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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应急预案合集30篇VIP专享

防汛应急预案汇编(30篇)

  1. 2021年泰山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3

  2. 安塞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25

  3. 崇州市水务局2020年防汛应急预案 35

  4. 淳安县水利水电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 43

  5. 顿谷镇防汛应急预案 54

  6.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58

  7.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70

  8. 福清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7

  9. 固镇县防汛预案 168

  10. 关集镇防汛应急预案 260

  11. 邯郸市建设局 2020年防汛应急预案 263

  12. 邯郸市建设局 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 269

  13. 湖州应急管理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 275

  14. 龙南市供销合作联社防汛应急预案 282

  15. 龙子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86

  16. 马鞍山市防汛预案 305

  17. 鸣凤镇2021年度水库防汛度汛抢险应急预案 335

  18. 穆家峪镇2021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41

  19. 仁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68

  20. 三山区2020年防汛预案 416

  21.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柯桥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433

  2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 444

  23.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防汛防台 应急预案 468

  24. 潭埠镇防汛应急预案 472

  25. 铜陵市公安机关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预案 483

  26. 瓦室镇2021年防汛减灾应急预案 485

  27. 五沟镇2021年汛期防汛应急预案 491

  28. 象山镇2021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修订版) 501

  29. 宣州区五星乡2021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514

  30. 阳湖镇防汛预案 526

2021年泰山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20210514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

2.1.2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2.1.3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办事机构

2.3.1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3.2  区城市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

2.4  工作机制

2.4.1  会商机制

2.4.2  专家咨询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信息 

3.2 暴雨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一般降雨(中小雨)

3.3.2  暴雨(大到暴雨及强降雨)

3.3.3  极端天气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5  应急升级

4.6  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供电与运输保障

5.3 治安与医疗保障

5.4  防汛物资保障

5.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调查与总结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泰山区城区的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泰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泰安市防汛预警暂行办法》、《泰安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结合泰山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泰山区城区范围内因自然因素导致的城区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

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区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由财源街道、岱庙街道、泰前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省庄镇、邱家店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爱卫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区规划服务中心、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区广播电视台、区气象局、供电公司、人保财险泰山支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

各街道镇、园区成立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区城防指的分支机构。 

2.1.2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区城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区城防指的工作。

(2)副指挥

区城防指副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各街道镇主任(镇长)、园区相关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道镇、园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街道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清淤除障,确保河道泄洪畅通,发生灾情及时向区城市防汛指挥部进行汇报,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预防灾情进一步扩大,按照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安置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汛期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质、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组织和实施任务。

区发改局:防汛工程修复规划实施和抗洪抢险救灾物质调拨协调安排。

区工信局: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抗洪抢险期间煤电油运供应,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质的应急生产;归口指导好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公安分局:维护区管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雨情疏导地势低洼地段、下穿立交桥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道路交通,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扰乱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区民政局:组织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指导、协调、组织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等工作。 

区商务局: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质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所需物质的优质足额供应。

区教体局:组织和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的防洪、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区财政局:落实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表彰、奖励在城市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协调和指导因洪涝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规划服务中心:依法办理涉及城市防洪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牵头整治违法建设,督促查处擅自占压河道、棚盖河道的违法建设,保证城市行洪畅通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洪涝灾害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对城区抗洪抢险所需社会机动机械设备的及时调集。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向畜禽养殖户发布预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通报灾害天气信息。指导畜禽养殖场()开展防灾准备工作,全面排除隐患。帮助养殖场()加强饲草饲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

区住建局:负责泰山区建筑施工工地和在建高空建筑设施等的防汛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本部门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区级管理的雨污水管道、河道、道桥等市政设施汛期的安全畅通;负责区级管理的43条道路和7.5条河道的抗洪抢险工作。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堵塞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并发布城区危旧房屋等城市防汛工作的预警信息;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

区交运局:做好城区所属公路交通设施和公交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所属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物质的运输工作。

区水利局:制定本部门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提供水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组织辖区内水库等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加强汛期市区内堤防检查,发现危险堤段及时抢险并通报区城市防汛办公室,确保大堤安全。

区广播电视台: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城防指的部署,播发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分队,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员,做好汛期及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时发布灾后传染病疫情的预警信息,提供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

区爱卫办:做好汛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城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区城防指,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本部门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供销社:协调筹备各项防汛抢险物资及灾后物资的供应,确保所需物资的优质足额供应。

区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预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对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向区城防指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支公司:负责受灾区的保险理赔工作。

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防汛工作。

2.3办事机构 
  2.3.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城防指办事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3.2区城市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区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区城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做好区城防办日常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组织编制、修订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4工作机制 
   2.4.1会商机制

成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镇、园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指挥或副指挥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专家咨询机制

区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专家(地质、结构、水利、气象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区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提出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区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区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监测信息

建立完善防汛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对暴雨、地质灾害、洪水等的动态监测,为预警预报和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气象部门加强大到暴雨天气的跟踪监测,完善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努力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确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评估,努力提高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区域的监测精度。

水利部门提供防洪工程工情和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安全监测信息,及时预报雨情、水情监测及洪水等信息。

3.2暴雨预警级别划分

泰城暴雨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重至轻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该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

红色: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标志为:

橙色: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标志为:

黄色:6小时内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标志为:

蓝色: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标志为:

3.3预防预警行动

城区各相关单位根据预测预警部门发布信息,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和处置各种险情。

3.3.1一般降雨(中小雨)

气象台发布小雨或中雨天气预报:

1)气象、水利部门随时监测水情、雨情,并及时发布相关情况;

2)各级城防办、各相关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坚守值班岗位,确保24小时在岗,并保持通讯畅通;

3)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值守人员到岗到位,严防死守;

4)有关责任单位立即巡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河道、泵站、排水井、防汛排水设施等;

5)当路面积水深度影响通行时,由交警部门、责任单位实施交通疏导、分流、管制。

3.3.2暴雨(大到暴雨及强降雨)

气象台发布大雨、大到暴雨或短时强降雨等天气预报:

1)气象、水利部门随时监测水情、雨情,并及时发布相关情况;

2)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坐阵区城防指值班室进行指挥调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到区城防指值班室值班;

3)各街道镇、园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相关人员、救援队伍全部到位;

4)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值守人员到岗到位、严防死守,各巡查人员全部展开巡查;

5)当路面积水深度影响通行时,由交警部门、责任单位实施交通管制;

6)河道临近警戒水位、低洼地段出现积水等情况由属地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转移,视情况组织抢险。

7)协调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电公司做好供水、供电、供气等保障工作。

3.3.3极端天气

当天气预报为极端天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建议区委区政府发布公告,采取错时上下班,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采取停课、停工、停产等紧急措施,并建议市民减少户外活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响应四个级别。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内部分低洼地段或立交桥下出现路面积水且积水深度不影响正常通行;

(3)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正常。 

4.2.2 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各级城防办负责人在区城防指值班室值班。

(2) 相关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值守人员到岗到位、严防死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变化情况。

(3)根据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内部分低洼地段或立交桥下出现路面积水且积水深度影响正常通行;

(3)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各级城防指指挥(副指挥)在城防指值班室坐阵指挥。

(2) 相关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值守人员到岗到位、严防死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变化情况。

(3)由交警部门、责任单位适时实施交通疏导、分流、管制。

(4)城防指根据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4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4.1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橙色及以上天气预报;

(2)城区主要河道达到、超过警戒水位或部分漫溢,影响到城市安全;

(3)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道路出现道路行洪,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4)城区水库、塘坝出现险情,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5)出现因降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影响城市安全。

4.4.2 Ⅱ级、Ⅰ级响应行动

(1)各级城防指指挥坐阵城防指值班室指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武部、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到区城防指值班室值班。

(2)区城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水情、雨情、灾情,研究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区防指报告。

(3)由交警部门、责任单位立即对积水地段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4)各街道镇、园区城防指、相关单位立即组织群众转移,视灾情展开抢险救援。

(5)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当部分区域出现重大险情、各街道镇、园区救援力量不足,请求支援时,区城防指经请示区防指,增派防汛抢险队伍救灾。

6)区城防指派专家进驻现场指导救援。根据情况变化,区城防指变为前线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区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

4.5应急升级

级、Ⅲ级响应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及以上响应时,区城防指要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经区防指指挥批准后,由区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城防指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6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级以下由区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区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级以上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人武部、领导机关、现场指挥及场所保持通讯畅通,并在汛前将电话号码打印成册分发给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必要时通信部门提供其它联系方式。

5.2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和交通部门在汛前成立专业队伍,并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对抗洪抢险、防涝救灾现场的供电与物资装备的运输,并在汛前把责任人名单及方案报区城防办。

5.3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汛前制定出灾区治安管理、医疗救护等方案,并指定责任人和责任医院,并在汛前将方案和责任人、责任医院上报区城防办。

5.4防汛物资由区供销社负责储备管理

由区城防指负责调拨,经费由区财政安排。特大防汛经费由区城防办负责申请。

5.5宣传、培训和演习

城市防洪宣传、市民防汛减灾教育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技术人员培训、防汛减灾演习由各级城市防汛办负责。责任单位每年在汛前都要通过开辟专栏、办学习班、专项演习等,对市民及专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培训等。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区城防指,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区人武部一旦接到抢险救灾通知,立即协调组织救援队伍,携带救援工具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卫生健康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钱物的分发工作,其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各自的职责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

6.2抢险物资补充

防汛技术专家根据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提出建议,由区城防指按程序调拨补充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防洪工程、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管理单位修复,并按程序计量、审计并拨付资金;供水、电力、通讯等工程由产权单位在24小时之内负责修复。

6.4灾后重建

当发生灾情后,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来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高标准重建。

6.5调查与总结

当汛期结束后,区城防办应针对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做好防汛工作的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预案评估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和区城防指给予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解释。

安塞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20210707

为切实做好我区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我区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一、洪涝风险分析

(一)暴雨洪水特性:安塞属黄河流域的延河水系,河床比降大,降雨充沛,气候湿润,植被较好,地下水位较高,因此,“蓄满产流”是本地暴雨的主要特性,暴雨是形成区域洪水的主要原因。

(二)致灾暴雨洪水来源:城区洪水主要来源为延河流域洪水,该流域洪水是城区最大的威胁。

(三)洪水、暴雨可能致灾影响淹没范围:环城路、二道街、迎宾大道、白坪沿线等。

二、预防与预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安塞城区防洪标准为三十年一遇洪水,相应流量为2260m3/S,根据我区实际防洪能力确定,城区警戒流量为1200m3/S,保证流量为1800m3/S

(一)预警级别划分。按照不同量级洪水和不同强度降雨以及对社会生活、生产的影响程度,洪水和暴雨按照量级由重到轻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1、洪水预警级别:

