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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湖南省高校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湖南信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全面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成立湖南信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委班子对本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和联系学院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路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学院、部门网

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学院、各部门其他干部要协助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章  责任内容和实施

第七条  坚持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范围内的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对论坛、贴吧、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Q等网络平台的内容管理。利用好网络平台,开展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全面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论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作为重中之重,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网络世界的抵御能力。针对文化、宗教等重点领域,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增强爱国拥党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做好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在学校网站、各学院和部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正向舆论宣传引导。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八条  加强管控监督,打造网络意识形态“保障网”。

()健全舆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保障、舆情搜集、分析研判、应急预警、应对处置和总结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管控能力。各学院、各部门要建立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研究对策,开展工作,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力争先行一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控制和减少负面言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网上舆论引导。按照学校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各学院、各部门要组建网络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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