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2021年/3月/16日/第007版理论周刊观点
“三个职责”准确定位国资委价值和意义
许保利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一个机构,它的价值及意义,必须要有准确的职责定位,履行好其职责,负起相应的责任。准确的职责定位极为重要。赋予国务院国资委履行中央企业出资人职责、全国国有企业监管职责和负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这三个职责很好定位了国资委价值与意义,这是一种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对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企业在组织形式上是指按《公司法》注册登记的公司制企业,其出资人是全体人民,但全体人民并不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而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国有企业也被称之为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则在国有企业中形成国有产权以及相应的权益,它们被称之为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而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制度安排上,则采取由国务院、地方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中央、地方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各级国资委,它们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对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便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的职能,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目前来看,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是一个正确选择,2003年,国资委建立并运行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已证明这一点。
对全国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的企业按出资来源可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它们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规章等。国有企业不但要遵守这些制度规范,还要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规范,如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资委发布的各种规章、指导意见等,如《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