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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伟:抓住机遇“乘风破浪”,携手共建开放新高地——在“新北京•新开放——外资银行北京行”座谈会上的讲话VIP专享

提纲:

——在“新北京·新开放——外资银行北京行”座谈会上的讲话

潘光伟

(2020年9月24日)

抓住机遇“乘风破浪”,携手共建开放新高地

——在“新北京·新开放——外资银行北京行”座谈会上的讲话

潘光伟

2020924日)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在秋色怡人的时节与各位同仁相聚北京,共同见证“新北京·新开放——外资银行北京行”活动的顺利开启。首先,我谨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向中国银保监会、北京市政府对本次活动的亲切指导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通州区政府对本次活动的精心筹划和周密安排表示诚挚的谢意,向积极参加此次考察的外资银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金融业扩大开放举措持续密集出台,外资银行发展迎来新一轮重大机遇期。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尽管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力度丝毫未减。按照习近平主席关于金融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中国金融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2018年以来,国务院金稳委和银保监会等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金融开放措施,共批准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来华设立了近100家各类机构。

20195月,银保监会宣布出台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其中针对银行业的开放举措主要包括:一是取消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二是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和设立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分别是100亿美元和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三是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四是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等。

2019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与外资银行有关的主要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

20199月,国务院决定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除取消合资银行的股东限制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条件限制外,还包括: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代理收付款项”业务;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将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放宽外国银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资产的要求等。同年12月,银保监会对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改的内容做相应修订,公布了新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系列金融扩大开放政策明确了外资银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原则,进一步降低了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的准入门槛和业务限制,显著提高银行业的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不仅可以促进竞合,促使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的利好也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进一步激发外资银行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

二、“新北京·新开放”,共建北京开放新高地。

北京是我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在中国服务业开放中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服贸会上强调“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国务院近期批复了深化北京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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