1)洪水流量达到1200m3/s(警戒流量),降雨量有持续增强趋势,启动Ⅳ级蓝色预警。

2)洪水流量达到2260m3/s(三十年一遇洪水)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3)洪水流量达到2640m3/s(五十年一遇洪水)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4)洪水流量达到3300m3/s(一百年一遇洪水)启动Ⅰ级红色预警。来自 头条号:公寻网,QQ22665800,海量优质文字材料和PPT课件

2、降雨预警级别:

1)日降雨量在25.0—49.9mm(大雨),启动Ⅳ级蓝色预警。

2)日降雨量在50.0—99.9mm(暴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3)日降雨量在100.0—250.0mm(大暴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4)日降雨量在250mm以上(特大暴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

(二)预警发布方式

城区防汛预警信号统一为防汛专用报警器,报警器设在区水务局办公楼楼顶和商贸大厦楼顶,由区防汛办统一操作。

1、当指挥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时发布“一号命令”,报警信号为灾警报警声连续长鸣(十分钟)。

2、当指挥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时发布“二号命令”,报警信号为灾警报警声连续长鸣(二十分钟)。

3、当指挥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时发布“三号命令”,报警信号为灾警报警声连续长鸣(三十分钟)。

4、当指挥部通知险情解除后发布“四号命令”,报警信号为解除报警声(五分钟)。

三、撤离及安置责任

为了进一步夯实防汛撤离、安置责任,经指挥部会议研究,将真武洞街道办、白坪街道办、金明街道办8个社区划分为26个撤离区,确定由区直部门按区块包抓居民撤离工作,落实撤离区牵头单位26个。确定撤离群众集中安置点10个:高级中学安置点、区第四小学安置点、党校安置点、城北广场安置点、杏子川采油厂安置点、河滨公园安置点、第二小学安置点、体育广场安置点、初级中学安置点、延安保小安置点。

第一撤离区:五里湾沟口以北至区医院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委办,撤离路线:沿一道街撤至体育广场、初级中学;第二撤离区:区医院北侧以北至拥军巷以南,牵头单位:区教体局,撤离路线:沿一道街撤至体育广场、初级中学;第三撤离区:拥军巷以北至百货公司巷以南,牵头单位:区人大办,撤离路线:沿一道街撤至体育广场、初级中学;第四撤离区:百货公司巷以北至疾控中心大楼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卫健局,撤离路线:沿一道街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第五撤离区:疾控中心大楼北侧以北至客都超市大楼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撤离路线:沿一道街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第六撤离区:客都超市大楼北侧以北至园子沟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文旅局,撤离路线:沿客都人行天桥撤至河滨公园、沿街道撤至杏子川采油厂院内区;第七撤离区:园子沟北侧到阳光小区以北至中石油加油站南侧到石峁子安置小区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政协办,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城北党校广场、第四小学;第八撤离区:中石油加油站南侧到安馨园小区南侧以北至徐家沟沟口到高速北出口以南,牵头单位:区经发局,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城北党校广场、第四小学;第九撤离区:高速北出口到曹村河道以北至惠园小区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总工会,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高级中学;第十撤离区:徐家沟河道以北至原牛奶场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高级中学;第十一撤离区:客都广场至立交桥路北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第十二撤离区:立交桥路以南至百货公司巷以北,牵头单位:区政府办,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第十三撤离区:百货公司巷以南至龙凤巷以北,牵头单位:区人武部,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体育广场;第十四撤离区:龙凤巷以南至富民街停车场北侧以北,牵头单位:区交通局,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体育广场;第十五撤离区:富民街停车场北侧至迎宾大桥以北,牵头单位:区检察院,撤离路线:沿龙凤巷街道撤至体育广场;第十六撤离区:墩滩大桥西头至安塞南收费站以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第十七撤离区:教育局家属区北侧以南至退耕办南侧以北,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第十八撤离区:退耕办南侧至山水龙庭小区,牵头单位:区林业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第十九撤离区:墩滩大桥北侧至环山公园人行桥,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撤离路线:沿龙凤巷撤至体育广场;第二十撤离区:环山公园人行桥至真武洞派出所大楼南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第二十一撤离区:环山公园范围,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第二十二撤离区:河滨公园人行桥以北至杏子川采油厂以南,牵头单位:公安安塞分局,撤离路线:沿人行天桥撤至河滨公园;第二十三撤离区:马家沟巷至滴水沟巷,牵头单位:区审计局,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第二十四撤离区:第二小学马家沟路段以北至小南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撤离路线:沿道路撤至河滨公园;第二十五撤离区:马家沟大桥以西至自来水公司,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撤离路线:沿道路撤至河滨公园;第二十六撤离区:高速安塞收费站办公楼至去腰鼓山顶沿线,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

当洪水或降雨达到相应量级,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撤离命令,街道办各社区协调,各撤离区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区内居民动员、撤离工作,安置点责任单位会同应急、民政部门做好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根据暴雨、洪水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我区实际,将应急响应按照由轻到重划分为Ⅳ、Ⅲ、Ⅱ、Ⅰ级四级响应等级,对应于常遇洪水(大雨)、一般洪水(暴雨)、大洪水(大暴雨)、特大洪水(特大暴雨)四个具体防御方案。

(一)Ⅳ级响应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城区及城区上游普降大雨,日降雨量在25.0-49.9mm,有发生涝灾的可能,且预报为持续降雨天气。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各撤离区准备撤离。同时启动Ⅳ级蓝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Ⅳ级;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降雨及洪水趋势,安排部署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段洪峰流量预告达到1200m3/s,降雨量有持续增强的趋势。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各撤离区准备撤离。同时启动Ⅳ级蓝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Ⅳ级;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降雨及洪水趋势,安排部署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二)Ⅲ级响应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及城区上游延河流域日降雨量在50.0-99.9mm,预报为持续降雨天气。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洪水及受险区域,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由区指挥部副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并发布“一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Ⅲ级。各撤离区、安置区负责人上岗到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撤离区居住在山坡、山脚及窑洞里的居民撤离,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段洪峰流量预告出现超过警戒水位,接近或达到30年一遇标准洪水(洪水洪峰流量2260m3/s);当部分堤防垮塌,洪水侵害低凹居民区。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洪水及受险区域,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由区指挥部副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并发布“一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Ⅲ级。各撤离区、安置区负责人上岗到位,第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撤离区沿环城路一线居民撤离,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与此同时,第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撤离区沿二道街一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撤离。(三)Ⅱ级响应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及城区上游延河流域内遇到强降雨、大风、冰雹,日降雨量在100.0—250.0mm,预报为持续降雨。

2)应急行动:由指挥部政委、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并发布“二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Ⅱ级。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撤离区居住在山坡、山脚及窑洞里的居民。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段洪峰流量预告接近或达到50年一遇标准(洪水洪峰流量2640m3/s);当部分堤防垮塌,洪水侵害低凹居民区。

2)应急行动:由指挥部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并发布“二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Ⅱ级。第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撤离区沿二道街一线居民到达指定的安置点;与此同时,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撤离区沿二道街至步行街一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撤离。

(四)Ⅰ级响应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及城区上游延河流域内日降雨量达250mm以上,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2)应急行动:指挥部总指挥到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并发布“三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Ⅰ级。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撤离区居住在山坡、山脚及窑洞里的居民,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城区段出现特大洪水,水位持续上升,洪峰流量预告达到接近和超过3300m3/s(百年一遇洪水);当部分堤防垮塌,洪水侵害低凹居民区,市政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或瘫痪。

2)应急行动:指挥部总指挥到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并发布“三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Ⅰ级。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九、二十三撤离区沿步行街一线居民撤离,第一、六、十五撤离区临河居住居民全部撤离,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

(五)险情解除。当险情解除后,指挥部发布“四号命令”,解除险情信号,各单位及居民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崇州市水务局2020年防汛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我市境内汛期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全力确保江河、水库、闸坝、城乡供水、下穿隧道、排水管网、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度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崇州市防汛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水务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万川(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常  敏(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静(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晓茂(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

职  责: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旱防御服务中心,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及汛期防汛应急抢险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工作,重要江河、水库、山洪危险区、城市排水管网和下穿隧道、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用水调度工作和洪水抢险应及技术支撑工作。

(二)设立防汛指挥工作组、水利工程防汛技术保障组、水利工程抢险组、防汛抢险安全组、后勤保障组

防汛应急工作小组

第一组:防汛指挥工作组

组  长:徐 静(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倩

联络员吴 松

成  员:水旱防御服务中心、水利科、排水科、供水科、河道管理站、河长办、巡查办负责人及科室成员。

主要职责:熟练掌握防汛会商系统操作,负责收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各级防汛指令,落实防汛物资,按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或局领导的指令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水库及水闸的应急调度;指导有山洪任务的镇(街)开展山洪防治工作;及时提出预警发布和灾情处置意见;负责当前的汛情、灾情和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媒体应对、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组:水利工程防汛技术保障组

组  长:常 敏(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勇红、何永福

联络员:唐  刚 

成  员:李乃军、田  里、白玉琴、王  磊、王跃平、马  勇、代小玲、杨志强、陈大川。

主要职责:制定河堤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和疏掏工作调度方案;当江河、水库、渠系、排水供管、供水管网等工程出现险情时,研究分析险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技术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三组:水利工程抢险组

组  长:常  敏(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倩、何永福、王文刚

联络员:张  倩

成  员:防汛抢险队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动态,密切监视汛情;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时,按照防汛指挥工作组的要求,配合乡镇做好淹没区内人员、物资的紧急疏散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水库、河堤、渠系、在建工地等险工险段的应急抢险工作。

第四组:防汛抢险安全组

组  长:马晓茂(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络员:刘文忠

成  员:质检站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过程中质量、人员、车辆等安全。

第五组: 后勤保障组

组  长:邓  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陶  茜、伍  毫

联络员:向  烨

成  员:行政办公室、财务科、政工人事科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安排、宣传舆情监督、车辆调度、安全保卫、接待服务、后勤生活、通讯联络、环境卫生、会务管理、防汛纪律督查等有关保障工作。

各组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以及信息上报,确保相关信息及时传到防汛指挥工作组。

二、应急响应(以市防汛指挥部发出短信通知为准)

(一)蓝色汛情预警(Ⅳ):通过对雨情、水情的分析研判,发布蓝色汛情预警,预警启动30分钟后,各组按照职责展开工作。防汛带班领导、水旱防御服务中心主任、水旱防御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到岗到位,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到岗到位,水旱防御服务中心主任向分管局长报告雨情、水情,并依据指挥部命令,适时通知工作组组长根据《崇州市防汛总体预案》要求开展工程;水旱防御服务中心加强值班,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向各科室、站通报汛情,同时向局领导报告汛情。

(二)黄色汛情预警(Ⅲ):预警启动15分钟之内,各工作小组组长、中层干部到岗到位,各工作小组组长适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结合主要职责进行汛情分析,及时安排小组成员开展相应工作;各水库管理站、片区水利站全体职工到岗到位,按照各组组长安排,深入到一线查看汛情、灾情,并及时按组汇总,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橙色汛情预警(Ⅱ)和红色汛情预警(Ⅰ):预警启动15分钟之内,局长主持防汛抢险工作,同时向分管市领导报告汛情,局属科室全部人员到岗到位;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防洪抢险工作;水务系统全体职工全部到岗上班,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

