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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VIP专享

提纲: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1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县、乡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3.1监测

3.2预警

4.1信息报告

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1.2报告内容和形式

4.1.3报告时限和程序

4.2分级响应

4.2.1一级应急响应

4.2.1.1一级应急响应条件

4.2.1.2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2.1.3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二级应急响应

4.2.2.1二级应急响应条件

4.2.2.2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2.2.3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4.2.3三级应急响应

4.2.3.1三级应急响应条件

4.2.3.2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2.3.3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4.3响应措施

4.4安全防护

4.5响应结束

5.1调查与评估

5.2灾害补偿

5.3抚恤和补助

5.4恢复生产

6.1信息及通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经费保障

6.8技术保障

6.9宣传教育

6.10培训和演练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吕梁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108日印发的《吕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全市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调联动,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范围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和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由市、县、乡三级指挥部组成。

  2.1 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成立吕梁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协助分管农业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市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邮管局、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吕梁飞机场、吕梁火车站分管负责人。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2)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制订和部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

  (4)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5)分析总结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6)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要求。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市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

  (1)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建议;

  (2)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监测体系;

  (3)传达和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

  (4)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动物疫情的相关工作;

  (5)收集、整理、上报动物疫情相关信息;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控、防控知识以及技术的宣传;密切跟踪舆情动态。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应急物资调运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收集掌握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和舆情信息,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治安事件;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车辆的通行;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动物疫情预防、应急物资、监测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统筹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做好疫情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疫区环境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牵头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开展乘坐营运性公路、水路交通工具人员的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动物疫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保障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农委:负责组织制订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疫源疫病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后,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期间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卫计委: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市场秩序。

  市食药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畜禽产品或畜禽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邮管局:负责加强通过寄递渠道进入我市畜禽产品、畜禽病料样品的检查,特别是加强来自疫区省份邮件、快件的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一旦在寄递渠道发现疫情线索的,要及时报告畜牧兽医及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处置。

  吕梁飞机场:负责协调航空公司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非危险品类的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航空运送。

  吕梁火车站:负责协助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铁路运送。

  吕梁军分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吕梁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处置组

  由市农委牵头,成员由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组成,负责组织落实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2)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计委牵头,成员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邮管局组成,负责组织疫区卫生防疫、消毒隔离、医疗救护、人畜共患病防治和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等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3)综合保障组

  由市农委牵头,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吕梁飞机场、吕梁火车站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筹集、发放、管理、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工作,保障应急所需经费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落实应急处置人员工伤待遇政策。

  (4)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组成,负责动物疫情处置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疫点、疫区的封锁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新闻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农委组成,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引导舆论,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关切。

  (6)专家组

  由市农委牵头,成员由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抽取的防疫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参与制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技术方案。

  2.5 县、乡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县(市、区)、乡成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级畜牧兽医、林业、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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