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
15.加强问责工作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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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县住建局党组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