三、预案实施

(一)启动预案后,围绕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心,全力处置防汛应急工作并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加强值班,全面掌握气象情况、水雨情、工情和险情,密切监测汛情发展动态;及时预警;及时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准备情况。

2.做好重要水库的洪水预报,科学调度,做好防洪重点区域、点位监测。

3.研究分析最新防汛形势,研究对策,制定防御、调度方案。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防汛办报告最新汛情或险情;随时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在防汛决策指挥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议前的材料准备、通信准备、调度方案准备以及人员调度准备。

5.及时向市级防汛成员单位、各镇(街)发出暴雨灾害的通知、紧急通知;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

6.编发汛情公告,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告。

7.组织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务局、市防汛办的防汛工作紧急重要报告,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力、人力支持。

(二)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岗位,落实工作人员,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及时分析研究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部署并完成以下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掌握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进行跟踪了解,分析发展趋势,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工作。

2.根据汛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向市防汛指挥部提出危险地段、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的建议方案; 

3.及时统计、分析、调查水利灾情、险情,组织人员到受灾地区核实灾情、险情,掌握各地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4.做好防汛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车辆调度、安全保卫、接待服务、通讯联络、环境卫生等有关保障工作。

5.各组做好灾情统计,及时报水旱防御服务中心汇总。水利灾情经领导同意后,上报应急管理局汇总全市灾情。水旱防御服务中心做好与应急管理局的灾情统计、核灾对接,及时提供全市经核实的、领导批准公布的、同意的灾情汇总材料。

(三)应急状态的结束

水旱防御服务中心根据当前的汛情提请局领导同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解除应急状态后, 各小组须按要求完成信息收集、灾情统计核实、工作总结及报告,梳理出下一步防汛工作重点,制定防灾减灾和抢修水毁工程的措施方案。

四、防汛应急工作保障及物资储备

(一)各科室、事业单位必须把防汛应急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汛期及时到岗到位。

(二)防汛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负责的工作制度,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保证防汛应急任务的完成。

(三)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措施,掌握汛情和工情,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救灾物资储备到位,做好抢险力量组织和准备工作。

(四)严格按照《崇州市防汛总体预案》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组织工作,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水务局政工人事科负责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给予批评,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水务局水旱防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局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七、本预案由水务局水旱防御服务中心室负责解释。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淳安县水利水电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

20210513

为使局机关做好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处置洪涝台灾害和重要水利工程发生的险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淳安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与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局防汛防台抗洪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利系统防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局班子其它成员

成  员:局相关科室站负责人

(二)领导分工

组长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水利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救灾工作,坐镇防汛指挥部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全县防汛防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局日常工作,分别负责应急防御综合协调、宣传报道、抗洪救灾和水库调度抢险工作。

(三)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为密切配合县防汛指挥部工作,局防汛防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调度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工作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

分管领导:防汛分管领导责任人:运管防御站站长

主要职责:

1)掌握气象、水文信息并及时分析归总送相关领导。

2)接受上级指令并按程序送领导签批或直接转发。

3)记录各地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并分类处理。

4)根据上级防指和县领导的指示,下发各类指令。

5)根据汛情和水雨情提出骨干水库调度方案。

岗位分工:

1)值班预警岗:34

主要工作任务:①掌握气象信息,包括预报雨量、降雨区域、趋势和台风路径、强度、方向、及其趋势;②掌握水文信息,包括各站点的暴雨情况、时段或过程雨量分析情况、河网、水库水情;③向有关人员发送水雨情实时信息短信;④记录领导来电、指示、命令等信息;⑤记录乡镇或部门报告的汛情、险情、灾情和群众反映的信息;⑥接收防汛各种文件传真资料;⑦拟发防御指令短信;⑧拟发汛情预警通知单;⑨报告值班信息。

办公地点:防汛办值班室

2)信息统计岗:2

主要工作任务:①整理乡镇、部门水旱灾害情况;②统计山洪灾害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情况;③统计乡镇、部门的水旱灾害险情、灾情;④填报水库水情;⑤掌握工作进展、工作投入数据。

办公地点:运管防御站

3)水库调度岗:12

主要工作任务:①及时了解重要水库出入库流量实况;②提供重要水库洪水变化情况;③开展洪水调度会商;④拟发洪水调度令、预警通知单;⑤实施水库洪水调度工作。

办公地点:运管防御站

4)物资调度岗:12

主要工作任务:①照明器材充电;②通知物资供应点做好待供准备;③局机关防汛物品发放、登记、回收;④调拨水旱灾害防御抢险物资设备;⑤掌握各地险情,预测物资需求,分析物资可供资源;⑥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办公地点:运管防御站

2、调度抢险组

分管领导:水库管理分管领导 责任人:水库总站站长

主要职责:

1)当出现险情时,组织会商并提出抢险方案。

2)指导乡镇防汛抢险工作。

3)派出技术骨干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岗位分工:

1)工程抢险岗:68

主要工作任务:①掌握全县水利工程情况;②抢险方案会商、拟定;③抢险方案实施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水库管理总站

2)应急抢险队:15

主要工作任务:到各乡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分管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人:局办主任

主要职责:

1)确保防汛会商体统和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

2)组织水旱灾害会商会议并搞好会务工作。

3)做好来访客接待工作。

4)做好应急车辆调度工作。

5)做好应急资金筹集和应急物资采购工作。

6)做好人员的出勤、值班登记工作。

7)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岗位分工:

1)会商设备岗:12

主要工作任务:确保水情会商、计算机网路、短信发布平台等系统的正常运行。

2)会务岗:12

主要工作任务:接待;茶水;卫生。

3)用餐及车辆岗:12

主要工作任务:①领导、来访客和应急抢险人员的用餐安排;②车辆调度。

4)出勤财务岗:12

主要工作任务:①相关人员的出勤登记;②安排应急资金,临时购置急需物品。

二、汛情分级

(一)特重大汛情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直接通过我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三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下同)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汛情;

5. 县防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凡符合上述5条中1条或1条以上定为特重大汛情。

(二)重大汛情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5.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汛情;

6. 县防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凡符合上述6条中1条或1条以上定为重大汛情。

(三)较大汛情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影响我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2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并预报将超过105米;

6. 县防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凡符合上述6条中1条或1条以上定为较大汛情。

(四)一般汛情

1.千岛湖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外围影响我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3.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气象部门预测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4.乡镇范围内出现3小时100-150毫米短时强降雨,并出现灾害。

5.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一般局部汛情;

6. 县防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凡符合上述6条中1条或1条以上定为一般汛情。

三、预案的启动

当启动淳安县防汛防台IV级应急响应及以上或发生较大、重大、特重大汛情,局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人员立即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局机关有关科室(必要时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与),召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会议,分管领导或运行管理科负责人通报当前汛情或水利工程险情,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宣布启动淳安县水利水电局防汛应急工作预案,各工作小组到岗到位。

当重要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同时启动《淳安县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四、处置程序

(一)本预案根据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或汛情分级条件启动本工作预案。

(二)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岗位,落实工作人员,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各应急工作小组将所有信息报送、传递给当日应急值班人员(特殊情况为局办、分管领导),值班人员根据指令、信息签发工作分流处置建议,报局有关领导批转和落实办理,或按照预案直接将工作任务分流给各应急工作小组。同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工程险情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议,部署应急抢险工作。

(四)根据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派员赴现场指导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五)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过后,应及时对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预案实施

启动预案后,县水利水电局做全面动员,全体工作人员围绕防汛抢险工作中心,按照岗位职责全力做好以下防汛抢险工作:

(一)加强值班,全面掌握气象情况、水雨情、工情和险情,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对降雨强度大的地区进行预警;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防汛抢险和减灾救灾工作准备情况。

(二)做好重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和调度,科学调度重要水库;加强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乡镇、青溪新城对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监测。

(三)研究分析最新防汛形势,研究对策,提出防御、调度方案。了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运行跟踪了解,分析发展趋势,通过远程会商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工作。

(四)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最新汛情或险情;并随时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在防汛决策指挥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议前的相关材料准备、通信准备、调度方案准备以及人员调度准备。

(五)发出各阶段防御水旱、山洪灾害的提示性文件;根据汛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危险地段、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的建议;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

(六)掌握各地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以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提出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有关地区增派抢险技术力量和水利专业抢险队伍,指导和协助地方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

(七)及时统计、分析、调查水利灾情或险情,组织人员到受灾地区核实灾情或险情,掌握各地灾情和抢险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最新灾情或险情的发展动态。

(八)保证水旱灾害防御远程会商系统、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防汛计算机网络以及防汛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准确提供雨、水实时和预报信息。

(九)及时提出特大防汛补助经费安排意见,督促各乡镇、街道抓紧修复水毁工程。

(十)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车辆调度、安全保卫、后勤生活、接待服务、通讯联络、环境卫生等有关保障工作。

水旱灾害和水利防洪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状态;并提出下一步防御工作重点、防灾减灾和抢修水毁工程的措施。

六、防汛应急工作保障

(一)局机关各科室及局下属各单位必须把防汛应急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汛期及时进岗到位。

(二)防汛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负责的工作体制,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保证防汛应急任务的完成。

(三)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措施,掌握汛情和工情,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救灾物资储备到位,并做好抢险力量组织和准备工作。

(四)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应用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注:每一年各组各岗位的人员安排情况,另行通知。

顿谷镇防汛应急预案

20210621

防汛安危,事关大局,为了全面做好我镇防汛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防汛工作安排,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和防汛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洪除涝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是要做好学校防汛、低洼村庄防汛、交通防汛、其他行业的防汛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明纪律

1、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降雨天气和可能造成的暴洪涝灾害,切实加强领导,紧急动员,立即行动,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行好防汛抗洪工作职责。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演练,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防汛抗洪抢险措施落实到实处。

2、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全局防洪意识。加强舆论宣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以及山洪涝灾害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3、严明纪律,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防汛值班交接制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调度,保障防汛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汛情灾情信息,为防汛抗洪救灾提供可靠依据。遇有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情况的,及时向镇政府防汛办(0775—8458212)报告。各村(社区)、各单位负责人要严守岗位,保证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畅通无阻,手机要24小时开机,不能擅自离岗。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或指挥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大防汛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沿河村庄、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防洪安全工作。旧金村、利罗村、石坪村洪涝灾害监测点,大塘村、乾弄村、登山村等沿河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和山区村加强监视,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对于受洪涝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等要制定防洪预案,逐一落实预警、避险和转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李忠任组长,镇长李传平成为副组长,其余副科级干部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保障防汛电话、电传畅通,准确、及时、优先传递防汛信息,执行上级防汛命令,传达指挥部批示、决定。收集汛期雨情、水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分析汛期趋势,提供领导决策,另设5个抢险救援队、医疗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全镇防汛、抢险工作,对防汛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做出决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贯彻执行上级防汛工作的命令、指示;同时负责向上级及时报告汛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卫生院、市监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畜饮水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二)供电所。负责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三)中学、学区。负责汛期中小学校舍和学生的安全工作,抽调年富力强的教师参与防汛应急抢险。

