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
(二)坚持实事求是
(三)坚持民主集中
(四)坚持责任追究
二、管理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三)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加强研究论证
2.进行沟通协调
3.按照程序提议
4.做好相关准备
5.加强沟通汇报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
2.充分发表意见
3.明确意见态度
4.逐项作出决策
5.组织列席旁听
6.形成会议记录
(三)实施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
2.班子成员对决策内容需明确表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4.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
(四)反馈调整阶段
1.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
2.评价“三重一大”事项执行过程
3.纠偏“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效果
四、监督检查
(一)各单位办公室或其他承担监察督查的科室要加强对各有关科室和人员在执行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各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纪检监察分管领导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
(四)各单位贯彻本意见情况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单位领导班子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XX区卫计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根据《XX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卫计系统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认真履行法定决策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调研论证,严格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客观规律和实际需求。
(二)坚持实事求是。决策前注重调查研究,保障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得到吸纳,依法保障群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建议权,确保决策符合实际。
(三)坚持民主集中。凡属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在民主基础上进行集中,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四)坚持责任追究。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管理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本单位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重大项目评估、重大事故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国有资产处置;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本单位管理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织、工会等组织换届选举推荐人选名单;评优评先与奖惩处罚事项;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以及职工调动和人员招聘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每年度列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单项工程施工金额5000元以上的建筑装修工程项目;批量采购5000元或单件2000元以上的采购及处置;本单位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年度单位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5000元及以上单笔资金支出;2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使用;对外捐款、赞助;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和其他应用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由单位各科室、领导班子成员等提出,一般应当经过酝酿、决策、执行和反馈调整四个阶段。委属各单位在酝酿、决策和执行下列事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乡镇卫计中心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一)酝酿阶段
1.加强研究论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主办科室或单位应当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可采取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讨论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需要进行民主协商或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2.进行沟通协调。主办科室就拟决策事项提出办理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初步方案。内容涉及多个科室或单位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