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二)坚持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2.合理确定改厕模式
3.示范带动整村实施
4.政府引导协同推进
三、改厕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改厕对象
(二)补助标准
四、实施方式和时限
五、改厕技术要求
(一)厕屋
1.厕屋净面积不应小于1.2㎡
2.厕屋宜“进院入室”
3.厕屋整体结构完整
(二)三格化粪池及配套产品
1.三格化粪池应结合使用人数确定有效容积
2.化粪池清渣口和清粪口
3.化粪池清渣口和清粪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cm
4.过粪管、隔板、圆口方盖等安装牢固
5.排气管安装在第一池
(三)厕具、水箱及粪污处理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二)招标与签订合同
(三)组织实施
(四)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三)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
(四)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强档案管理
舒茶镇2025年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茶办发〔2025〕5号
各村: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乡村振兴,根据《中共舒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舒城县2025年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农工组【2025】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和202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坚持群众满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质量第一,好字当头;坚持工程化理念,实现工程化设计,工程化施工,工程化验收,工程化运行。切实把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镇完成农村改厕500户。在全镇12个村实施,以石塘村、天子寨、沙墩三村为重点。(各村农村改厕任务分配表见附件)
(二)坚持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2.合理确定改厕模式。因地制宜,结合群众房屋特点和用地情况,因户施策,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的《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38837—2020)、《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8—2020)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化粪池类型可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完整下水道式、砖彻三格式化粪池、一体化三格化粪池。我镇农村改厕以“三格式户厕”为主,在污水管网覆盖到的城市近郊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采用下水道式改厕模式,将厕所粪污优先接入污水管网,在推进过程中,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生活习惯等,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
3.示范带动整村实施。通过和美乡村、省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改厕;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4.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部署、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镇、村、户三级联动,分级负责。
三、改厕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改厕对象。农村户用厕所达不到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户。多年无人居住、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村庄分类的村庄不列入撤迁不列入改厕计划,防止新改造的厕所及设施被废弃,造成资源浪费。
(二)补助标准。采取“三格化户厕”模式进行农户改厕的,工程完工后每户按审计价格付给施工单位。
四、实施方式和时限
镇政府以招标形式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村做好工作协调配合与监督,工程结束后村组织初验;镇政府负责产品的抽检把关、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并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各村农村改厕7月底前全面完成,8月底前完成农村改厕户镇级验收工作。
五、改厕技术要求
农村改厕总的要求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标准,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2020年4月28日发布《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38837—2020)、《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8—2020)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一)厕屋
三格式户厕的厕屋具体要求:
1.厕屋净面积不应小于1.2㎡,独立式厕屋净高不应小于2m、厕屋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10cm。
2.厕屋宜“进院入室”,优先入室,确保进院。
3.厕屋整体结构完整,无安全隐患,应通风良好,农户自配照明、门、窗等设施,每户改厕户进行编号,张贴改厕标识牌。
(二)三格化粪池及配套产品
1.三格化粪池应结合使用人数确定有效容积,厕所使用人数≦3人的,化粪池有效容积要≥1.5m³;厕所使用人数4~6人的,化粪池有效容积要≥2.0m³;厕所使用人数7~9人的,化粪池有效容积要≥2.5m³,三格容积比2:1:3。塑料化粪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化粪池》(CJ/T489—2016)要求,池壁带肋结构壁聚乙烯或聚丙烯厚度要达到7毫米。
2.化粪池清渣口和清粪口,直径≥20cm、第三格清粪口可根据清掏方式适当扩大,有双层井盖(在圆口方盖上加盖安全盖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化粪池清渣口和清粪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cm,防止雨水倒灌。检查口和清粪口应有锁闭或防坠装置。
4.过粪管、隔板、圆口方盖等安装牢固,连接方式合理规范,管道通畅,不得渗漏。进粪管、过(导)粪管内直径不小于10cm,过(导)粪管应交错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