(四)派出所。负责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防汛工程、盗窃防汛物资、盗割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水利站。严密防汛,严格执勤,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各位领导干部都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观察,及时排查,动作迅速,防患于未然。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明确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查清灾害点及隐患点,夯实工作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牛头山旅游度假区(简称度假区,包括洛河公园,下同)的防台防汛相关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台防汛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旱总体预案》《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景区实际编制。

1.3 工作原则

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立足重点,综合治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度假区洪涝台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葛卫华

副组长:王益  池海娜 

成员:邵俊  黄金杰  王逸 

值班电话:85187868  

2.1.2办公室(后勤保障组)

组长:邵俊

组员:娄宇彤  王强  林丹平  陈唯  彭美芬

2.1.3应急救援组

组长:乐荣清

组员:钟略  裘瑛  陶春富  李健  鲍国军  陈鹏奇

2.1.4隐患排查组

组长:梁小敏

组员:赵海滨  黄伟耀   曹宜泽

2.1.5 秩序维护组

组长:王逸

组员:赵泽楠  谢东星  

2.1.6 绿化管理组

组长:黄金杰

组员:钱俊  马捷  金冠林

2.2组织机构责任

2.2.1领导小组责任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度假区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台工作会议,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防汛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市防指的指示、命令;

3、下达调度命令,统一调度;

4、检查督促各小组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工作;

5、了解工作动态,必要时向上级进行报告;

6、组织灾后恢复工作。

2.2.2办公室责任

1、编制完善防台防汛工作预案;

2、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

3、负责安排值班;

4、协调好各小组工作;

5、组织开展保障后勤工作;

6、做好信息报送的具体工作;

7、做好防台防汛工作总结;

8、做好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9、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应急救援组

1、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工作;

2做好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4隐患排查组

1、做好隐患排查相关工作;

2、做好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5秩序维护组

1、做好秩序维护,对市民、游客以及各进驻单位及时疏散;

2、做好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6绿化管理组

1、做好绿化加固、排险等工作;

2、做好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应急措施

等级

应  急  行  动

办公室

应急救援组

隐患排查组

秩序维护组

绿化管理组

发出防御通知,加强台风(热带风暴)信息收集,掌握天气动态,及时预警;做好后勤物资准备;做好宣传工作;安排人员值班。

全面检查救援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抢险车辆、抢险船只、发电机、汽油、沙包、手电和雨衣雨鞋等相关物资等情况,电工检查相关工具是否齐全,确保设备完好,物资充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调度灵湖预排预泄。

排查度假区内安全隐患,确保排水通畅、水力电力正常、船舶停靠安全、水闸启闭正常等;通知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疏散相关人员;加强易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管理。

加强景区巡逻工作,全面检查监控设备、巡逻车辆、应急通信设备、相关物资等情况,确保设备完好,物资充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通知各进驻单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告知游客市民台风来临,注意安全。

检查绿化苗木、机具、物资储备等情况,告知绿化工人台风信息,确保机具正常、物资充足、人员思想统一;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安排人员值班,加强信息收集和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宣传报道。

湖面游船停靠码头并做好锚固工作。下卸广告牌、太阳伞等;加固疏通景区排水沟渠管道;根据上级和市防指指令,进一步做好放闸泄洪工作。

加强巡逻密度,通知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务必尽快撤离;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切断较低处的电力。

加强巡逻密度,根据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停止在各重要入口设立景区关闭告知牌,通知各入驻单位人员务必尽快撤离,并对景区内滞留的市民游客进行全面劝离。

加强巡逻、排查,做好苗木加固工作;易受淹损坏的绿化机械设备、材料提前放置到仓库高处,并进行篷布覆盖,做好遮风挡雨工作;除必要的绿化工人上岗外,其余绿化工人按要求撤离。

通知人员到岗,加强与市防指联系,做好信息宣传相关工作,确保后勤保障。

检查游船加固、广告牌和高空设施拆除或加固情况;对景区易受淹的用电设施和亮化进行断电;除抢险船只和车辆外,所有救援工具和物资集中防台防汛指挥部(管理房),人员集结待命。

最后巡查安全隐患部位,切断除应急照明外的其他非必要用电,完毕后除按要求转为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余工作人员按要求撤离。

最后对景区进行巡逻,着重检查重点区域,安全隐患突出区域是否还有人员逗留,必要时强制带离;完毕后除按要求转为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余工作人员按要求撤离。

加强巡逻密度,对重点区块(苗木高大、较名贵,土质松软、易发生苗木倒伏等)再次排查,完毕后所有在岗绿化工人及时撤离,绿化管理组人员按要求并入应急救援小组,统一调度。

启动台风Ⅰ级响应时,根据降雨和灵湖漫水情况及不同预报,对可能出现超标准洪水、新险情的建筑进行贵重物资转移,组织人员积极投入抢险救灾。

台风过后

根据台风过后景区情况重新统一调配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信息报道、物资采购等相关工作。

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到岗,及时扶正倒伏受损苗木,对苗木进行适当修剪、清场,补好残缺,淸除断枝落叶和垃圾,重点对受淹地进行排放,及时预防各种可能出现的病虫害,并统计损失、做好资料整理与汇总,进行后期完善与恢复。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02103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及安排部署,为确保我镇在遭受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镇防汛抢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我镇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一)成立春在镇防汛抢险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靳万林   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程  聪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罗武泽   人大主席

吴东旭   党委副书记

袁碧蓉   人大副主席

赵伟森   组织委员

李  双   人武部长、副镇长

向  健   副镇长

雷  荣   副镇长

罗玉娟   副镇长

杨  飞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李  双

成  员: 张百华 余映忠  袁均仁 李华东

杨 强  张朝国  刘新建  赵 飞

梁朝均 黄开军  陈洁松

各村村社干部、驻村干部

(三)安全保卫组

组  长:  罗武泽

成  员:  李  倩  张会明  李高峰  赵  飞、

陈  军  何俊生  杨  飞  何  桥

张会琼  陈  红  张玉英  康小玲

职 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医疗救护组 :春在镇卫生院全体员工

(五)通讯、电力保障组:朱克刚(网管员)

职 责:负责灾区通讯、电力的畅通,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后勤保障组:付春琳  康晓玲  李丹萍

职 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做好灾情上报;

2、及时将上级要求向领导组或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上情下达;

3、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的防汛工作;

5、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相关单位防汛救灾主要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镇防汛抢险预案,制定本村的防汛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公室备案。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防汛第一责任人和防汛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

1、各村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

2、防汛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3、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对阻碍防汛工作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二)其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2、民政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3、电力、电信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4、农业办: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对灾区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5、思源学校:负责所辖学校的防汛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暑假期间学校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

6、镇卫生院:负责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管。

7、财政所: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五、防汛分片包干检查

各包村领导要及时组织村干部、群众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对汛前、汛期、汛后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

()汛前检查。各包村领导负责对各村领导机构的成立、防汛值班制度的落实,辖区内主要河道、沟渠、易滑坡、泥石流和各学校校点等重点地段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汛期检查。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当地实际重点检查汛前所查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检查,对防汛预案不落实、值班不到位等问题要限期改正。

()汛后检查。主要检查灾情情况(损失程度),总结防汛工作的经验教训和解决遗留问题。

六、防汛抢险的义务

任何行政、企事业单位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镇内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包括外地在本镇从业且领取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的公民),均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

七、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指挥长批准请假,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值班期间出差下镇时,应向防汛值班室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二)各村、各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有电话的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值班交接手续齐全,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下达,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三)各村防汛组织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团结抗汛的精神。

(四)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镇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镇救灾工作。立即将我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请求县政府给予支持。

(二)镇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其它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报县救灾指挥部。

九、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福清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1031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清市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各园区、镇(街)、农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1.1 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含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市委办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人武部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武警福州支队执勤六大队大队长、福清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防汛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含市效能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含市双拥办)、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社、市园林管理处、福州福清海事处、福清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武警福州支队执勤六大队、73123部队、8711部队、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福清水务公司、电信福清分公司、移动福清分公司、联通福清分公司。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应急响应。 

2)在市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水库泄洪[小型水库由所属镇(街)、农场、主管单位调度,特殊情况时由市防指调度]、市区排涝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6)组织气象、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2.2 市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防暴雨(洪水、内涝)、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运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驻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解决其安全问题。 

2)市应急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指导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监督相关部门、行业加强对生产、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各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3)市水利局:协同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办)做好全市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防洪防潮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工作,提出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水利工程(含在建)的安全度汛工作。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水利工程抢险。组建水利防汛专家库,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参与防汛防台风会商。指导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所属各水利工程的防汛有关工作,做好所属水库、垦区、水闸的防汛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实施防洪水应急预案。负责收集、统计、核实水利工程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台风期间,监督、指导沿海各乡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船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收集、统计、核实海洋渔业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负责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收集、统计、核实农牧业受灾情况,提出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核实农牧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提出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落实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巡查、监测和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专家库,为突发地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提供应急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实施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收集、统计、核实因地质灾害引起的灾情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帮助灾区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核实林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提出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专家库。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排水、排除渍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清除城市积水、清理修复受损户外广告牌、夜景灯光工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项目的防洪、防台风、防涝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收集、统计、核实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7)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报道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新闻,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福州市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风、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9)武警福州支队执勤六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73123部队、8711部队:负责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队伍)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防汛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0)市效能办: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1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台风、暴雨期间加派力量清扫垃圾、落叶,确保雨水篦子通畅,负责做好内河水面垃圾的清理上岸,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市区环境卫生清理。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主管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企业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救灾用电保障。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负责公路(桥、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收集、统计、核实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14)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对强降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15)市发展和改革局(含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调运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7)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8)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市防指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共同向省、福州市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9)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抗灾救灾期间做好群众生活必须品和市场供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参与抢险救灾驻融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收集、统计、核实商贸和外资企业受灾情况,并按防指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市防指。 

20)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媒体平台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台风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21)市园林管理处:负责组织做好城市绿化设施防台风加固、公园防汛安全工作。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对有安全隐患的残枝、朽木进行砍伐、修剪,保证公园、道路畅通及交通安全,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公园的修复工作。收集、统计、核实园林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22)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旅企事业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保障文旅活动场所的安全。 

23)福清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海上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进行海上及辖管水域交通管制。防汛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对海上搜寻救助、应急处置工作予以支援和配合。 

24)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所管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所管辖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公路干线畅通。收集、统计、核实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防指。 

25)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麻袋、编织袋、铁锹、铅丝、手推车等抢险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 

