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VIP专享

提纲:

  (一)不得高空抛洒建筑垃圾

  (二)不得焚烧可燃建筑垃圾

  (三)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

  (四)对裸露的土面、堆土以及其他建筑垃圾进行覆盖或者绿化

  (五)采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六)封闭施工

  (七)具有排水、排污和防汛设施

  (一)在车辆显著位置公示核准证、营运证和通行证

  (二)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三)保持覆盖密闭

  (四)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

  (一)建立建筑垃圾受纳处置台账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硬化场地出入口道路

  (四)对建筑垃圾撒水、碾压、覆盖

  (五)对驶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六)配备计量、照明、洒水、摊铺、碾压等设备

  (七)不得允许未随车携带核准证、营运证和通行证的车辆进场卸载建筑垃圾

  (八)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一)未建立建筑垃圾受纳处置台账并登记受纳建筑垃圾数量、种类、运输车辆等信息的

  (二)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三)未硬化场地出入口道路

  (四)未对建筑垃圾撒水、碾压、覆盖

  (五)未对驶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六)未配备计量、照明、洒水、摊铺、碾压等设备

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17102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第74号令修改  自2018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装饰装修以及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管理信息,定期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七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循环经济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八条 市、区(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建筑垃圾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回填、利用等供需信息。

第二章 处置核准、施工管理和运输管理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依法向区(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对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三十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建筑垃圾产生量五吨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但是应当将建筑垃圾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进行清运和处置。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防止建筑垃圾产生扬尘、飘洒以及其他污染环境的情形。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高空抛洒建筑垃圾;

(二)不得焚烧可燃建筑垃圾;

(三)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

(四)对裸露的土面、堆土以及其他建筑垃圾进行覆盖或者绿化;

(五)采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六)封闭施工,围挡材料坚固、美观;

(七)具有排水、排污和防汛设施。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建筑垃圾管理公示牌,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和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不洁车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浏览记录
会员中心
邀请奖励
网站首页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