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祭扫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XX市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避免清明节期间祭扫群众扎堆聚集,实现安全、文明、有序的祭扫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祭扫服务保障,做到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两不误,确保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顺畅、文明有序。
二、防范区域
重点加强天庭陵园、市殡仪馆以及各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祭扫公共场所及山林防火安全管理与交通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市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负责全市清明节期间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置清明节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等,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与处置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按单位职责履行具体工作事项。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信息,联络协调各组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交通维护组。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防止车流、人流聚集,维护公墓沿线正常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消防安全组。负责检查督促防火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值班,做好火灾扑救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市消防大队、各乡镇)
(四)信息宣传组。负责告知群众实地祭扫须采取电话预约,倡导绿色祭扫,采取网上祭扫,降低实地祭扫人员聚集,同时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五)卫生救助组。负责统筹安排祭扫中出现发热病人运送到指定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治安维护组。负责清明节祭扫期间治安秩序维护与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处置工作,保证社会安定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
四、应急措施
(一)祭扫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病状时
1.引导人员到检查站复测体温;
2.复测后体温未正常,立即通知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3.迅速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4.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体温异常者有过接触的人员,并做好消杀工作。
(二)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三)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四)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