26)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负责所属各水利工程的防汛防台风有关工作,做好所属水库、垦区、水闸的防汛调度工作,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市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含水位、库容、出入库流量等水文数据),提出防汛调度建议,按照市防指、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指令开展调度等工作。 

27)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抢险救灾行动。 

28)福清水务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水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水。及时调度解决应急供水,解决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避灾点的用水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恢复正常供水。收集、统计、核实供水设施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29)福清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收集、统计、核实电力设施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30)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讯保障。收集、统计、核实通信设施受灾情况,并按防指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市防指。 

31)市政管养有限公司:负责组建专业抢险队伍。日常做好城区排水管网维修、管护,确保畅通。气象防暴雨蓝色预警以上或从台风将在48小时之内影响我市之时起,巡查城区排水设施运行、地面积水情况,及时采取排水措施排除积水,并同时向市防指报告内涝情况。根据积水情况及时改造排水设施,确保下次同一地点不再积水。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有关工作,指定防汛工作联络人负责与市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 气象部门负责对暴雨、台风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各园区、镇(街)、农场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3.1.2 市水利部门负责对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各园区、镇(街)、农场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3.1.3 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风暴潮、海浪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各沿海镇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3.1.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1.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城区积水、内涝的巡查、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市政管养有限公司,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1.6 市住建、城管、交通、水利、联排联调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库、地下空间、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3.1.7 当江河、海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准确、及时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市防指报告。 

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市防指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3.2.2 信息发布 

3.2.2.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3.2.2.2 针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市防指。 

3.2.2.3 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至少安排一个频道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暴雨灾害Ⅰ级响应期间,实施连线直播,增加播报频率,必要时应当连续滚动播报。市公安、住建、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并将重要路段的监控信息共享到市防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3.2.2.4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市防指。 

3.2.2.5 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市防指认定后统一发布。 

3.3  预防 

3.3.1 预案准备 

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并及时修编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3.1.1 各园区、镇(街)、农场要制定并及时修编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专项预案。 

3.3.1.2 市水利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洪水防御、山洪灾害防御、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专项预案、方案。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3.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城区防内涝等专项预案。 

3.3.1.4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渔业防台风等专项预案。 

3.3.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防御地质灾害等专项预案。 

3.3.2预防行动 

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市防汛办、气象局、应急局、水利局、水系联排联调中心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3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防暴雨(洪水、内涝)响应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及上级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并发出相应通知。当市气象局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不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但相关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应急、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园林、交通、公路、水系联排联调中心等成员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内涝工作。 

4.2.1 防暴雨(洪水、内涝)Ⅳ级应急响应 

4.2.1.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洪水、内涝)Ⅳ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龙江流域、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小洪水; 

3)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堤防或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4)城区发生零星内涝。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市气象、应急、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联排联调中心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内涝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内涝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城区常见内涝点积水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内涝)的通知,并视情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信息。 

3)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市水利局加强江河水库险情、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指导组织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开展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5)市住建局牵头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强城区涝情监测和预报,分析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做好除涝抢险准备工作,及时处置涝点积水。 

市住建、城管部门加强值班,安排人员、应急物资设备到重点易涝地点值守,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6)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暴雨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防暴雨(洪水、内涝)Ⅲ级应急响应   

4.2.2.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龙江流域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3)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堤防或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城区发生一般内涝。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市防指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召集市气象、应急、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联排联调中心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内涝)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内涝)的紧急通知,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3)市防指掌握发洪区有关水库的运行情况,要求市水利局检查督促各相关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对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4)市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市水利局加密对江河水库险情、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指导组织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开展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6)市防汛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通报。 

7)城区内涝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密城区涝情监测和预报,分析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涝点积水。 

市住建、城管部门加强值班,安排人员、应急物资设备到各涝点值守并处置涝情,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9)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10)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防指。 

11)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融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12)福清海事处适时发布所管辖水域航行警告或停航令,做好水上抢险救护准备,检查督促在港船只,做好防漂船(防止船舶走锚)工作。 

   13)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2.3 防暴雨(洪水、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4.2.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暴雨(洪水、内涝)Ⅱ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龙江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3)千亩片以上堤防发生决口; 

4)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5)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堤防或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市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市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融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福州市防指报告。 

2)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3)市防指 

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重点做好东张水库、建新水库、影响城区的水库(乌仔底水库、西溪水库、占坝水库、梨庄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各相关园区、镇(街)、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市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市水利局逐时掌握江河水库水情、险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派驻足够的人员参与防汛值守,协同会商、指挥防暴雨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6)城区内涝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逐时掌握城区涝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涝点积水; 

市住建、城管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到各涝点值守并处置涝情,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市区出现内涝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市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内涝路段以及低洼地带的电力设施(含路灯)、通信设备做好自身保护,并采取足够的防漏电、防触电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实时播报内涝灾情、道路通行情况、车辆绕行等信息。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密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8)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园区、镇(街)、农场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市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市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在市属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10)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11)根据暴雨(洪水、内涝)发展趋势,市教育局适时通知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停课,并报告市防指。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1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指,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 防暴雨(洪水、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4.2.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暴雨(洪水、内涝)Ⅰ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龙江流域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等堤防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5)城区发生大范围严重内涝。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市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各部门、部队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 

2)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3)必要时,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4)必要时,市政府向驻融部队、兄弟县(区)或上级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等方面支援。 

5)市防指 

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继续做好东张水库、建新水库、影响城区的水库(乌仔底水库、西溪水库、占坝水库、梨庄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视情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各水库,指导督促各水库防洪调度、险情处置工作; 

动员组织沿江(河)有关镇(街)负责行政区域内防洪堤的巡堤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出现险、灾情时, 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驻融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市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7)市水利局逐时掌握江河水库水情、险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派驻足够的人员参与防汛值守,协同会商、指挥防暴雨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8)城区内涝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逐时掌握城区涝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加大力量处置涝点积水。 

市住建、城管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到各涝点值守并处置涝情,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市区出现内涝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市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内涝路段以及低洼地带的电力设施(含路灯)、通信设备做好自身保护,并采取足够的防漏电、防触电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实时播报内涝灾情、道路通行情况、车辆绕行等信息。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密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10)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园区、农场、镇(街)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市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1)市防汛办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暴雨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福州市防指。 

12)驻融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同市政府、市防指向福州市防指和驻榕部队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13)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14)市融媒体中心指导电视台、报社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内涝)工作的报道。 

15)根据市防指要求,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灾抗灾公益信息,并及时将发送情况上报市防指。 

16)根据暴雨(洪水、内涝)发展趋势,市教育局适时通知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停课,并报告市防指,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2.5 防暴雨(洪水、内涝)水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 

4.3 防台风响应 

4.3.1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市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市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4)海事部门及时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 

5)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4.3.2 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3.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 

至少一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福清海事处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主持召开防汛、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住房与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或市防汛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启动适当级别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3)市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4)市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公益短信。 

5)市农业农村、海事、港口管理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6)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 

7)市水利、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筑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启动(升级)相关应急预案,防抗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洪水、内涝、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8)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 

9)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 影响区域的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转移准备工作。 

10)驻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消防救援等各类抢险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3.3. 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3.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 

总指挥进驻市防指,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 

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驻融部队、市双拥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派员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 

主持召开防汛、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启动适当级别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2)市气象局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3)市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对有关大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收集各园区、镇(街)、农场和相关部门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公益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启用防台风工作新闻中心。 

5)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沿海镇做好海上渔船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加强对进港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和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加强上岸避险人员管控,防止回流。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同时向市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6)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7)市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启动(升级)本部门相关预案,防抗台风暴雨引发的内涝、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8)沿海化工、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相关单位加强值班监视,做好重要设施防风加固等工作。 

9)各级各部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10)市融媒体中心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用指定(新闻类节目为主)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市防指做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 

11)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2)全市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驻融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3)各级各部门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14)必要时,市委办、市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并在广播、电视专题播报。 

15)必要时,市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园区、镇(街)、农场和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16)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教育局适时通知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停课,并报告市防指,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3.4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3.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市。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 

总指挥坐镇市防指,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 

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驻融部队、双拥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派员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市防指通知其他部门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主持召开防汛、应急、水利、气象、住建、农业农村、海事、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根据暴雨(洪水、内涝)发展趋势,启动适当级别的防暴雨应急响应。必要时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市气象局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市水利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3)市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各园区、镇(街)、农场和相关部门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公益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沿海镇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向市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船只进港数量。 

5)市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加密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逐时掌握城区涝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加大力量处置涝点积水。 

8)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高速公路、码头适时关闭; 

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9)必要时,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0)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1)市融媒体中心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指定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上级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电视台指定一个频道,重点报道防抗台风工作动态。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台风报道,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 

12)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全省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3)驻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消防救援等各类抢险灾队伍按照上级市防指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并派员参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助防台风抢险救灾指挥。 

14)全市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市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5)有关部门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市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6)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无需等待教育局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局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3.5 防台风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况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根据暴雨、洪水、内涝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 

5 善后工作的要求 

1)市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福州市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5)市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并上报福州市防汛办。收集汇总各镇(街)、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福州市防汛办。市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宣传报道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镇(街)、农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驻融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汛前认真落实专业抢险力量和群防队伍储备。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库,确保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调得到、派得出、用得上。 

6.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 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市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通讯干线中断时,利用卫星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通信部门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公益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市防汛办牵头做好市防指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应急通信、通信抢修车辆的通行。必要时,经市防指批准核发抢险救灾车辆通行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临时调配的抢险救灾车辆,由成员单位上报市防指核准,并通知公安交警放行。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6 物资保障 

市防指及发改等相关部门、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7 卫生保障 

市卫健部门加强医疗服务网络和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准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能力与救治能力。  

6.8 生活保障 

市应急部门和各镇(街)、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9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维护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抢险救灾的费用列入应急防汛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快速拨付、及时结算。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市防指可直接到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演练,并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 

7.3.3 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负责解释。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2.福清市防汛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3.福清市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宣传工作机制 

4.福清市防汛工作检查督导机制 

5.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6.福清市群众防汛防台风防涝就近避灾工作机制 

附件

福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运转良好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及时、科学决策、处置有效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制,提高应急指挥工作中的相互协调配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水平,成立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工作组,并建立如下机制: 

一、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工作组 

总 指 挥:陈存枫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刘建东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 

王言霖  市政府副市长 

  李丰均  市委办副主任、保密办主任 

陈小华  市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效能办副主任 

  李  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爱光  市水利局局长  

郑卫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晓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陈  灵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扶贫办主任 

严  娟  市气象局局长 

翁喜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防汛办主任 

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交通保障组、抢险救灾组、救护防疫组等六个组: 

(一)综合组 

组  长:陈存枫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小华  市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效能办 

副主任 

李  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爱光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水投公司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指指令,协助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市防指日常事务运作及后勤保障。 

综合组下设五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信息材料小组 

组  长:陈小华  市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效能办副 

主任 

成  员:李金炳  市委办信息科干部 

林逸群  市府办经济二科科长 

林顺秋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韩旭辉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干部

