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党员怎样转移组织关系?
2.党员丢失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怎么办?
3.流动党员应怎样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
4.流动党员怎样参加选举?
5.流动党员怎样参加民主评议?
6.流动中的预备党员如何办理转正手续?
7.什么是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8.流动党员怎样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9.哪些党员可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0.哪些党员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务问答】流动党员如何管理
1.流动党员怎样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党员丢失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怎么办?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流动党员丢失《流动党员活动证》,也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3.流动党员应怎样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
党员外出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蔽自己的党员身份而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如与所到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时,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4.流动党员怎样参加选举?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