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
2020-11-16
来源:《求是》2020/22
深刻认识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主旨要义
作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
2020-11-16
来源:《求是》2020/22
2020年9月30日,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委员会制度建设,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完成了《条例》制定出台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推动中央委员会制度实现成熟定型,这就为“中国之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奠定了政治基石,为“中国之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领导制度保障。
一、制定《条例》基于党的百年历史积淀
我们党历来重视从制度上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统一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首次规定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强调“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的二大通过第一部党章,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并首次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三大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党的五大指示中央政治局修订的党章,将中央执行委员会改称中央委员会。之后我们党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在多次修改党章和制定一系列重要法规文件中,不断健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历史表明,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正是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革命才得以一步步走向胜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伟大事业才不断向前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陆续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同时,党中央还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安排,如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党中央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健全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等等。这些重大举措,有效保证了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这部《条例》,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越是如此,越要发挥好党中央定海神针作用。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完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开篇的重要历史时刻,制定出台这部《条例》,深刻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充分彰显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显著优势,更好运用制度力量应对风险挑战冲击,这对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制定《条例》主旨在保障“两个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加强中央委员会制度建设,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条例》共8章35条,紧紧围绕保障“两个维护”这个主旨谋篇布局、建章立制,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巩固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
(一)阐明党中央工作总体要求
《条例》总则阐明了党中央工作要坚持党的指导思想、肩负重大政治使命、牢牢把握政治原则等3项总体要求,这就明确了党中央开展工作的“大纲”。
党中央始终坚持以党的指导思想为指导开展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指导思想科学指引党和国家事业前进方向,中央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始终以党的指导思想为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
党中央践行初心使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条例》这一规定,明确了党中央工作的政治使命和实现路径。
党中央牢牢把握政治原则开展工作。政治原则统领工作规则。关于党中央开展哪些工作、怎么开展工作等具体规定,主要是对党的政治原则的细化。党章总纲第24至29自然段针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5项基本要求,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第30自然段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根据党章精神,紧扣党中央工作特点和实际,《条例》第4条规定了中央委员会开展工作牢牢把握6项政治原则、做到“六个坚持”,其中,第一个“坚持”对应于党章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要求,其他五个“坚持”对应于党章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5项基本要求。
(二)巩固党中央领导地位
领导地位事关根本,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党中央在党和国家治理中的最高领导地位。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根据党章规定,着眼坚持和巩固党中央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决策核心这一最高领导地位,《条例》在总则作出相关规定基础上,第二章从3个角度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是规定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实行全面领导。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领导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规定党中央对各类组织实行全面领导。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都必须自觉接受党中央领导。
三是规定党中央在党内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健全党中央领导体制
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条例》第三章从两方面进一步健全了党中央的领导体制。
一方面,《条例》明确了中央委员会、中央领导机构、中央领导人等主体的产生、组成及其相互关系。(1)关于中央委员会的产生、组成和任期。《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中央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任职条件,以及中央委员的出缺递补问题。(2)关于中央领导机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的产生。《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3)关于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的履职时限。《条例》规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另一方面,《条例》明确了党中央与中央层面的机关机构间的领导关系。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等中央层面的机关机构地位特殊,处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第一棒和“最先一公里”重要位置,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体制,必须明确规定党中央对中央层面的机关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为此,《条例》在第二章规定党中央对各级各类组织开展工作实施全面领导的基础上,又专门在第三章第11至13条,针对党中央领导中央层面的机关机构开展工作作出具体规定。(1)党中央领导中央军事委员会开展工作。根据党章和宪法,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条例》规定,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军事委员会履行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职责。(2)党中央领导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