任晓锦  市防汛办干部  

职  责:负责起草、审核、校对、复核有关文件材料,针对相关工作部署做好文件上传下达。 

2.会议活动小组 

组  长:李丰均  市委办副主任、保密办主任 

成  员:陈国洪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 

吴飞融  市委办法规文电科副科长 

林顺秋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韩旭辉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干部 

任晓锦  市防汛办干部 

张  梅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 

职  责:负责防汛期间会议或活动的人员组织、材料准备,配合市委办、市府办负责防汛期间上级领导及我市领导有关活动、会议等行程安排。 

3.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林群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何锋光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王文丰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 

林  巧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 

职  责:负责安排防汛期间住宿、餐饮以及为开展相关活动所需的物资器材提供保障。 

4.车辆调配小组 

组  长:陈存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戴士元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 

王  星  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职  责:负责车辆管理工作,按照计划完成各项调度任务,保证防汛期间车辆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5.防汛业务组 

组  长:翁喜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防汛办主任 

成  员:林顺秋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韩旭辉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干部 

任晓锦  市防汛办干部 

王  琛  市防汛办干部 

蔡秋水  市防汛办干部 

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水投公司相关科室及广电网络公司视频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文件收发、登记,电话接听、记录,水雨情收集、数据分析、报表整理、灾情统计、机房操控等工作。 

(二)宣传组 

组  长:翁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市委新闻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含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市融媒体中心、移动福清公司、联通福清公司、电信福清公司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负责接待来访记者,收集防汛全程动态,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引导通信运营商传播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宣传组下设两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宣传报道小组 

组  长:翁  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翁喜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防汛办主任 

杨  坚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选安  市工信局总工程师 

方仁平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广播电视台台长 

(兼) 

毛晨熙  市委新闻中心主任 

陈  宏  福清市融媒体中心全媒采集部主任 

林平辉  移动福清公司副总经理 

陈立胜  联通福清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林  电信福清公司号百项目经理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新闻媒体接待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通过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短信等多种方式在市、镇(街)、村(社区)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2.舆情应对组 

组  长:翁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郭  皓  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周明明市委新闻中心副主任、网络科负责人 

职  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各类媒体对于灾情的宣传报道信息,强化不实信息的管控,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三大通讯运营商、“两微一端”等平台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方向。 

(三)督查组 

组  长:郑  云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成  员: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建局。 

职  责:负责监督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派出督查组对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责任人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督查组下设六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督查一组 

组  长:魏凡一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成  员:都谋来  市委办保密科科长 

陈  宝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郑  闽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干部 

职  责:负责督查融侨开发区及玉屏、音西、宏路、石竹、阳下、龙山、龙江等片区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2.督查二组 

组  长:王朝辉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成  员:王文丰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詹明峰  市金融服务中心干部 

林圣增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办公室科员 

职  责:负责督查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及海口、城头、南岭等片区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3.督查三组 

组  长:何尚贵  市监委委员 

成  员:俞淑平  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干部监督室主任 

念  忠  市府办督查科干部 

陈祥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 

职  责:负责督查镜洋、东张、一都等片区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4.督查四组 

组  长:李  林  市监委委员 

成  员:林  光  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林建崟  市组织人事信息中心干部 

陈乃炎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科员 

职  责:负责督查江阴港城经济区及上迳、渔溪、新厝、江阴等片区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5.督查五组 

组  长:陈  平  市委巡察办主任 

成  员:魏少杰  市委督查室主任  

姚奇志  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张  辉  市农业农村局水技站副站长 

职  责:负责督查蓝色产业园及龙田、江镜、港头等片区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6.督查六组 

组  长:陈  芳市纪委常委 

成  员:吴清云  市效能办督查科干部 

何明敏  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干部 

颜  超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 

职  责:负责督查三山、高山、沙埔、东瀚等片区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四)交通保障组 

组  长:叶炜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清海事处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维持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城市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车辆优先通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陆上、海上交通管制等。 

交通保障组下设四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城区道路保障小组 

组  长:叶炜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王命建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郑存顺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夏  伟  市交通局运管科副科长 

卓超琦  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兴龙  玉屏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林秉芳  龙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常煜  阳下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纪家义  音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谢平森  石竹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方  南  龙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太阳  宏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维持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城区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车辆优先通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2.国省干道保障小组 

组  长:卓超琦  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庄昌波  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科工程技术员 

张学文  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科工程技术员 

沿线镇派出所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维持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国省干道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车辆优先通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县乡交通保障小组 

组  长:陈国安  市交通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叶修姜  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沿线镇派出所有关负责人 

职责:负责维持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县乡干道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车辆优先通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4.海上交通保障组 

组  长:李长开  福清海事处副处长  

成  员:董是鸿  福清海事处龙高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 

洪卫民  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执法 

大队副队长 

施荣权  南青屿边防所所长 

郑  华  莲峰边防所所长 

刘  磊  江下边防所所长 

陈  佳  北坑边防所所长 

兰  磊  海瑶边防所所长 

林  航  东营边防所所长 

林佔春  前华边防所副所长 

刘书锋  江阴边防所所长 

王  伟  桥尾边防所所长 

夏崇春  海口边防所负责人 

万文文  梁厝边防所副所长 

叶修姜  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翁吴青  江阴港务站港口建设科科长   

职  责:负责对重点水域和船舶的监控和现场巡查,督促船舶回港避风,对港内船舶和码头停泊作业船舶进行实时监控,加强汛期期间辖区水工项目安全监管,排查施工现场水域安全风险。 

(五)抢险救灾组 

组  长:郑振华  市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驻融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城投集团、交投公司、侨投公司、市政管养公司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驻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安置危险地带的群众,做好城市排水排涝工作,指导做好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 

抢险救灾组下设三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部队及消防抢险小组 

组  长:郑振华  市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江俊敏  73123部队作训科科长 

杨永成  武警第四支队作训股股长 

吴  宾  消防综合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职  责:负责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安置危险地带的群众,做好城市排水排涝工作。 

2.镇(街)抢险组 

组  长:各镇(街)分管领导 

成  员:各镇(街)抢险队、民兵预备役成员 

职  责:负责组织本辖区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转移安置危险地带的群众。 

3.志愿抢险组 

组  长:张如达  福清市蓝天救援中心队长 

成  员:福清市蓝天救援中心成员 

职  责:负责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安置危险地带的群众 

(六)救护防疫组 

组  长:陈乃辉  市卫健局局长 

面  员:市卫健局、市爱卫办、市属公立医院、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镇(街)卫生院、各镇(街)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救护物资储备,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和灾后防疫工作。制定抢险救灾医院绿色通道方案并适时启动。 

救护防疫组下设两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医疗救护组 

组  长:何  飞  市卫健局副局长、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组  员:张  乐  市卫健局医政科科长 

高子安  福清市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林志云  福清市第二医院院长  

林振平  福清市第三医院院长  

何  光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林  华  福清市中医院院长  

高梅芳  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院长   

倪时清  玉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吴  锦  音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黄昌源  阳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林文光  龙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张丽明  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陈  旭  宏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程天真  石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俞俊骆  海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项良光  福清市(第五医院)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院长 

胡晓华  福清市(第四医院)渔溪镇中心卫生院 

院长 

林  兴  东张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  弼  三山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高兴强  南岭镇卫生院院长 

陈炳开  江镜镇卫生院院长 

倪文峰  龙田镇卫生院院长 

曾国平  城头镇卫生院院长 

何融光  港头镇卫生院院长 

杨圣元  沙埔镇卫生院院长 

杨道福  东瀚镇卫生院院长 

陈友高  上迳镇卫生院院长 

陈章忠  江阴镇卫生院院长 

王智勇  新厝镇卫生院院长 

黄以治  镜洋镇卫生院院长 

张  良  一都镇卫生院副院长 

职  责: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救护物资储备,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 

2.灾后防疫组 

组  长:黄尚元  市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卢有山  市卫健局疾控科科长 

何道新  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施玉松  市城管局环卫监管科科长 

林国瑞  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科长 

各镇(街)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灾后生活饮用水监测、卫生消毒、安置点卫生管理、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分析,开展清淤和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同时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二、本工作机制启动条件 

台风、暴雨、山洪、防内涝Ⅳ级以上响应即启动本工作机制。 

三、人员岗位调整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人员变动的成员单位须于2个工作日内向市防汛办报备。 

附件

福清市防汛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报送防汛日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作机制如下: 

一、报送原则 

信息报送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及时快捷、全面真实的原则。 

二、范围及内容 

(一)汛情信息。风情、雨情、水库水位及其库容、龙江水位(含南门闸)、易涝点、地灾点具体信息、渔船渔排基本信息、危房及低洼地住户基本信息、陆上人员转移安置、渔船回港避风、人员撤离上岸情况等。 

(二)防汛工作信息。防汛工作部署情况,发布预警预报、启动预案、指挥部署等防汛防台风救灾行动情况,其他需向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的事项。 

(三)险情信息。海堤、河堤、道路塌方;水库、山塘决口;桥梁冲毁;山体滑坡、泥石流;城区洪涝积水;人员受困等险情及态势。包括险情概况、出险时间、险情类别、险情现状、发展趋势及险情处置情况等。 

(四)灾情信息。水利工程受损;省道、县道塌方滑坡;在建工程受损;城区道路积水、小区、地下室进水;农作物、水产养殖受灾;树木倒伏、折断;供电、通讯中断、设施损毁;工矿企业、码头、港口关闭;人员伤亡等情况。 

三、报送时限 

(一)风情、雨情信息报送。气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报送; 

(二)易涝点、地灾点、渔船渔排、危房及低洼地住户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完成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 

(三)水库水位及其库容、龙江水位(含南门闸)信息报送。原则按Ⅳ级响应一天一报;Ⅲ级响应12小时一报,Ⅱ级响应2小时一报,Ⅰ级响应1小时一报,或根据市防指要求及时报送。 

(四)渔船渔排人员撤离安置情况信息报送。台风进入24小时警戒线后,各相关单位报送渔船回港避风、渔船渔排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如遇上级及本级防指另行规定撤离时间,以防指规定时间为准)。 

(五)陆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于台风登陆前6小时、台风登陆前2小时、台风登陆后1小时、台风登陆后6小时向市防指分别报送陆上人员转移名单(如遇上级及本级防指另行规定撤离时间,以防指规定时间为准)。 

(六)灾情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于台风登陆前6小时灾情初报,台风登陆前2小时灾情中报,台风登陆后1小时灾情再报,台风登陆后6小时灾情终报。各主管部门报送灾情信息给予一小时的汇总时间,应将各基层单位没有及时报送信息的名单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以上信息必须由各有关单位核实、分管领导签字或注明签发人、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防指。 

四、报送程序 

报送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交通、公路、民政、园林、工信、供电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防指以及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信息报送表格(空表);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给各园区、各镇(街)、农场、水工程管理单位; 

