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2.技术迭代发展正日益拓展网络主权边界
3.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亟须走出“玻璃房困境”
4.恪守网络主权原则
网络主权:数字时代国家主权理论的新演进
编者按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空间已成为与国家现实疆域紧密交织的新型疆域和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这一变革也推动了传统国家主权理论的深刻演进,“网络主权”理念由此兴起,并日益获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尊重网络主权”,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凸显了维护网络主权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战略意义。本版特邀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围绕网络主权的科学内涵与实践边界、网络主权与传统国家主权的区别与联系、维护网络主权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以及中国应持有的立场和应对策略等议题展开研讨。
与谈人
黄志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
韩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执行主任
鲁传颖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徐源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主持人
记者冀文亚王琎
1.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主持人: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发布的成果文件《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4.0版)》对网络主权的内涵有一个比较清晰的阐释:“一国基于国家主权对本国境内的网络设施、网络主体、网络行为及相关网络数据和信息等所享有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作为新型主权形态的网络主权,其核心内涵应如何界定?与传统国家主权有着怎样的区别和联系?
黄志雄:传统的国家主权是以国家对现实世界特定领土的控制为基础形成的,而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差异。作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网络主权本质上是历史久远的国家主权原则“嫁接”到虚拟网络空间的产物。
一方面,网络主权与农业时代确立的领土主权、工业时代确立的领海和领空主权同属主权国家行使最高权威的不同形态,有着内在的一脉相承之处。从国际法角度看,上述几种主权都可以从主权国家的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包括立法规制权、行政管理权、司法管辖权等,按照具体的管辖依据又可以分为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保护性管辖权等)和防卫权等几个方面加以明确。另一方面,网络主权与其他几种主权也有着显著区别,主要体现为:一是虚实结合性,即不同于其他几类主权是基于国家对物理空间行使控制而产生的主权,行使网络主权的网络空间既包括有形的网络设施、网络主体及其开展的网络活动,也包括无形的、高度流动性的网络数据和信息。二是分层差异性,即不同于各国在本国领土、领海和领空行使的主权有着高度统一性,国家在网络空间的物理层、逻辑层、应用层和社会层等分层行使的主权权利存在较大差异。三是快速演进性,即不同于各国领土、领海和领空主权一旦确立后具有较大稳定性,网络主权作为一种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新型主权,会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快速演进。
韩娜:主权是国家权力的核心范畴,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以来,传统主权理论与实践所依托的领土疆域边界清晰、权属明确的形态长期保持稳定;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网络空间兼具的开放性、即时性与信息共享等特征,打破了传统主权的既有运行逻辑,成为重塑主权内涵与实践的关键变量,网络主权也由此成为国家权力体系重构的重要内容。
就其内涵和特征而言,除了上面提到的虚实结合性、分层差异性和快速演进性之外,网络主权还体现为一种刚柔相济的双重逻辑:一方面,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平台准入等形成以规则与边界确立为特征的“硬性维度”,用于界定数据主权与数字市场的管辖范围;另一方面,通过对算法机制、平台规则与公共话语生态的规范,形成以价值塑造与秩序引导为特征的“软性维度”。二者共同构成国家在数字秩序中的主权内涵。
鲁传颖:网络主权是传统主权理论与实践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国家依旧是国际体系中最核心的行为体,传统主权理论和实践对于网络空间安全、发展、稳定不可或缺。与此同时,网络主权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到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的结构性影响。传统主权观念与数字技术之间的张力,使得网络主权与传统主权相比有了新特点。首先,网络主权具有动态性。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构建网络主权的同时,数字技术也在不断解构这一主权形态,两者在互动中不断重塑网络主权的边界。其次,网络主权具有差异性。尽管目前各国对于网络主权的存在已经形成共识,但在具体行使这一主权的过程中却存在不同做法。中国、欧盟、美国等不同国家和行为体对待网络主权的看法就存在着较大差异。这种不同理解虽然存在冲突和矛盾,但也推动着国际社会对网络主权的理解不断加深。最后,网络主权具有均衡性。网络空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具有重要影响,行使网络空间主权需要权衡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多个维度、多个领域的影响,不断探索以网络主权促进国家安全、发展和稳定。
徐源:还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理解网络主权。从边界维度看,其以“关键基础设施+数据控制节点”为边界,在本国网络疆域享有排他性最高控制权;从内容维度看,数据被视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国家对境内数据的产生、存储、处理、出境享有管辖权;从治理维度看,国家对本国公民、法人在任何地点产生的具有重要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数字行为行使立法与司法管辖权,对境内运营的大型平台、云服务、域名注册机构等享有监管权;从技术维度看,国家有权制定技术标准、安全协议、加密算法等,确保关键软硬件可信、可控。
由此可知,行使网络主权主要依赖的是技术治理和法律规制。因此,对网络主权内涵的讨论,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管辖权,即国家通过制定关于网络安全、数据治理、网络内容规范的国内法律法规,应对网络安全风险挑战;二是行政管辖权,即国家对境内网络主体及其行为实施监督执法,包括网络犯罪打击、违法违规内容处置、关键技术资源分配等;三是平等治理权,体现为各国拥有选择网络技术开发、发展道路与管理模式的独立性与自主权,同时各国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有权平等参与国际规则与标准制定;四是防御自卫权,指一国可以建立网络安全防御体系、网络威胁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采取必要、合理且符合国际法的自卫措施,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
2.技术迭代发展正日益拓展网络主权边界
主持人:随着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加速突破,全球科技竞争使网络空间成为大国博弈的关键领域。请谈谈新兴技术发展是如何影响网络空间国际竞争的?这一发展趋势又对网络主权的内涵与外延带来何种影响?
鲁传颖: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给网络空间的国际竞争带来了新变化。一是技术权力成为地缘政治博弈加剧的关键因素。由于数字技术兼具通用性、战略性特征,使得其对国家安全、发展、稳定的影响更加突出。例如,率先实现通用人工智能的国家将可能颠覆现有国际力量格局,各国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竞争由此日趋白热化。二是技术更加集中,导致数字鸿沟扩大。数字技术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人才,这导致大量国家无法参与其竞争,而由此带来的数字鸿沟的扩大,又将进一步加剧全球不平等格局。三是政府—技术—产业创新协同的作用更加明显。在数字技术创新过程中,政府发挥着战略引领作用,技术社群和产业部门发挥着具体推动作用。数字技术迭代速度快、竞争烈度强的特征,要求政府更好发挥协同作用。在此背景下,对“网络主权”的强调显得极为重要——只有彼此尊重网络主权,才能够构建良性竞争格局,也有助于加强全球治理、弥合数字鸿沟。
徐源:当前,各国竞相抢占技术制高点,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5G/6G通信等前沿领域投入巨资,争夺国际标准制定权与全球专利版图主导权。算力、算法、数据三大要素则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指标——算力是数字经济的“发动机”,算法是智能社会的“大脑”,数据是“新石油”,各国纷纷将这三大要素提升至影响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高度,既加速本土生态构建,又通过跨境流动规则、本地化存储要求等手段展开复杂博弈。与此同时,网络攻击的智能化升级不断强化战略威慑,国家级网络攻击能够对关键基础设施、金融体系乃至社会运行造成瞬时瘫痪性影响,且攻击溯源难度加大、攻击门槛降低,导致战略不确定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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