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业务咨询2
5.2项目登记2
5.3编制交易文件(公告)3
5.3.1编制交易文件3
5.3.2编制交易公告3
5.3.3交易文件确认4
5.4场地安排4
5.5公告和信息公示5
5.6受理报名5
5.7保证金交纳5
5.8组织交易5
5.8.1拍卖5
5.8.2公开招标6
5.8.3网络竞价6
5.8.4监督要求7
5.9确定项目竞得主体7
5.9.1拍卖7
5.9.2招标投标方式7
5.9.3网络竞价8
5.10结果公示8
5.11保证金退付8
5.12资料归档8
5.13数据统计8
5.14档案查询和移交8
5.15服务流程图9
6.1现场拍卖方式9
6.2网络拍卖方式9
6.3公开招标方式9
6.4网络竞价方式9
1.本次进场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2.我方进场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1.买受人凭此《成交确认书》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买受人违约
3.本确认书一式四份
ICS 03.080.01 A
10
DB3703
淄博市地方标准
DB
3703/T 4.5—20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5部分:产权交易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
Part 5: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2020
- 12
- 15发布
2021
- 01
- 15实施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交易方式 2
5 服务流程 2
5.1 业务咨询 2
5.2 项目登记 2
5.3 编制交易文件(公告) 3
5.3.1 编制交易文件 3
5.3.2 编制交易公告 3
5.3.3 交易文件确认 4
5.4 场地安排 4
5.5 公告和信息公示 5
5.6 受理报名 5
5.7 保证金交纳 5
5.8 组织交易 5
5.8.1 拍卖 5
5.8.2 公开招标 6
5.8.3 网络竞价 6
5.8.4 监督要求 7
5.9 确定项目竞得主体 7
5.9.1 拍卖 7
5.9.2 招标投标方式 7
5.9.3 网络竞价 8
5.10 结果公示 8
5.11 保证金退付 8
5.12 资料归档 8
5.13 数据统计 8
5.14 档案查询和移交 8
5.15 服务流程图 9
6 见证服务要求 9
6.1 现场拍卖方式 9
6.2 网络拍卖方式 9
6.3 公开招标方式 9
6.4 网络竞价方式 9
7 服务质量要求、监督、评价与改进 9
附录A (规范性) 进场交易承诺书 10
附录B (规范性) 进场交易告知函 11
附录C (规范性) 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12
附录D (规范性) 电子成交确认书 13
附录E (资料性) 服务流程图 1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3703/T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共有 5 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第 3 部分:政府采购;
——第 4 部分:土地和矿业权交易;
——第 5 部分:产权交易。
本文件是DB3703/T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第 5 部分。
本文件由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质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克金、宋传军、申蒙、王鑫珠、许成旺、高祥锋、陈轶博、郭海滨、孙迪、张勇、陈宁、王健、陈健、韩晓宇、桑虎成、法文鹏、刘朋朋、刘鹏、李风生。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5部分:产权交易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权交易的术语和定义、交易方式、服务流程、见证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产权类、无形资产类、环境权类的产权交易服务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03/T 4.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招标 bid
项目需求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交易规则,通过市场潜在交易主体的公平竞争,选择满足项目需求的交易主体及其实施方案的交易方式。
拍卖 auction
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标的 auction target
委托拍卖的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拍卖标的又称拍品。
网络拍卖 online aucation
通过网络,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网络竞价 online bidding
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竞价文件约定和标的具体情况,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系统,组织竞买人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的动态报价活动。
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采用拍卖、公开招标和网络竞价等方式。
服务流程
业务咨询
咨询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现场咨询。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提供下列咨询服务:
提供产权类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及行业标准等;
介绍产权类交易服务的规则、流程、指南等,告知具体环节的注意事项,提供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
指引市场主体正确使用交易平台电子系统,提供相关操作规程,解答系统应用的常见问题;
公开产权类交易的监督机制,告知交易过程中异议、投诉、举报等事项的受理主体及相关渠道;
其他相关咨询事项。
项目登记
项目实施主体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项目登记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
《进场交易承诺书》(按附录A);
《进场交易告知函》(按附录B);
出让/转让行为审批备案文件;
出让/转让行为内部决议文件;
评估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确认登记材料是否齐备,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必要提示,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方式的选择。产权类交易一般以拍卖方式组织实施,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司法拍卖等的规定,也可采取招标投标、网络竞价等其他竞价方式;
担保方式的选定。根据项目特点,科学选定交易保证金、保函、保险等担保方式。采取交易保证金作担保的,应合理设定金额、比例,一般不超过底价的30%;
中介机构的选取。鼓励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机构信息库择优选取拍卖、招标等中介机构,可采取专家评审、随机抽选或择优推荐等方式组织;
公告公示时限的确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视交易方式和出让或转让项目的性质、底价等的不同,按就高原则确定公告公示时限;
监督主体的确定。交易应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一般应与项目实施主体行为的审批、备案部门一致,可采取网上监督、现场监督等方式实施。
登记材料不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登记材料齐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对项目进行编号,对交易时间予以确认,按程序流转登记材料,指导申请人按标准化模板准备交易文件,并做好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编制交易文件(公告)
编制交易文件
中介机构应根据交易方式编制相应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公告:
竞价文件:
招标文件。
拍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基本信息(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对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做出的告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项目竞争主体自行查勘标的相关情况、标的过户交割事项等;
项目竞争主体对相关拍卖事项做出的承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拍卖会中项目竞争主体应该注意的事项;
项目竞争主体无效应价情形。
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基本要求;
招标内容;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出让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竞争主体资格要求;
竞买工作流程;
重要说明(提示);
竞价中止、终止情形;
违约责任;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编制交易公告
拍卖
拍卖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
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预展时间和地点;
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
招标
实行招标的项目,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的媒介或相关媒介上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中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网络竞价
常规项目网络竞价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出让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竞争主体资格要求;
竞买工作流程;
重要说明(提示);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企业国有股权项目的竞价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及转让底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竞价方式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交易文件确认
交易文件发布前应经项目实施主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场地安排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或中介机构申请,及时确定项目交易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场地确定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项目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重点项目应会同项目实施主体或中介机构、监督主体,研究制定保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商定重点环节的应急措施,保障交易顺利实施;
一般项目应对交易场地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网络拍卖、网络竞价的,应保障网络畅通,并对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测试。
公告和信息公示
项目登记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交易方式或阶段,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中介机构法定时限内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级报纸等法定媒介上同步发布,公告公示信息内容应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及时或按时限发布拍卖公告、结果公示及可能发生的澄清、修改、暂停、终止等信息;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及时或按时限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暂停、终止招标等信息;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常规项目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级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