(三) 各园区、各镇(街)、农场、水工程管理单位分别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填报;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园区、各镇(街)、农场、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填报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市防指。 

五、其他事项 

(一)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交通、公路、民政、农业农村(海渔)、园林、工信、供电等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灾情。其中:水利部门负责统计水利工程设施受损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计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情况及其管辖范围内的林木受损情况,住建部门负责统计城区道路积水、小区、地下室进水、广告牌等受损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计水产养殖及设施受损、农作物受损情况,交通部门负责统计县道及客运灾情,公路部门负责统计省道受损情况,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民房受损情况,园林部门负责统计其管辖范围内林木受损情况,工信部门负责统计工业企业、通信设施受损情况,供电部门负责统计电力设施受损情况。 

(二)险情、灾情等高度敏感信息,由各相关单位报送市防指,经指挥长呈报市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公布。各单位未经市防指许可,一律不得对外报送信息。 

(三)各相关单位若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报送材料中相关人员未签字、未加盖公章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均视为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四)违反本工作机制的行为按《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进行追责。 

附件3

福清市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宣传工作机制 

为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防范与处置的新闻宣传工作,根据福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应急响应有关工作机制,制定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宣传工作。 

一、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汛办作为防汛防台风工作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信息发布与防汛防台风工作同步考虑,通过向市属媒体以及上级主流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发布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以及部署措施等权威信息。 

通知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通过短信、村村通广播、致市民一封信、张贴防抗台风通知、流动车辆广播等方式,将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防范台风基本知识、转移避险信息等第一时间传达给广大群众,提醒市民及时做好防讯防台风的各项措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市委宣传部 

组织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加强市属媒体、新媒体平台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防台风主题宣传活动、建设防汛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方式,增强全面防台风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把控网上热度。 

召开宣传系统防汛防台风总动员会,明确所有干部防汛抗旱防台的岗位职责和值班排表并各就各位。 

(三)市融媒体中心 

根据有关防灾抗灾部门发布的信息,第一时间准确发布风情、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灾情、海浪、风暴潮等情况以及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提供各类预警、防范、避险和服务类信息。 

充分运用微视频、动漫等生动方式,普及江河洪水防御、山洪泥石流转移避险和台风灾害防范等科学知识。 

市广播电视台要制作播放防灾减灾公益宣传片,并通过电视频道及所属新媒体广为推送。 

(四)市公安局 

加强网上舆情的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和报送工作,查找有害信息来源,并采取相应处置,避免谣言的产生和不实信息、煽动性信息、行动性信息的传播。 

5.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 

通过短信、村村通广播、致市民一封信、张贴防抗台风通知、流动车辆广播等方式,将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防范台风基本知识、转移避险信息等第一时间传达给广大群众,提醒市民及时做好防讯防台风的各项措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主动回应媒体关切,不回避不搪塞,统一口径,第一时间准备回应材料,报市防指审定后,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发布,传递防汛抗旱防台正能量。 

公布的有关涉及灾情及相关数据要经市防指审定同意后按程序予以向社会公布。 

二、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完成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并启动使用防汛抗旱防台新闻中心,为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 

(二)市委宣传部 

组织市融媒体中心、市委新闻中心、福清新闻网中心等宣传组各成员单位进驻防指新闻中心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并与市防指相互沟通协调,做好新闻值班和宣传指令接受下达工作。 

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工作,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和报送工作。 

(三)市融媒体中心 

通过开辟专栏、专题和播放宣传片、滚动字幕、挂预警信号标识等方式,做好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新媒体,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充分报道省、市各级各部门以及我市各部门为防抗台风、暴雨、洪灾提前做出的决策部署和行动。 

(四)市公安局 

加强舆情监测,把控网上热度,及时处置攻击党和政府、恶意炒作等有害信息,对网上恶意造谣传谣的,依法严厉打击。 

(五)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 

通过短信、村村通广播、致市民一封信、张贴防抗台风通知、流动车辆广播等方式,将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防范台风基本知识、转移避险信息等第一时间传达给广大群众,提醒市民及时做好防讯防台风的各项措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主动回应媒体关切,不回避不搪塞,统一口径,第一时间准备回应材料,报市防指审定后,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发布,传递防汛抗旱防台正能量。 

公布的有关涉及灾情及相关数据要经市防指审定同意后按程序予以向社会公布。 

三、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汛办作为防汛防台风工作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信息发布与防汛防台风工作同步考虑,通过向市属媒体以及上级主流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发布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以及部署措施等权威信息。 

(二)指挥部宣传组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宣传报道工作。驻守防指新闻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做好本地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工作,做好中央、省、福州市新闻媒体采访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并协调本地新闻媒体向中央、省、福州市新闻单位供稿,传递我市防汛抗旱防台的动态声音。 

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敏感舆情,及时应对引导,避免形成舆论热点。针对出现的各种谣言,及时指导涉事单位组织辟谣材料。 

(三)市融媒体中心 

通过专栏、专题和播放宣传片、滚动字幕、挂预警信号标识等方式,持续做好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新媒体,普及防灾避险知识;持续报道省、福州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镇(街)、各部门为防抗台风、暴雨、洪灾提前做出的决策部署和行动;报道基层干部驻守村(社区)防暴雨、防洪抗台风的感人事迹以及群众转移安置情况等。 

(四)市公安局 

加强舆情监测,把控网上热度,及时处置攻击党和政府、恶意炒作等有害信息,对网上恶意造谣传谣的,依法严厉打击。 

(五)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 

负责发挥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权威、快捷的优势,通过整合各方力量,传递防汛抗旱防台的正面声音。 

严格信息平台发布审核程序,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六)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 

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主动回应媒体关切,不回避不搪塞,统一口径,第一时间准备回应材料,报市防指审定后,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发布,传递防汛抗旱防台正能量。 

公布的有关涉及灾情及相关数据要经市防指审定同意后按程序予以向社会公布。  

四、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动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央、省、福州市有关制度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并在处置过程中实时向市属媒体以及上级主流媒体提供经市领导审定后的新闻通稿,及时、主动、准确、客观传递我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动态声音,持续发布我市部署措施及处置情况等权威信息。 

如发生重特大灾情,应当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发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及涉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 

(二)指挥部宣传组 

将福清新闻网和市属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作为发布平台,实时动态发布灾情和处置信息、服务信息,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信息平台有专人值守,24小时在岗在位。严格信息平台发布审核程序,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配合市防汛办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做好新闻媒体采访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协调中央、省、福州市新闻媒体及组织我市市属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深入报道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各项措施;宣传受灾地区基层党员干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冲锋在前、有序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先进事迹;宣传广大群众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感人事迹。 

加强舆情管控,做好各类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和报送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敏感舆情,及时应对引导,避免形成舆论热点。针对出现的谣言,及时指导涉事单位组织辟谣材料。根据网上舆论引导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网上宣传引导队伍作用,必要时联系上级宣传部门,提请协调处置舆情。 

(三)市融媒体中心 

通过滚动字幕、挂预警信号标识等方式,持续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持续报道市四套班子领导、各镇(街)、各部门为防抗台风、暴雨、洪灾做出的决策部署和行动;深入报道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团结的措施;宣传受灾地区基层党员干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冲锋在前、有序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先进事迹;宣传广大群众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感人事迹。 

(四)市公安局 

加强舆情监测,把控网上热度,及时处置攻击党和政府、恶意炒作等有害信息,对网上恶意造谣传谣的,依法严厉打击。 

(五)市政府政务和外事服务中心 

负责发挥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权威、快捷的优势,通过整合各方力量,传递防汛抗旱防台的正面声音。 

严格信息平台发布审核程序,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六)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 

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主动回应媒体关切,不回避不搪塞,统一口径,第一时间准备回应材料,报市防指审定后,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发布,传递防汛抗旱防台正能量。 

公布的有关涉及灾情及相关数据要经市防指审定同意后按程序予以向社会公布。

附件4

福清市防汛工作检查督导机制 

为做好我市的防汛工作,提高防汛工作成效,确保安全渡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防汛工作检查督导机制: 

一、检查督导对象 

各园区、镇(街)、农场、垦区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二、检查督导方式 

检查督导工作方式分为:各被检查督导单位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市防汛工作督查组督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市防汛工作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巡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被督查对象需要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督查组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并要求被督导对象就督导事项作出解释、说明、提交书面报告。 

三、检查督导内容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动员部署、物资准备、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灾后恢复等五大方面(详见附件12),各被检查督导单位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和市防汛工作督查组督查时可根据防汛工作的不同阶段从上述内容中选取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执行。 

市防汛工作督查组除了对上述第一条中所列单位进行督查外,还可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导情况及其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情况督查,同时,可根据需要对其他单位的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一)各单位自查自改 

各被检查单位按市防指通知,根据本单位、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自查,并填写《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自查表》(详见附件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福清市****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专项检查表》(该表格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至市防指。 

(二)行业主管部门督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制定《福清市****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专项检查表》,并下发给各被检查单位,由各被检查单位填报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据此开展专项督导,在规定时间前向市防指报送督导报告、《福清市****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专项检查表》(含汇总表、各分表,并经经办人员及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以上各类报表的下达与上传,在“防汛通”(防汛指挥平台)完善相应功能后均应在该平台上报送。 

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利部门负责督查全市水利工程防汛防备汛工作,包括水利工程防汛责任制落实、巡查监测机制制定落实、度汛抢险预案修订、防汛物资储备及安全运行情况;水库是否按照批复控蓄水位等。 

2.住建部门负责督查全市建设行业防汛备汛工作。包括城区道路雨水篦、雨水井疏通情况;排水、排除渍涝等城市防内涝工作;在建工地防汛物资、抢险队伍、防汛预案准备情况;城区危房住户转移安置工作由房管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部署,属地镇(街)负责具体实施等。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查全市地质灾害点防汛备汛工作。包括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展情况;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情况;地灾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地灾点巡查监测机制制定落实情况;防台风期间地灾点周边群众转移安置情况等。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查全市海洋渔业、农牧业的防汛备汛工作。包括渔船渔排人员信息登记在册情况,核实信息真实性;渔船渔排上救生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渔港维护;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情况;防台风期间渔船回港避风、渔船渔排作业人员撤离落实情况;农牧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牧业生产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应急预案、农牧业生产救灾物资装备准备、防汛减灾技术措施、应急队伍建设等落实情况等。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查避灾点情况。包括选点是否科学、标志是否明显、宣传是否到位、避灾点管理制度、生活设施配备、必需品及保障物资配备情况等;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情况等。 

6.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督查所管辖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包括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公路修复情况等。 

7.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督查林木防台加固工作及灾后林木修复工作。 

8.工信部门负责督查四大园区外工业企业、通信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等)做好防汛备汛工作。包括防汛物资、抢险队伍、防汛预案准备情况等。 

