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信访部门交办案件和领导批示案件是指国家、省、市、县信访部门交办的来信案件、来访案件、网上信访案件和国家、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的重点案件
2.交办案件和领导批示案件的报送工作
3.交办案件需报送的材料主要有调查报告、回访单和答复意见书(被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登记的案件需要报送答复意见书
4.调查报告的内容要齐全
5.答复意见书的内容要齐全
6.回访单的格式有“来信回访单”和“信访户回访单”两种格式
7.办结报送时限
8.报告延期
9.严格考核
2.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格式
3.来信回访单格式
4.信访户回访单格式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二、调查情况
三、处理意见
四、信访人意见
各级信访部门交办案件、领导批示案件办理
报送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信访部门交办案件和领导批示案件办理报送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信办发[2009]20号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各级信访部门交办案件和领导批示案件是指国家、省、市、县信访部门交办的来信案件、来访案件、网上信访案件和国家、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的重点案件。
2.交办案件和领导批示案件的报送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案件涉及单位或信访人归属地所在单位负责。
3.交办案件需报送的材料主要有调查报告、回访单和答复意见书(被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登记的案件需要报送答复意见书,被县登记的案件不需要),或者信访人得到相关资金后的领款条、签署的协议书、息访保证书、承诺书等。
4.调查报告的内容要齐全,主要由标题、交办单位名称、正文、落款等组成。其中:标题格式应为“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x(事由)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正文应有信访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调查处理情况(包含对信访事项的认定情况及其依据,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回访信访人的情况及信访人的意见,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落款为承办单位名称、公章和日期,若有其他说明可作为附件附后。(调查报告的规范格式见附件1)
5.答复意见书的内容要齐全,主要由标题、信访人姓名、正文、落款、信访人签字等组成。其中:标题格式应为“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x(事由)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正文应有信访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调查处理情况(包含对信访事项的认定情况及其依据,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回访信访人的情况及信访人的意见,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落款为承办单位名称、公章和日期;信访人签字一览必须是信访人本人手迹,如信访人拒签或无法送达,需有2名以上送达人员签字手迹。(答复意见书的规范格式见附件2)
6.回访单的格式有“来信回访单”和“信访户回访单”两种格式,其中所有的项目务必要全部填写清楚,规范填写要求见附件3、附件4。
7.办结报送时限。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交办信访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交办函落款日期为准)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送。
已报送办理情况的信访事项,如有后续处理情况,承办单位应随时续报。
8.报告延期。信访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办结,不能形成承办报告、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承办单位须在报送时限内向交办部门书面报告延期理由、延期时间及其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意见。
9.严格考核
对于不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报送材料,被退回重办的,按照《考核意见》的规定给予通报或扣分。
对于不按期报送材料的,又不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的,按照《考核意见》的规定给予通报或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