还在援疆援藏、精准扶贫、区域协调发展等涉及国家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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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的重大战略任务中起到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结对帮扶 24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入定点扶贫资金超过75亿元。
此外,国有企业还是公共财政的稳定提供者,2018 年全国国有企业上缴税金 46089.7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在1/3以上。国有企业除了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充实公共财政外,早在2001年,我国就启动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2009年启动了国有企业境内外IPO上市,划转实际发行数量的百分之十的国有股权由社保基金持有,2019年又开展了全国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股减转持充实社保基金,占财政性净拨入的1/3强。国有企业是实现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稳定器。
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处理好五个基础关系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加大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的力度,更有效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充分激发经济活力。
二是改革、开放与稳定的关系。
改革、发展、稳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三个重要支点,缺一不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我们要谦虚地借鉴与吸收世界一切先进文化的积极成果,进一步以开放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
三是政府、国有资本出资人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进一步促进企业以市场需求为中心配置经营资源,明晰政府、国有资本监管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各方责任,正确处理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国有资本。
四是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国有企业具有多重属性,既有完全竞争领域的市场化业务,也有非市场化的公共服务及保障型性的业务,还有战略竞争性业务,有些业务还相互交叉,会发生动态转化。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必须对国有企业及其相关业务进行分类,分类改革、分类监管。此外,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国有企业还应该注意处理好高质量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系。
五是国有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的关系。
2002年党的十六大就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当前,国有企业在基础性、保障性及战略竞争领域引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在解决就业,繁荣市场,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实现税收等多方面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国有与民营企业互有优势,也各自存在体制机制的问题,既存在完全竞争领域的竞争,也存在大、小企业,内向型与外向型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互补。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要坚持“竞争中立”原则,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改进各自经营机制,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