9.供电部门负责督查电力企业防汛备汛工作。包括防汛物资、抢险队伍、防汛预案准备情况等。 

  (三)市防汛工作督察组督查 

按市防指通知,各督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方式,对各自负责的各园区、镇(街)、农场、垦区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自查结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督导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量不少于各自负责单位数的30%),督查组应在完成督查工作后,将督查报告以及《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督查表》(详见附件2)抄送市防指。 

四、督查结果处置 

违反本工作机制以及上述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按《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进行追责。 

检查督导工作中若发生以下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相关检查督导工作: 

(一)各单位未按时完成自查、未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及《福清市防汛工作自查表》等;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开展专项督导、未按时向市防指报送督导报告、《福清市****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专项检查表》(含汇总表、各分表)等; 

(三)相关报送材料出现相关人员未签字、未加盖公章或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况。 

附件4

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负有防汛抗旱职责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破坏防汛抗旱管理正常秩序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照本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第三条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四条各镇(街)、村(社区)及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防汛抗旱组织体系不健全,影响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的; 

(二)不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工作指示、通知、会议精神的; 

(三)不组织签订防汛责任书,或不按要求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四)不按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执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五)不按要求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筹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的; 

(六)不按要求组织汛前、汛期防汛安全检查,或不及时组织排查和妥善处置防汛安全隐患的; 

(七)防汛防风期间,不及时组织危房户、低洼地、渔排、渔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施工工地等危险区域群众转移的; 

(八)突发灾情险情发生时,不及时如实上报;不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因抢险救灾措施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灾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的; 

(十)有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行为的。 

第五条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组织、协调、监督水旱风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等工作的; 

(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擅自脱岗、擅离职守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险情和灾情信息的; 

(四)不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五)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行为。 

第六条负有防汛抗旱职责的成员单位、各镇(街)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不执行防汛抗旱决策、指令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不坚守岗位、不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派或擅离职守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险情和灾情信息的; 

(四)不执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工程调度运行计划的; 

(五)不按规定开展汛前准备,不及时排查和消除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安全隐患的; 

(六)不按规定保障和落实防汛抗旱资金、物资、装备的; 

(七)不按需要组建抢险救灾队伍的; 

(八)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及时妥当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的; 

(九)出现险情不及时组织抢护的; 

(十)抢险救灾中不及时提供交通、通信、电力、燃油和生活用水应急保障的; 

(十一)抢险救灾中不按规定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和不及时拨付、发放救灾资金的; 

(十二)抢险救灾中不及时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或灾后疫情控制不力的; 

(十三)不能有效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 

(十四)不按规定发布防汛抗旱工作新闻、信息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十五)挪用、挤占、私分防汛抗旱资金、物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六)有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行为的。 

第三章责任追究方式及其适用 

第七条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为: 

(一)效能问责; 

(二)组织处理; 

(三)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防汛抗旱责任追究方式的选择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具体确定。 

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单独或合并采用第七条第(一)(二)项方式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大的,采用第七条第(二)(三)项方式追究责任。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聘任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 

(一)推卸、转嫁责任的; 

(二)发现问题后,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或者不良后果扩大的; 

(三)拒绝纠正过错的; 

(四)干扰、阻碍调查处理工作的; 

(五)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 

第十条除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不予追究责任; 

(一)主动纠正错误和挽回损失,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三)其他应当从轻或者不予追究责任的。 

第十一条追究单位责任,视情况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并按第七条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各部门的领导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25号)等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应当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责任追究主体和程序 

第十四条对单位追究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实施;对单位工作人员追究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的,根据处分方式分别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督查部门以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本单位实施。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应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调查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由有关单位或专家参与调查。 

第十六条决定调查的,应当在3个月内调查完毕。情况复杂的,经责任追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第十七条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调查处理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记录。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及时告知被追究的责任人。 

第十九条被追究的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对被追究的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处理部门应当依照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并抄送本级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福清市群众防汛防台风防涝就近避灾工作机制 

为提升我市开展群众防汛防台风防捞就近避灾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助意识,高效合理组织群众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福清市群众防汛防台防涝就近避灾工作机制如下: 

一、就近避灾工作机制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逐渐提高,群众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危房越来越少,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数量也相应减少,自然灾害期间大规模集中转移安置的必要性减弱。在突发紧急事件发生时,自然村受条件限制一般不设避灾安置点,集中避灾安置点一般选址在行政村安全地带,往往离危险地带的群众住处较远,不利人员的快速安全转移安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实施群众就近避灾机制,不仅能提高人员转移的安全性及效率,减少村(社区)级避灾点人力物力的投入,并且就近转移方式多为投亲靠友、邻里互助、党员结对子,与集中避灾点相比,既有居住环境上的优势,又能够给予转移安置人员以亲情关怀,保障被转移安置群众安全,体现乡里乡亲的关爱,缓解群众焦虑情绪,形成移风易俗良好风气。 

二、就近避灾实施方法 

(一)就近避灾安置点选定 

1.镇(街)、村(社区)统一摸排村里离辖区内地灾点、低洼地、危房户周边最近的、满足防台防涝安全前提的,住房条件符合的民房,作为群众就近避灾安置点。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有条件的党员为主体,鼓励亲友、乡贤带头,一般群众积极参与提供房间并与被转移人员结对子安置避险避灾群众,结成“一帮一、几帮一、一帮几”的帮扶体系。就近救灾点选定后,应在村(社区)主要位置统一公示,同时明确就近避灾安置点户主为责任人,确保就近转移方案的实施。 

(二)制定就近避灾安置方案 

由镇(街)对近安置点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估,登记转移安置人员,确定就近转移安置避灾地点,制定就近避灾方案,明确负责转移人员、被转移人员及安置点所有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安置点位置、转移路线等。同时要准备多安置点选择(其中2个就近避灾点为AB点,村级避灾点为C点)。当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或者根据市防指指令需转移人员时,由所属镇(街)、村(社区)负责摸排安置点情况,通知被转移人员转移至A点或者B点,如AB点临时均不具备安置条件,则通知被转移人员到村级避灾点(C点)安置。 

三、镇(街)、村(社区)干部工作职责 

(一)群众安置就近。按应急预案或上级防指指令,镇(街)、村(社区)干部第一时间通知避险群众进行转移就近避灾,按照包片工作机制,村(社区)两委、包村(社区)干部逐户走访并确认渔船渔排作业人员撤离上岸情况,避险群众就近安置情况,由镇(街)、村(社区)责任干部和避险群众、就近避灾点责任人签字确认已安全转移安置,并防止人员回流。 

(二)物资安排就近。防汛抢险物资选择就近储备,以便险情发生时物资快速到位。落实避险群众基本物资保障,提前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满足避险群众安置期间基本生活需要。 

(三)干部值守就近。重点安排干部到危险地带群众住处值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快速转移群众避灾并投入抢险。 

四、就近避灾点责任人(包括亲友、结对子党员、乡贤)、被转移人职责 

(一)按应急预案或上级防指令,做好就近避灾点户主与避险群众转移安置交接等工作,被转移人要全力配合镇(街)责任人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二)协助做好被转移人员思想工作,给予亲情关怀,缓解避险群众的焦虑、不安等情绪。 

(三)避灾点户主需要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做好物资储备,并对被转移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四)实时关注避险群众安置情况,在应急响应或者或上级防指未解除危险指令前,避险群众不可离开避灾点。 

(五)如出现人员回流或其他紧急情况,就近避灾点责任人应立即上报镇(街)、村(社区)。 

五、就近避灾资金保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16228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镇(街)给予避险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安置时间,按避险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的标准(如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实施)给予补助,主要用于避灾点责任人三餐支出补助,镇(街)要向避灾点责任人提供避险群众住宿所需最基本生活物品,保障避险群众吃住需要。 

固镇县防汛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一节编制目标.......................................2

第二节编制依据.......................................2

第三节适用范围.......................................2

第四节编制原则.......................................3

第二章固镇概况.......................................3

第一节行政经济概况..................................3

第二节固镇县自然特征...............................3

第三节固镇县防洪除涝现状、标准及效益.......................4

第四节固镇县洪涝特征及灾害........................4

第三章防洪工程现状..................................8

第一节沱河工程现状..................................9

第二节包浍河工程现状..............................10

第三节怀洪新河工程现状............................13

第四节澥河工程现状.................................15

第四章防护对象及防汛任务.........................15

第一节防护对象......................................15

第二节防汛任务......................................17

第五章防洪预案......................................18

第一节防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8

第二节 预防和预警机制..............................18

第三节应急响应......................................22

第四节应急保障......................................28

第五节善后工作......................................31

第六节 附则...........................................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标

我县北濒沱河,与灵璧县隔河相望,南与蚌埠淮上区接壤,西面、东面分别与宿州市埇桥区、五河县相邻。境内有沱河、包浍河、怀洪新河、澥河四条主要河流,基本东西贯穿县境。全县下辖11个乡(镇),一个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363平方公里。为减轻洪涝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条件下,对可能发生的二十年一遇洪涝水或略超标准的洪水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给县、乡(镇)及上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节编制依据

我县防汛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市防汛预案及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雨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雨、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第四节编制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调度,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二、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三、防汛抗洪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四、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五、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第二章固镇概况

第一节行政经济概况

全县总面积1363Km22018年人口65.86万人,其中乡村人口48.40万人。我县自1965年建县以来,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201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40.74亿元,财政收入17.36亿元,农业总产值107.66亿元,工业增加值增长8.5%(与去年相比)。4个省级园区(经济开发区、台湾工业园区、铜陵产业园区、全民创业园区),津浦铁路、京沪高铁自北向南贯穿全境。

第二节固镇县自然特征

固镇县位于淮北平原南部,南至淝北截水沟南部,北靠沱河。包浍河、怀洪新河、澥河贯穿全境。我县地势平坦低洼,境内无山,是典型的河间平原地貌。地面高程一般为22.516.0,局部低洼地面高程为16.014.0,全县基本呈西北高、东南低,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871mm,年最大降雨量为1537.9mm2003年),最小降雨量仅为527.5mm(1978),汛期主要在69月份,汛期降雨约占全年降雨的60%,春秋易旱、夏季易涝。

第三节固镇县防洪除涝现状、标准及效益

防洪除涝现状

全县共有主要河道4条,境内总长度约153.93km;集水面积10km2以上排水大沟103,境内总长约600km,中沟1500多条1777.3km。河道堤防6处,境内长208.78km,其中:沱河右堤40.2km,怀洪新河左堤31.66km,怀洪新河右堤29.67km,包浍河左堤44.84km,包浍河右堤51.41km,澥河右堤11.0公里。全县共配套河道节制涵闸6,穿堤涵闸80座,大沟节制闸50座,河道桥梁12,大沟桥400多座。国营排灌站14座(含固镇站),其中排涝站(排灌结合)8座(三八站、固西站、三里站、九湾站、大楼站、小楼站、西圩站、谷阳站),装机3412460千瓦。灌溉站4座(陈渡站、小李站、芦干沟站、大芦沟站),装机13695千瓦。淮水北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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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应急预案合集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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