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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VIP专享

提纲: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1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现场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专家咨询组

2.6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7旅游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级别

3.3预警信息系统

3.3.1接警

3.3.2预警信息通报

3.4预警信息处理

3.4.1接警处理

3.4.2预警信息处理

3.5预警发布

3.6预警解除

4.1应急响应分级

4.1.1特别重大(Ⅰ级):指一次造成10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30名以上旅游者被困

4.1.2重大(Ⅱ级):指一次造成50至100名旅游者重伤或10至30名旅游者被困

4.1.3较大(Ⅲ级):指一次造成10至49名旅游者重伤或3至9名旅游者被困

4.1.4一般(Ⅳ级):指一次造成10名以下旅游者重伤或3名以下旅游者被困

4.2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4.2.1事件信息速报

4.2.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

4.3.2发生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

4.3.3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

4.4指挥与协调

4.5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程序

4.5.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3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4涉外、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5市内组织团队在外市、外省(市、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6省内驻我市赴台组团社组织团队赴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7市内组织团队在国(境)外及港澳地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事件调查

5.4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装备物资保障

6.4应急经费保障

6.5其他保障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7.4监督检查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奖励

8.3.2责任追究

8.4预案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吕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030

吕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吕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吕梁旅游形象,促进全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科学应对。

4)属地救援,就近处置。

5)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发生的旅游者伤亡及被困事件的应急处置。市内旅游机构组织的团队在外市、外省(市、区)、赴台及赴港澳、出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参照本预案相关处置程序执行。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吕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是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

总 指 挥:分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领导

副总指挥: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吕梁军分区参谋长

            武警吕梁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教体局、市安监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人保财险吕梁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旅游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指挥、协调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5)发布旅游突发事件信息。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

2.2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旅游局局长兼任。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

2)汇总和整理信息,及时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组织Ⅳ级旅游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

4)协助、指导县(市、区)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

5)承办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吕梁军分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吕梁部队参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吕梁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经信委: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运输组织安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保障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医药用品短缺时的供应;指导协调涉及工业旅游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承担突发事件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件区域人员疏散;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确认。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安排旅游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及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为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预报预警及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紧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旅游设施安全;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工程抢险。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运输;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当事故发生在山区、森林等交通不便地区时,协助事故现场临时道路的铺设;参与道路、水路旅游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督促、指导水上旅游项目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所属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调派渔业船舶参加应急搜救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农业、农村旅游项目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在旅游目的地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施森林火灾救援。

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文化活动和旅游文化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发布旅游预警信息,进行旅游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方面的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给予技术支持。

市环保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市质监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协调大型体育旅游活动的组织管理和体育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旅游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组织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牵头组织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文物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文物与文化遗产工作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港、澳)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外(港、澳)政策指导。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宗教、民族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提供宗教、民族政策指导。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市台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台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台政策指导。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吕梁日报社: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和指挥部公告。

吕梁电视台:第一时间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移动吕梁分公司:负责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联通吕梁分公司:负责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电信吕梁分公司:负责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吕梁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工作,保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工作,保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人保财险吕梁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投保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本县(市、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建立完善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订本县(市、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应急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2.4 现场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负责相关抢险救援及应急保障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市文物旅游局

组成部门: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治安警戒组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武警吕梁支队、市交警支队

职责: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3)医疗救护组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措施。

4)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组成部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气象局、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物资及装备,做好道路、水、电及通信设施抢修和气象应急保障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新闻办、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善后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文物旅游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教体局、市安监局、市台办、人保财险吕梁分公司、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事发旅游经营单位

职责: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以及赔偿、抚慰、抚恤、理赔等工作;涉外、港澳及涉台伤亡人员及家属的联络、抚恤、赔偿工作。

2.5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安全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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