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2020年/1月/3日/第003版理论
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彰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在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能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使党的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深度融合,为国有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领导和核心作用。
健全企业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企业党委要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企业党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企业党委集体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按照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对班子建设、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等基本工作予以规范。国有企业项目多,相当一部分党员常年在工地,要把工地作为党的建设堡垒,把党支部建到工地,对凡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在建项目,都要求建立临时党支部,通过临时党支部把集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传达到每一名党员,调动和激发每一名党员立足岗位积极作为,主动传、帮、带,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集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建立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专项督查制度,对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