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共青团江永县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8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江永县团县委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2019年1月15日向江永县团县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我委召开全委工作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共江永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期共青团江永机关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室的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是深入剖析,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前期整改情况,对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分析、讨论、找准、深挖出现问题的原因,从工作思路、制度机制、工作方式、监督执行上寻找对策,进一步深化整改,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是注重总结经验,建立管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县委巡察组反馈的1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0个,完成率100%;对
5名干部职工进行了谈话提醒,对1名职工进行了诫勉谈话,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1次,清退及上交违规资金1360元,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
(一)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个别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正常。团县委党支部党员段某,2018年度至今(2019年11月30日)只参加了2018年10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未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人调查。2020年1月19日经核实段某虽然由于工作原因被调至长沙,但党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至今留在共青团江永县委员会。段某因为在长沙的工作比较繁忙,而且离江永较远,导致中共江永县团县委党支部在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时无法按时参加。二是督促办理手续。2020年1月20日共青团江永县委员会与直属机关工委汇报后得知段某所在单位有三名党员可以成立党支部,我单位立即与段某沟通,要求及时办理转移党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到所在的工作单位,现已于2020年3月20日办理了转移手续。三是问责情况。2020年1月21日党组书记对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今后出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找其谈话,并要求补学相关学习资料,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登记管理不严肃、不认真等问题。全某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不一致。2018年支部手册登记时间是2018年8月18日,2019年支部手册登记时间是2018年11月1日;支部会议记录未见研究全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人检查资料确认时间。经查找资料确认全某于2018年2月18日向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2018年8月18日经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6日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对相关责任人问责。2020年1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强会议记录、党支部手册和党建资料的管理;三是明确专人管理,加强责任意识。经党组研究决定由专人负责党建资料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到人。
(二)思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理论学习不重视,流于形式。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资料整理不够规范,“六个环节”不完整,学习流于形式,笔记简单,没有学思践悟、入脑入心,对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氛围不够浓;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020年2月22日制定了《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2020年3月10日出台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12天,自学、听课、中心发言、集中研讨、小结、通报六个环节齐备。二是结合工作实践,强化学习效果。根据工作实践结合网络平台,要求每周按时完成团中央青年大学习内容、网络学习平台相关内容及每天不少于30分的学习强国要求,确保理论学习学思践悟、入脑入心,强化学习效果。三是加强督查责任。经党组研究由专人进行督促管理,每月在例会上进行通报。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个责任”的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提高综合协调能力,积极围绕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强化“四个责任”。二是确定工作重心。经党组研究决定,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2月25日出台了《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将“四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